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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很好,但剪辫子是个漫长的过程

史料搬运工  · 公众号  ·  · 2024-10-10 20:56

正文

▌今天是十月十日。文章节选自笔者著作 《大变局:晚清改革五十年》。 长约6700字,略有修改,注释略。

一、鼎革很好
对于辛亥革命引发的政权鼎革,后世流行过一种反思,称“革命打断了改良”,认为辛亥革命不但革掉了清廷与专制,也革掉了更有价值、更有可能成功、社会转型代价更小的的晚清立宪。这种说法在中文知识界一度很有市场。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辛亥革命不仅无功,简直可谓有罪。
这种反思没有史实支撑。
首先, 所谓晚清立宪,早在武昌枪响之前就已经死掉 。且不论开办学堂后仍坚持搞四书五经,坚持搞以忠孝为本;编练新军时仍以满洲为本位;启动官制改革的目的只是为了提升皇帝(太后)的集权程度;废除科举也只是被内外局势所逼不得不有所表示。单就慈禧太后临终前夕的一些列布局而言,如颁布一系列谕旨禁止绅商和学生“干预国家政治”,如颁布《大清报律》压制一切不利于朝廷的言论,如出台《结社集会律》打压开国会请愿运动,如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满篇皆是各种“议院不得干预”……皆足以证明改革在这一年已经死掉。或者说, 以扩张民权为方向的改革已被否决,清廷中枢要走的改革之路是重回秦制 。之后立宪派在谘议局与资政院内开展种种抗争,乃至发动集体签名请愿、上街游行请愿等活动,皆不能改变清廷中枢的决心。
直到武昌的枪声响过,眼见着武力镇压已告失败,各地督抚普遍持观望态度,清廷中枢才在1911年11月3日颁发《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彻底放弃《钦定宪法大纲》里的种种权力归于皇帝与种种“议院不得干预”,转而全面改口:承诺皇帝权力要“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同意将宪法的起草议决之权交给资政院;同意将修正宪法的权力交给国会,同意将总理大臣的推举权交给国会,同意将其他国务大臣的推举权交给总理大臣,同意让皇族退出内阁和各省行政长官;同意海陆军对内使用时要经过国会的议决;同意皇帝“不得以命令代法律”;同意皇帝不得与他国缔结秘密条约,所有外交条约皆须经国会议决;同意国家的预算要经国会议决,同意皇室经费的增减要经国会议决,同意皇室大典不能与宪法抵触。
可惜,这种慌不择路下的全面改口诚意有限,且为时已晚。作为政治实体的清廷,此时已呈分崩离析之态。
其次,“被打断的改良”具体指什么? 如果指清廷中枢所筹划的“预备立宪”,那么这种改良本就理应被打断。 根据清廷颁布的《预备立宪章程》与《钦定宪法大纲》,它所要搞的不过是一种新式开明专制,是重建中央集权,重建爱新觉罗皇权的无远弗届。众所周知,专制下的开明可遇不可求,犹如风中之烛般靠不住。 如果“被打断的改良”指的是立宪派所要求的君主立宪,那么武昌的枪声并没有打断它,因为立宪派的政治诉求与革命党一样,都是“兴民权革专制”,是否保留君主反而不是核心问题 ——革命党人固然无意保留君主,立宪派也从来没有坚持过必须保留君主。1911年之后,立宪派与革命党也仍在继续在为“兴民权革专制”而努力,中断是不存在的。
再次,在清帝国的最后十余年里, 革命与改良从来就不是彼此对立的阵营 。有一种流行的常识认为,革命的全称是“暴力革命”,改良的全称是“和平改良”。这种区别,与我们长期习惯以手段而非以目的来划分革命与改良,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但革命真的只有“暴力革命”一种形态吗?可不可以有不暴力的革命?当然可以有。如果改以目的(也就是具体的政治诉求)来划分革命与改良,不暴力的革命同样也是存在的。
具体到清末,革命党人自然属于革命派无疑。在“手段划分法”下长期被标签为改良者的立宪派,在“目的划分法”下其实也可以归入革命派。这个问题,梁启超当年在与革命党论战时便已表述得相当清楚。梁说,革命党的政治诉求是共和立宪,立宪派的政治诉求是君主立宪, 二者皆倡导民权反对传统帝制,故而皆是在追求政治革命

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无论为君主立宪,为共和立宪,皆谓之政治革命。苟不能得立宪,无论其朝廷及政府之基础生若何变动,而或因仍君主专制,或变为共和专制,皆不得谓之政治革命。

梁还在论战中反复申言:自己绝不反对革命,惟主张有秩序的革命,不赞成“暴动革命”。所谓“暴动革命”指的是革命党人欲以武力推翻清廷;所谓有秩序的革命指的是立宪派欲和平立宪,变数千年帝制时代为民权时代。
也就是说, 一种政治运动革命与否,其实取决于它的政治诉求当中有没有变更政体、重造政治规则的选项。如果有,那就是革命;如果没有,而仅限于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做一些修修补补,那就只能算改良。如果不但没有变更政体的诉求,还采取暴力手段取代现政权,那就只是徒增黎民苦难的改朝换代。 总之,以目的(政治诉求)划分了革命与改良之后,方才轮到用手段(暴力或者和平)来划分“有秩序的革命”与“无秩序的革命”。理解了这一点,当然也就不会再纠缠“革命打断改良”这种伪问题。
在清帝国的最后十年里,与其说革命与改良是一种互相冲突的关系,不如说前者一直在为后者提供动力——开办新式学堂也好,废除科举也好,宣布预备立宪也好,体制内的改革派们每次上奏要求实施此类新政时,皆会提及革命党人带来的压力,皆会将改良视为消弭革命的良药。正如鲁迅在《无声的中国》里所说的那样:

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来调和,愿意开窗了。没有更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

慈禧太后和她的继任者摄政王载沣,正是这种无人拆屋顶便决不肯开窗的性情。如前文所言,清廷中枢颁布《十九信条》答应开窗,答应转型进入民权时代,是在武昌起义已经爆发,清帝国的屋顶已被掀了大半之后。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二、辫子难剪
清帝国灭亡了,转型并没有完成。 从秦制王朝溃灭到民权国家建立,中间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有许多的旧观念、旧制度要摒弃,有许多的新观念、新制度要树立 秦制深重,每件事都关系到认知的扭转与利益的妥协,不会一蹴而就。
哪怕只是剪掉脑后的辫子,也很不容易 清帝退位后,革命军政府发起带有强制色彩的剪辫运动,但乡绅、百姓不肯剪辫子的案例很普遍,且不乏聚众暴力抵制的事件。
在南京,1912年2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注意到“南京人民对浙军(上街剪辫子)的暴行感到非常愤恨。” 在成都、长沙、昆明等地,则因军队强制剪辫引发了民众恐慌,发生了血案。次级城市及基层乡村,没有革命军强迫,剪辫者更少。在云南腾越,英国代领事史密斯观察到“街上很少见到剪了辫子的人” ,无人响应云南军政府限期5天的剪辫令。革命军势力甚大的浙江也是同样情形,如上虞县“剪辫者寥寥”,嘉兴县有“顽民千人之众,以反对剪辫为号召” , 捣毁了 积极推动剪辫的士绅之家。
1912年前后,民众不愿剪辫子或许尚可用担忧清廷复辟来解释。 下面这些事实,显然无法如此解释:
在上海,《申报》1914年4月20日刊文嘲讽本地风俗:“上海地面却有三样东西出产的顶多。是别处少有的。……那就是车子(人力车)、辫子、婊子。” 在北京,因“上流社会未剪者尚居多数”,内务部不得不于 1914年7月 再次发布“剪发六条”,以公务员不剪辫者停止职务;公立机关雇用人员不剪辫者解除雇用关系;车马夫役不剪辫者禁止营业等手段,来向民众施加压力。据《申报》1928年9月16日公布的统计,民国成立十六年后,北京仍有4689条“男辫子”未剪。山西的辫子,在阎锡山的高度重视下,要到1919年才算大致剪完。在天津,1923年仍是“无论上中下三等人,剪发者殆居最少数” ……
以上事实,也很难归因为“生活习惯”——众所周知, “三朝两日梳头,四季衣衫油腻”, 蓄辫并不卫生。
真正导致民众不愿意剪辫子的原因,是遗忘与美化。
对清朝初年的中原民众而言,脑后的辫子意味着被征服的屈辱史,意味着“扬州十日”与“嘉定三屠”。但当硝烟散尽,政权鼎革已成定局,这段屈辱史遂被当局用严密的文网层层遮蔽了起来。自顺治朝始,至乾隆朝终,共兴文字狱170余次,尤以乾隆朝为最,多达130余次。这些文字狱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消灭清初历史。
按清廷的最高定论,明亡于流贼,清代明而起消灭流贼,乃是为明报仇。清初贰臣们纂修史料,全部围绕着这个“定论”展开,对明亡于流贼的史实并不避讳,却往往止于甲申国变,对之后清军进入中原及南明各政权的抗清活动只字不提。明朝遗民所留史料更成了清廷文字狱扫荡的重点对象。如彭家屏乃康熙六十年进士,仅因藏书中有记载南明史实者,父子便俱被处死。藏书尚且如此,讲授、传播明清易代的历史真相,自然更无可能。而在明清易代的史实中,“剃发留辫”又是最为敏感者。连“发”字在清代的使用都一直处于战战兢兢的状态。如常用词“一发千钧”,因容易被人联想曲解为“以千钧之重来形容一发”,进而引申为对剃发政策的不满”,清人便极力回避使用该词。王汎森在《权力的毛细管作用》一书中说,清人花八十余年所修纂的《明史》,“从头到尾未曾用过‘一发千钧’或‘千钧一发’”;《清实录》里同样找不出“千钧一发”,仅出现过一次“一发千钧” 。
一个“发”字尚且如此,剃发留辫的历史会被遮蔽到何种程度自不难想象——乾隆时代的禁书运动中,连“女真”、“建州卫”这类名词,皆因为有可能引起对满清早期历史的联想,全列在抠、删的范围。书籍中没有建州卫、没有女真、没有扬州十日、没有嘉定三屠……普通人当然也无法了解辫子之由来 。于是,在晚清无知识的普通人眼里,剃发留辫仿佛已是数千年的固有习俗。
忘与美化是被迫的,也是“主动”的,因为审查之外还有自我审查,阉割之外还有自我阉割。秦制时代太漫长,康雍乾三帝文网密布达百余年之久,举国上下皆在战战兢兢中学会了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 《读史方舆纪要》是一本历史地理工具书,对明清之际的地理变化却一个字也没有写,这是学者的自我审查。内廷剧目绝对不碰现实题材,专演虚无缥缈的“神怪幽灵牛鬼蛇神”,这是演艺界的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乾隆做皇子时,其史论写作集中于汉唐宋而从不涉明清,这是皇室子弟的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庄廷鑨《明史》案发,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一书的刻板紧急将“明史”二字挖去,这是出版界的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孔尚任《桃花扇》里用流寇代替清军,李渔《巧团圆》里把掠夺妇女的清兵改成李自成军,这是文学界的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
无处不在的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让章太炎惊讶地发现通行本《日知录》里无任何华夷种族之说,他比对原抄本后还发现,通行本不但经过官方删改,也经过了民间私人的删改,后者的删改力度远比官方彻底。 无处不在的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也让钱穆一度不知本朝皇帝乃是满人 ,直到遇上革命党人钱伯圭做了自己的小学体操教师:“伯圭师随又告余,汝知今天我们的皇帝不是中国人吗?余骤闻,大惊讶,云不知。归,询之先父。先父云,师言是也。今天我们的皇帝是满洲人,我们则是汉人。” 钱穆不知道,是因为他的父母和私塾教书皆非常“自觉”地回避向他谈起本朝真实的历史与现实。
自我审查久了,即不免虐待里发现快感,奴役中寻出美来。修改自己的学问与立场,来与外界的高压政治达成和解,成了诸多知识分子的解脱之道。 乾隆时代,曾静以“理气之分”来抨击清廷,认为汉人生于中土,禀气较纯,故生而为人;夷狄生于边陲,禀气不纯,故生而为禽兽。到了清末,这套毫无道理可言的“反动理论”,竟已成了知识分子用来维护清廷、对抗近代文明的趁手武器——郭嵩焘出使欧洲写日记赞赏英国“君民兼主国政”的制度,引来同乡大儒王闿运的激烈批判,王只承认大清之人是人,他搬出了曾静当年的理论,说“彼夷狄人皆物也” ,那英国人都是禽兽之物,不过通了一点人气罢了。
在畸形的制度下苟且太久,苟且会慢慢变成生活的一部分,苟且的原始意味会慢慢消失,苟且会被美化,会变成理所当然和不容置疑。 曾静的“理气之分”如此,辫子问题也是如此。曾经的压迫已经遗忘,曾经的屈辱已被美化。于是,辛亥革命后,地方士绅为保住自己的辫子不惜与新政权武力相向的冲突层出不穷——1912年7月,清帝已退位半年之久,山东都督周自齐派了宣传员前往昌邑县劝导民众剪辫。宣传员在县衙门口举行集会,公开剪掉了当地两名乡绅的辫子。次日,被剪了辫子的乡绅聚集民众公然打杀了二十七名无辫之人 。这暴烈反抗的背后有现实利益,也有对辫子的强烈认同。
三、转型未成
有形的辫子已是如此难剪,无形的辫子当然更是根深蒂固。
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他公开发表了总统宣誓词。这份完全足以代表其个人意志的宣誓词,便露出了他脑中那根剪不掉的无形之辫。
袁在宣誓词里,如此描述他所理解的“共和”:

西儒恒言,立宪国重法律,共和国重道德。顾道德为体,而法律为用。今将使吾民一跃而进为共和国民,不得不借法律以辅道德之用。余历访法、美各国学问家,而得共和定义曰:共和整体者,采大众意思,制定完全法律,而大众严守之。若法律外之自由,则共耻之!此种守法习惯,必积久养成,如起居之有时,饮食之有节,而后为法治国。吾国民性最驯,惟薄于守法之习惯。余望国民共守本国法律,习之既久,则道德日高,而不自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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