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如何“缩短”中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
作者:陈华 杭州天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由于申请人对专利布局的紧迫性以及专利局审查的滞后性,使得各国专利局都在努力地缩短审查周期,而对于申请人来说是否也有什么措施用来缩短审查周期,本文将进行简单的介绍。
由于申请人对专利布局的紧迫性以及专利局审查的滞后性,使得各国专利局都在努力地缩短审查周期,例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平均25.3个月,欧专局平均26.5个月,而中国发明专利审查平均周期已经缩短到22个月,这依赖于国家局采取的一系列有针对性措施,例如
增加审查员,提高专利审查的信息化水平以及探索新的审查模式。
而
对于申请人来说是否也有什么措施用来缩短审查周期,本文将进行简单的介绍。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迟延审查”的制度,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但是,这种审查制度也存在缺陷,导致审查周期过长,使专利申请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因此,如果申请人未请求提前公开,发明专利需要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开,如果申请人自提交专利申请的当天请求提前公开,
按正常流程没有补正的情况下,发明专利会在申请日起3~6个月公开。
可知请求提前公开可以缩短将近1年的审查周期,同时请求提前公开不需要费用,一般事务所也不会收费,申请人可以合理使用这种机制,但是在专利布局的时候,提前公开往往会对之后的专利申请造成影响,因此需谨慎使用。
承接上文,延迟审查制度主要指的就是专利申请公开之后,按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专利局据此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制度。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根据法条的表述,请求实质审查可以是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的任何一天提出。因此,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实质审查与自申请日起第三年最后一天请求实质审查,时间跨度会很大。因此,如果希望尽快缩短审查周期,
可以于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同时请求实质审查,虽然不会马上进入实质审查,但是只要发明公开之后便会进入实质审查,同时配合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前公开,可以让发明在6个月左右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虽然实质审查涉及到必要的实审费2500元,但是提前提出这个请求并不需要任何费用,代理所也不会产生代理费,
存在的缺陷是会丧失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
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放弃主动修改字面意思就是放弃对原始申请文本的主动修改机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分析法条可知,
主动修改的机会分别为两次,一次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是一个时间点,另一次是“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是一个时间段。
针对上文中,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同时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此时不会采用主动修改,也就是等于放弃了这个时间点的修改机会。
而对于3个月的时间段的修改机会,申请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主动放弃这个权利,理论上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后审查员就不会等这3个月,直接进入审查,但是在实际的审查过程中,由于各个审查部门及具体审查员的审查效率,这3个月是否有明显提速也比较难分辨,只是理论上会缩短3个月周期。这个机制与欧专局的waiver程序非常相似,两者都是通过放弃审查过程中的答复修改的权利而加快审查进程。
需注意的是放弃主动修改需要更加谨慎,除非前期撰写申请文本已经恰到好处,否则申请人放弃这项权利风险较大,此外即使申请文本撰写没有瑕疵,有时也会遇到麻烦。
例如,如果需要利用pph来加快审查时,往往需要进行对应性修改才可以提出pph,如果之前已经放弃主动修改,当权利要求不对应时却无法进行修改,最终会丧失请求pph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