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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 | 2024年食品相关法规速览

食品论坛  · 公众号  ·  · 2025-01-11 11:58

正文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在这一年相继发布、修订了一系列重要的食品相关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食品伙伴网带您一起回顾下2024年国家发布的食品相关重要法规。

一、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1.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2024年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2024年第12号)。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强调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优化许可要求;完善新兴业态许可以及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等。

整体来看,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与《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相衔接,同时对目前没有明确的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便于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落地执行。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4年4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明确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市场确有需求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允许分装;对有特殊管理要求、放开后风险隐患较大的属于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食品用香料及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等禁止分装。此外,还明确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强调配方研发管理、质量安全控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鼓励优化工艺等相关要求。

3.水产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4年6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就《水产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拟修订内容包括,拟将水产加工品和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合并修改为水产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并将冷藏水产制品纳入生产许可审查范围,调整后的水产制品共8个细类。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水产制品生产场所的要求、细化设备设施的要求,修订了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和人员管理的要求等。

此外,本次修订拟允许企业使用快检技术及设备,加强了对分装企业的管理要求和对水产品中主要不合格项N-二甲基亚硝胺的控制要求,同时对高风险的生食水产制品单独提出管理要求。

4.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就《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拟调整内容主要有:变更名称、调整许可范围、明确生产场所的要求、细化设备设施的要求,修订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的要求和管理制度的要求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许可范围方面,《意见稿》将液蛋制品纳入生产许可审查范围,明确了蛋制品的各类别,包括再制蛋、干蛋制品等多种类型,界定清晰,使生产企业能准确对应自身产品范畴。

二、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控

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目录(95项)

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4年5月22日和2024年8月7日分别发布首批33项和第二批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食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等制定的用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企业内部管理文件,内容包括风险控制环节(风险类别)、风险点及风险描述、管控措施、管控目标、管控频次、责任人员几部分内容。

2.《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及配套基础读本及考核题库(2024版)

2024年3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的实施公告(以下简称《指南》《大纲》)。为提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指南》《大纲》的配套基础读本及考核题库(2024版)。

《指南》《大纲》的监督抽考内容为食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能力,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等。而考核大纲则分公共部分、专业部分两个版块。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公共篇、食品生产篇、食品销售篇、餐饮服务篇、特殊食品篇)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题库(公共部分、食品生产部分、食品销售部分、餐饮服务部分、特殊食品部分),正好与《指南》《大纲》相对应,每一部分独立存在互不干扰。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13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与现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比,拟进一步明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执行要求,并修订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培训考核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范围。

此外,意见稿中不再包含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此部分内容已调整到新起草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去。

4.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主要包括委托生产的定义、范围,强调了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委托合同的主要事项,加强了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针对委托生产,《意见稿》还细化了委托前、委托中、委托后的责任。将委托生产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配套了分级管理、信用惩戒、协调监管、智慧监管等要求。同时还拟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明确责令停止委托生产活动的条件,细化委托生产监管的具体内容,强调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并将委托生产情况纳入信用档案。

5.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三、提升食品标签标识管理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

2024年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从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位置、字号大小、字体颜色、年月日顺序等8个方面引导食品企业进行优化改进,让标签内容清晰醒目,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

2.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在此过程中,总局积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沟通协商,依据分工清晰、协同有序的准则,携手推动《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同步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力求二者相互衔接、清晰明确,易操作、好执行。

2024年6月28日,《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拟整体提升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注要求,重点强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以及特殊食品标签的标注要求,强调食品标签禁止标注内容,规范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以及优化食品标签违法处罚条款。

四、强化投诉举报相关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2024年3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78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础上细化和补充的主要内容有:(1)细化规定了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2)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保护相关义务规定。

2.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

2024年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内部举报人如何取得举报奖励、举报人的具体要求、针对内部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以及企业化解风险的方式做出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9号)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19条,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作出规定。

五、反食品浪费促餐饮发展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

2024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46号)发布(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部署了三方面重点任务。第一方面任务是“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拓展食物来源渠道”;第二方面任务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升食物开发质量效益”;第三方面任务是“推进全产业链建设,提升食物开发价值链”。

2.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

2024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聚焦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堵点难点,分层分级分段提出针对性举措,部署了粮食节约减损行动、全民节粮意识提升行动、餐饮行业反浪费行动、单位食堂反浪费行动、加强损失浪费统计调查等重点任务。在餐饮行业反浪费行动中,对行业引导、约束与自律等方面进行部署,深化“光盘行动”。

3.防范外卖餐饮浪费规范营销行为指引

2024年12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防范外卖餐饮浪费规范营销行为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规范外卖商家营销行为,督促网络餐饮平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指引》结合平台经济特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平台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要求网络餐饮平台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优化餐品信息展示方式,完善满减凑单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监测、排查,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平台内音视频内容审核监测,及时制止涉及餐饮浪费的直播等行为。鼓励平台对积极推广小份餐品的外卖商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支持,建立健全外卖餐饮浪费评价评估机制,推动反食品浪费源头治理。

4.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9部门于2024年3月14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从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创新餐饮消费场景、增强餐饮业发展动能、弘扬优秀餐饮文化、促进绿色发展、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以及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等7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政策措施,指导推进餐饮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5.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4年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首先明确了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贮运销售要求、食用方式、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明确提出预制菜不添加防腐剂。《通知》提出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鼓励依法制定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内容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关于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通知》指出,监管部门要加大预制菜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除了上述从监管和安全角度的一些举措外,《通知》还从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对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统筹推进的要求。

六、完善非食用物质及食药物质

1.《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和《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

为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和《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根据规定,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的物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发现的非食用物质;二是可能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或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三是具有科学数据表明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物质。被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录的物质将无法添加这些物质到食品中。同时,也将加大监管部门对食品的监管力度,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2.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

为规范食药物质管理,2024年8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2024年第4号),新增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截至目前,发布的食药物质名单有四批,共106种物质。

小结

2024年,我国食品领域法规建设成果斐然。在生产经营许可方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纷纷更新,严格把关准入门槛。过程管控持续深化,风险管控清单、人员考核配套完善。标签标识管理迈向新高度,标注要求更精细。投诉举报规定强化,守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反食品浪费、规范食药物质等举措齐发力,护航食品产业稳健前行。

不难看出,上述法规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2025年,食品伙伴网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食品行业法律法规最新动态及解读,敬请关注!



文章来源: 食品伙伴网 ,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创客贴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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