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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江科学城: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企资助20万,复审5万张江分园外: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免审即享) |
| 对迁入注册登记并纳税在临港新片区:25万元(未享受过同类补贴的复审、新引进企业,可不受其实际经营地限制)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
| 新迁入:奖励30万元(对于新迁入影响力特别大的高企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更高力度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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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江分园外:高企资助30万(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 张江分园外:高企奖励5万元,办公崇明的给20万(均为首次认定) |
| 张江分园外:高企奖励20万元(首次和迁入);复审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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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江分园外:首次认定高企奖励20万;新迁入给20万(分两年给)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上一年度研发投入 5%的一次性奖励,市、区两级最高给予 50万元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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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江分园外:首次通过认定的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20万元的奖励 |
| 张江分园外:对新认定(含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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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高企引进补贴:对外省市迁入的,高企有效期(以高企证书有效时间为准)一年以上且符合我区“大数字、大健康、大商贸”产业方向的,可直接予以一次性补贴25万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免审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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