前段时间,家住贵阳的唐师傅的女儿在学校被一位男同学撞倒,这原本是件小事,可看完监控后,一家人却越想越生气。
视频画面显示,2月18日的课间休息时间,
两位男同学正在操场上追逐打
闹,这时,唐师傅6岁的女儿荷荷恰巧路过,被身穿白衣服的男同学撞倒在地。
当时,荷荷后仰倒地,用手下意识扶着后脑勺。
唐师傅:
老师打电话给我,他说你家姑娘摔倒了
,你过来接她,我就去学校接她去了,我当时也不知道她是怎么摔倒的。
回到家后
唐师傅见女儿没什么不适
便去忙自己的事情了
而荷荷的姑妈便想着给孩子做点吃的
让孩子开心一下
荷荷姑妈:小孩子都吃不下,吃不下我哄她吃两口,在那里坐了一下,她就说姑妈我身体不舒服,
差不多20多分钟,她就自己跑到床上去睡觉。
原本以为荷荷睡一会就会好转
可没想到家人将她叫醒后
孩
子的情况却变得更加糟糕
荷荷姑妈:两个小时也没有起来,我去看三趟,第四趟我才喊醒她起来,我说你怎么这个样子,今天感觉你不正常,
孩子给我说她想吐
,我就去上个厕所转来,她就吐了很多东西在地上。
见情况不妙
姑妈立马把唐师傅叫回了家
第一时间打电话询问了老师
荷荷在学校摔倒的情况
随后 老师就将监控视频发给了荷荷家人
荷荷姑妈:我们家小孩子从这一步迈过去,那个同学就从那里撞过来,
当时他家同意承担医疗费,那么我们大家很安心
,我们不要求什么,把小孩子看好就好。
第二天早上
唐师傅家人把荷荷送到了医院
经医生诊断
荷荷枕骨右份骨折
并邻近右枕部少许硬膜下血肿
需要留院观察
可
对方家长交了1000元
后
态度就发生了转变
唐师傅:不管怎样,你要来医院看一下,问一下小孩好一点没?
你看都不看,就交了一千块钱,现在面都不见,他电话给他,他说他要找钱。
由于无法找到对方家长
因此只能尝试对接学校
来从中协调此事
记者陪同唐师傅家人来到了
南明区水塘小学
拨打校长电话
南明区水塘小学 校长:
碰撞在学校发生,学校肯定有责任协商这个事情,
但是不要为一小点事情就打110喊派出所,派出所也来了
。
记者:
首先是
孩子受伤了,这对任何一个父母来讲不是一件小事情
,
而且现在这个事情没有得到一个解决,医药费也没有人去承担。您觉得这是一个小事情吗?
南明区水塘小学 校长:
可以协商,但是不能因为这个事情就上升到报派出所。
在记者的协调下,
学校校长承诺会马上组织双方家长进行协商
。
事后,唐师傅告诉记者,
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先把孩子治好,他们也垫付医药费,后期拿相关票据凭证找对方家长报销。
对于此事,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是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贵州云初律师事务所 律师 沈琦琪:
由于撞倒受害人的是她的同学,最终的赔偿责任就要由撞人这个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来承担赔偿责任。颅骨骨折,它是有可能会达到伤残等级的,所以说1000元的赔付肯定是不够的,这其中的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家长误工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等损失。同时因为学校它是作为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说家长这边协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 邓昕 王浩
编辑 | 王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