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李志轩
李志轩,笔名吕游,旅游法律法规研究与应用专家,主要研究实施“旅游+金融+互联网+旅游商品+新能源客车+导游”等跨界商业模式。对旅游企业的“营改增”、新三板挂牌、IPO以及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新疆特别是喀什的文化旅游经济交流有一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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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案例丨跟团出游摔伤,医疗费谁来出?济南中院这么回答

李志轩  · 公众号  ·  · 2018-05-06 06:05

正文

2018 5 4

来源:齐鲁壹点

郑女士跟团出国游玩时摔成重伤,仅住院花费就达 5 万多元。原本以为旅行社投保了保险公司人身责任险,可以顺利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她只能诉诸法律。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5 年,郑女士与老伴儿决定去俄罗斯欣赏异域风情,通过旅行社跟团游。 郑女士通过 A 旅行社与 B 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约定旅游费用每人 7800 元。 作为中间人, A 旅行社收取郑女士两人旅游团费并出具了收款收据,并将旅游团费转交 B 旅行社。 同时,此次旅程 B 旅行社在济南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人身责任险。



2015 5 1 日,郑女士在旅游时意外摔伤。经医生确诊,郑女士左股骨干骨折,需入院治疗。为期九天的俄罗斯游三天便结束了。郑女士在俄罗斯当地医院治疗七天,之后回到齐鲁医院又待了 17 天,两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 51804.2 元。 郑女士随后将两家旅行社和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要求退还团费、赔偿医疗费等共计 92424.2 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女士在跟团出境旅游过程中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 A 旅行社将所收郑女士旅游团费转交 B 旅行社,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后者在济南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人身责任险且在保期内,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某保险公司需赔偿郑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手术费共计 86739.2 元。 B 旅行社退还旅游团费 4000 ,支付鉴定费 1200 元。

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近日,济南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齐鲁晚报 · 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马 云云 实习生 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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