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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误会,如何自证清白?

Karitas  · 公众号  ·  · 2024-07-26 21:00

正文

# 自证清白#
证明清白,是对谁证明清白?
这一点你要搞清楚,问题就好办了。
很显然你不是需要向控告方证明清白,你是要向裁判证明清白。所以:
1)你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特别激动的去质疑控告方的动机和行为。
对方是误会也罢,是臆想也罢,那是对方的事。对方当然有权形成自己的观点——哪怕是错误的观点——也有权根据自己的观点行动,这个你说没权也没有用。
这一点你要始终保持清醒。
很多人有个很糊涂的念头,觉得别人只有权根据“正确”的观点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旦对方要是根据自己觉得错误的观点行使权利——尤其是在会威胁到自己的利益的前提下——就会否定对方权利的正当性。
根据自己的判断控告你,是对方的正当权利。不抱怨、不否定他人的这项权利,是你对他人应尽的义。
你真的能明白这一点,你就会有一个最根本的淡定和坦然。
真正的发生了这类事情,你这份淡定和坦然本身就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相反,你要是一听有人控告你就一跳三尺高,情绪激动、破口大骂,没事也要闹出有事。对方本来还有三分自疑误会,被你这一破口大骂也要变成十分的确信无疑。
你要说服的是裁决方,而不是控告方。但是这不意味着你不要尊重控告方。
“我不确定是什么让你有了这个误会,如果有,我向你道歉。
如果你觉得我是故意的,或者觉得有必要通过法律程序保护你自己的利益,我可以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和判断,尽量少占用你的时间。
你看怎么样?
周围如果有哪位愿意为这事作证的,也欢迎你们留下来帮我们解决问题,不管结局是不是对我有利,我都表示感谢。
我们先避免耽误大家的事情,一起到地铁管理处去解决问题,您看怎么样?”
这就叫尊重对方的指控权。
2)你不是要去向围观者自证清白,所以你不要一被控诉就“叫大家评评理”。
给你“评理”不是大家的义务,强行要大家给你“ 评理 ”,反而有把大家推到惩罚你的心理冲动中去。
大家要去上班、要去办事,大家不是出门来给你评理的。你是不是被冤枉,这是你的个人问题,你并没有因此获得掠夺大家时间的天然特权。
对方也没有
所以, 谁要强夺,谁就是大家的敌人
脑袋放清醒点,要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是在对自己有利还是对自己不利。
3)你要把精力集中到如何有效地说服裁判上。
你真正要说服的是地铁管理人员、警察和法官。依靠的是自愿作证的证人和录像证据。
只有一些脑子不清醒的蠢人才会觉得一被指控就是天大不得了的事 警察和法官这类人天天都遇到乱七八糟的指控,早就习惯了,根本不会随便就赞同指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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