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兰(1760—1835),字畹馨,号南陔,自号“思维居士”,萧山城厢街道人。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中举人,乾隆五十四年选拔贡,乾隆五十八年(1793)中进士。历任福建省屏南县知县、闽县知县、泉州知府、兴泉永道、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福建巡抚,在福建为官25年。享年76岁。《清史稿》有《王绍兰传》。
王绍兰为官自始至终在福建,因此,福建官志、民间传说的比较多。官志以“好官”“治民械斗”“以断案神奇闻名”等称赞王绍兰。民间以“王青天”“南包公”以及《王绍兰十八判》系列清官戏编入福州评话、故事剧中。正史亦载:“仁宗曰:‘王绍兰好官,朕早闻其名。’”可见,王绍兰的好官、清官之盛名。
初任屏南县令,时屏南一带赌风盛行,相当多的赌徒靠赌博度日,有的赌徒赌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并出现了离奇的冤案、疑案,农田无人耕作的现象。如何治理好赌风?王绍兰正为此事犯难,此时就来了两件诉状,一件是一老父告一赌徒毒死其女案,另一件是一赌徒告父亲与其妻通奸案。王绍兰连破这两起案子,并以此为突破口,告示参赌危害家庭,危害社会后果严重,并发布禁赌布告,狠刹赌博风,对那些确属专业赌徒杀一儆百,一举荡平了屏南境内根深蒂固、猖狂凶猛的赌风,老百姓拍手称好。
嘉庆七年(1802),任泉州知府,时漳州、泉州两郡械斗之风盛行,且由来已久,有的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威胁到清廷统治。雍正皇帝还亲自颁布训诫漳、泉械斗的谕旨,谕云“朕闻闽省漳、泉地方,民俗强悍,好勇斗狠,而族大丁繁之家,往往恃其人力众盛,欺压单寒,偶因雀角小故,动辄纠党械斗,酿成大案。及至官司捕治,又复逃匿抗拒,目无国宪。两郡之劣习相同,而所属之平和、南胜一带尤为著名,此中外所共知,亦天下所共鄙。”例如,泉州的“东西佛械斗”,从府城波及晋江、南安、惠安等县;漳州长泰县的薛、林两姓争水械斗,导致18条命案。朝廷寄希望能吏、良吏治理地方械斗。王绍兰就是由福建巡抚汪志伊的举荐升任泉州知府的。在他的治理下,泉州民俗渐驯,而漳州守令以械斗狱获罪。
朝廷举绍兰以为法,嘉庆十一年(1806)调他到兴泉永道。时漳州蔡牵的养子蔡三与其死党蔡昌等,策划漳州在服刑的罪犯越狱,王绍兰根据群众举报,终于在一深山密林处,捕获逃窜中的蔡三、蔡昌二人,并对越狱的罪犯全部揖捕,起到了安定一方的重要作用。
嘉庆十三年(1808),王绍兰任福建按察使后,又出了一件轰动八闽的大案。长乐县陈、林两姓大族争一块宝地,陈姓族长陈炬炬为了占有它,不久烧了林姓族长林悌悌的住宅,而且挑起械斗,酿成18命惨案。当地民谣称:“长乐十八命,轰动了八闽!”官司打到了福建按察使衙门。更离奇的是,闽省大大小小数十名官员,上至总督、将军、巡抚,下至知府、道台、知县都被卷入这命案中,贪污受贿、中饱私囊。
陈炬炬是大财主,文化不高,却用金钱买了一个“御赐同翰林”的头衔。为了打赢官司达到霸占宝地的目的,他给福建的总督、将军、巡抚各送去金脸盆一只,每只价值白银万两;给五道衙门(粮、盐、守、巡、兵备道)和福州知府各送金茶杯一只,每只价值白银五千两;长乐县的有关官吏,也各收到了他的贿银两千两。之后,陈炬炬用美人计,诱使乞丐张俊出庭作伪证,又托同族举人陈元,给按察使王绍兰送去兰花两盆。
王绍兰平素爱兰,他见内花厅中摆着两盆素心兰,碧叶黄花,甚是可爱,便趋步上前,用手指轻轻敲了敲宜兴紫砂花盆。只见盆内土很松软,是刚分盆移栽的。家人感觉有些沉重,王绍兰心中会意,不露声色。他先和陈元寒暄了一会儿,接着走近花架假装赏花,故意一个趔趄,撞翻了花架,摔破了花盆,瞬间一只重约半斤的金老鼠从盆泥中骨碌碌地滚了出来,使陈元行贿露了馅。王绍兰便以此为突破口,明察暗访,并引导张俊说了实话,终于查清了陈炬炬“霸占他人良田,贿赂朝廷命官”一案。
王绍兰将陈炬炬和福建的受贿官吏,报请朝廷,按律定罪,轰动一时的长乐18命冤案申雪了。当地士绅写了四句打油诗:“五道官(冠)不正,单司抢金钱,两台臭难闻,唯独兰飘香。”这里,五道,指粮道、兵备道、盐道、守道、巡道;单司,指布政司,司与狮同音;两台,指总督制台、巡抚制台;兰,指王绍兰。常言道:有钱能使鬼推磨。18命惨案发生,全福州城的官员都被陈炬炬买通了,就是买不动按察司王绍兰。
王绍兰不仅禁赌,治民械斗,善断各种疑案、奇案,而且对自己守身廉洁要求很严。
嘉庆五年(1800),因驿馆基建上的需要,王绍兰赴苏州采办一批铜材,供应方以差旅住宿费用为名,给王绍兰一笔数目不少的贿金,并向王保证,日后再来此选购,会让你满意的。王绍兰义正词严地拒绝了,还给对方指出这样做是错误的。事后王绍兰拿回来一块当地的旧砖头,以作洁身自律的留念,是朝廷认可的廉吏、能吏、良吏。
王绍兰为官始终未出福建,他为民做主,惩恶扬善,除邪扶正,他的许多事迹被搬上戏曲舞台,至今广为流传。福州评话中包公案式的《王绍兰十八判》系列,演绎经久不衰,甚至随华侨流传到海外。
嘉庆二十二年(1817),王绍兰因福建布政使李赓芸自杀一案,受到牵连,罢官回乡。尽管如此,王绍兰“南包公,王青天”的形象,永远留在福建百姓和全国百姓的心中,特别是华侨对王绍兰公正清廉、智断疑案极其钦佩。
王绍兰为官十分清苦,据福建民间传说,他与夫人白氏,经常以青菜豆腐佐饭。罢官回萧山,也只是带回一些被褥和书籍,从此潜心研究经学。由于是一身正气去做官,两袖清风回家来,加上他喜爱藏书,家有“知足知不足”藏书馆,日去月来,藏书日丰,经囊日富,钱囊日涩,竟到了“粥难糊口,衣不遮体”的地步,但他笔耕不停,保持文人亮节,把衣食之物抛至九霄云外。在家18年,闭门谢客,专心著述,著作近30种,时人称之“订疑义,正讹字,网罗众说”,“折衷己义,爬罗剔抉,融会贯通”,“每有胜于前人”。
道光十五年(1835)8月,王绍兰离开了人世,身后一贫如洗,其遗体还靠族人资助草草入殓下葬。王绍兰的清官可谓清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