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没有认真核实信息,及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导致没有实施干预措施……”
编辑 | 田靓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综合澎湃新闻,红星新闻报道综合整理)
近日爆出“宜宾新生儿感染HIV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据澎湃新闻今天下午报道,涉事医生刘仁惠“已被解聘,永久吊销执业资格。”
该事件在医疗圈和社会群体中引发极大热议,大家态度不一,谴责医生和产妇的兼而有之。
到底什么情况?
一句话概括:宜宾孕妇姜梅(化名)去年被查出患梅毒、艾滋病待确诊,但医院未及时告知她,致使她的女儿出生被诊出先天性梅毒、艾滋病待确诊。其丈夫因此先后前往宜宾市妇幼保健院和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投诉,宜宾市卫计委迅速调查并处理涉事医生。
由于整个事件历时9个月,为便于大家清楚了解事件,《医学界》编辑根据公开报道和宜宾市卫计委发布的《关于王某投诉市妇幼保健院侵权事件的情况说明》,整理出以下事件发展时间轴:
姜梅找妇产科刘医生进行早孕检查,发现其已经怀孕,刘医生对其进行孕产妇建卡管理,并通知其返回医院进行孕早期相关检查。
姜梅返回医院刘医生处进行检查,刘医生按相关规定要求曾某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相关检测。
医院出具检验结果:曾某梅毒抗体检测阳性,HIV初筛阳性。医院检验科根据危急报告制度反馈到首诊医生刘医生处,要求曾某返回进行复检,刘医生拨打曾某的预留电话,但无法联系到本人。
姜梅到市保健院找唐医生进行孕期检查,唐医生根据曾某自述检验结果正常进行认定,在未对初检检验单核实的情况下按正常孕产妇进行处理。
自此,姜梅在市保健院先后进行了数次孕期相关检查,历经4名医师检查,均未对首次检验结果进行核实和追踪。
姜某入院,在术前检查时才再次发现曾某梅毒抗体检测阳性,HIV初筛阳性。
据姜梅3月2日拿到的检测报告显示,这天是宜宾市妇幼保健院送检《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的时间。
新生儿正在市一医院新生儿科接受治疗,诊断为:先天性梅毒,HIV暴露。
(据悉,目前四川省卫生委妇幼保健服务处专家已赶赴宜宾对患儿进行会诊,姜梅丈夫费小华检查没有感染艾滋和梅毒。)
调查
宜宾市卫计委调查发现,该妇幼保健院对《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和《宜宾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不严,管理不到位。
此外,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门诊医务人员责任心严重缺失,工作不细致,以致曾某多次就诊,都无医务人员认真按照孕期保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没有认真核实信息,及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导致没有实施干预措施。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导致没有将该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妊娠管理,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立案
据悉,宜宾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已对涉案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立案,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和机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解聘!
据红星新闻报道,宜宾市卫计委妇幼保健服务科科长魏强称,涉事医生刘某某违反相关职业操作规范和法律法规,对此负有责任。目前,刘医生已被宜宾市妇幼保健院解聘,宜宾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已对刘某某展开行政执法调查。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和初步处理意见,刘某某将被永久吊销执业医师资格,终身不得进入医疗行业执业。
刘医生原本因年龄原因从宜宾市妇幼保健院退休,退休即被保健院返聘,已在该院从事医疗工作近40年,从未发生过类似事件。
律师说法
据澎湃新闻报道,宜宾市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罗玺在接受采访时称,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接待了投诉,与患方进行了沟通,并向其宣讲了合法的维权途径。同时,出于对患者家庭的理解和同情,先行承担了新生儿治疗的部分费用。在接下来,医院也会积极地配合患者,通过合法的程序解决此纠纷。如果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或者是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裁决医院在诊断中明确存在着医疗欺骗行为、明显的责任,医院将承担责任。
网友评论
@匿名网友:就我们一个乡镇医院,如果检查HIV阳性,都要立马再抽血样复检并送疾控,通知家属、通知医院防保科,这是哪个环节出叉了?
@匿名网友:看起来医生确实没履行告知义务,这个属于失职!
@火流星:首先化验室漏报,其次患者隐瞒。这个医生真倒霉,处处有风险,不是自己小心就可以驶得万年船。
@澎湃网友:这个跟医院有什么关系?查出来hiv抗体阳性,医生只能上报给疾控,然后联系本人携带身份证去疾控做复筛或者确诊实验,任何一家医院都没有权利出示hiv阳性的报告,只能出示待确诊或者待复查的报告,医生既然已经打过电话了,但是根本联系不上这能怪谁?
@医生站匿名网友:现在爱滋越来越多了,我们医务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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