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一云投资(ID:zgyy1994)
编辑|价值线 小精
近日,中改一云公司部分客户收到匿名邮件,内容涉及对中改一云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恶意造谣诽谤。
初步查明,发布造谣邮件的为上海泽X公关策划公司业务负责人
夏X月
、
张X(又名张X红)
、
庞X坤
。
该等造谣者,凭空捏造中改一云公司有关负责人被开除、被拘留等弥天谎言。
该等造谣者,恶意杜撰中改一云公司的所谓业务流程,妄图达到抹黑目的。
该等造谣者,为达不法目的,完全颠倒黑白,虚构内容中伤客户。文中提及的4家上市公司,均为中改一云长期合作伙伴,造谣邮件相关评述完全属于捏造。投资者可随时向相关公司问询。
……
鉴于造谣者的不法行为,已严重伤害中改一云公司的商誉。中改一云公司已委托律师从刑事、民事角度专职全权处理这一侵权事件。
中改一云公司认为:
谣言止于智者,造谣者必将付出代价。
附:
律师声明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中改一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改一云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就相关个人恶意损害该公司商誉有关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中改一云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国内领先的专业财务顾问及财经公关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公司一直稳健合规经营,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合作伙伴中赢得了
“钻石品质、有口皆碑”的美誉。
近日,有人出于不法目的,匿名向中改一云公司合作的部分上市公司客户、部分潜在客户及部分中介机构发送电子邮件,捏造虚伪事实,恶意编造中改一云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谣言。该电子邮件内容纯属凭空捏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其不法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中改一云公司的商誉和相关人员的声誉,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针对上述侵权人的违法行为,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本所将根据中改一云公司的授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控告、行政举报、民事诉讼等一切必要合法手段和行动,对侵权人的违法侵权行为予以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侵权人承担。
特此声明!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云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