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为作者本人提供)
吴真
山东社会科学院省情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摘 要
:
20世纪90年代起,与“家庭个体化”相关的研究在法国社会学界大量涌现。鉴于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和不同的观察视域及诠释逻辑,对这一问题的思考逐渐形成了相互对立的两种认知。本文从家庭个体化的内涵、源起、影响三方面入手,以“解放—束缚”“内生—外生”“人文化—心病化”为正反坐标,串联和辨析其中的疑义与论争,并尝试寻找整合这种二元分隔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文末提出将心理学与量化方法引入对家庭个体化的研究,为今后的中法理论融合与中国本土考察提供些许思路。
1888年冬日的某天,涂尔干登上波尔多大学的讲台,开启了一门他在当时还未曾深入研究却满怀兴趣的课程——家庭社会学(
Fournier,2007:131
)。在涂尔干看来,家庭是实现社会构建的最原始、最质朴的细胞,也是反映现实问题的复杂且感性的单元。在十九世纪末的法国,随着政治局势、生产方式、文化观念的快速变迁,家庭渐渐远离传统规范的束缚,呈现一种全新的样态。这种样态,用涂尔干的话来说,就是“家庭组织的私域化”和“家庭关系的个人化”(
Durkheim,1892:5-12
)。涂尔干在1892年发表的《伴侣家庭》一文中写道:“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结已全然立足于个体自身的意愿,对父母、妻儿的倚赖也是出于自身情感的依恋。而不再像以往那样受限于既定的角色和先赋的条件,只为维护家庭的和谐违背或轻视个人的诉求。”(
Durkheim,1892:9
)1893年,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又通过透视夫妻双方劳动关系的紧密化、专门化和互助化,捕捉到了现代家庭变迁的表征,并视之为社会发展与文明演进带来的改变(
Durkheim,1893:61-68
)。这一表述与滕尼斯的论说存在相似之处。滕尼斯(
1999
)将“传统性”与“现代性”具象化为“共同体”与“社会”——对应着涂尔干笔下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并用自然、保守、封闭的状态与理性、高效、开放的协作来形容二者之间的差异。于是,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个体自身的社会价值取代其被共同体赋予集体价值的过程:家族管控力的松动和个人建构力的增强体现了这一点。
然而,矛盾的是,在有关“协议离婚”和“道德教育”的论述中,涂尔干却要压制具体个体及其主体性的崛起,只将一种抽象化的“道德个体主义”作为推崇的榜样。一方面,面对越来越多的离婚现象,他提出,婚姻关系与家庭秩序不能被“个人的喜好”和“一时的激情”打破,否则会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子女的成长历程与社会的正常运行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Durkheim,1906
)。另一方面,关于儿童的道德教育,他主张父母“应在子女幼儿时期着手培养他们对权威的遵从”(
Durkheim,2012:104
),使其适应一种“非个性化”的纪律和规范(
Durkheim,2012:46
)。这些写于1902至1906年的文字投射出涂尔干在思考“家庭—个体”关系时产生的疑虑。对他而言,个体既有利己、感性、孤僻、特异的一面,又有利他、理性、团结、有序的潜能,前一类“消极”特质必须依赖稳固的家庭与集体生活才能得以抑制,进而逐渐升华为后一类“高尚德行”(
Martuccelli and De Singly,2018:16-17
)。因此,面对家庭制度、集体规范的弱化和个体自由意志的觉醒,他最初秉持的宽容态度随后转变为对家庭主义的宣扬。涂尔干因此被尼斯比特(
Robert Nisbet
)和科塞(
Lewis Coser
)冠上了“保守主义”的名号(
Fournier,2017:415-416
)。的确,现实环境的变迁不如涂尔干所愿,《斥协议离婚》中的谆谆劝导非但无人响应,甚至在百余年后的今天,婚姻的不稳定性仍愈演愈烈。随着现代性的不断演进,个体的自主需求和情感喜好越发受到追捧,家庭组合模式更加多元且多变:涂尔干眼中的“非常规”家庭——单身、单亲、非婚同居家庭——已然成为常态。因此,他秉持的“伴侣家庭高于独立个体”“集体秩序优于个体情志”的立场开始受到后辈的批评和摒弃(
Kaufmann,2002:116-125;Lallement,2010:11-16
),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他对个体问题的思考被当作明日黄花,似乎不再值得一提。
20世纪20年代至80年代,法国社会经历了一系列战争、动荡、衰退与复苏。当时,家庭研究主要关注人口结构和生育问题、工业化与城市化影响下的家庭危机、社会保障与家庭政策,以及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发展史等,与个体相关的讨论寥寥无几。20世纪90年代,鉴于不同族群、阶层的内部分裂,加之社会系统中不确定性的加剧,学者们不得不反思结构主义与历史主义思维面临的挑战,将研究视角向更加微观、内在的层面推进:个体的形成与壮大再度成为焦点话题。在家庭变迁的背景下,个体化带来的繁芜且棘手的新现象也唤起了学界对涂尔干的追忆。涂尔干对“家庭—个体”关系的表述促使当今的家庭社会学者重新审视这一问题。由此,“家庭个体化”成为核心议题之一(
De Singly,1996:7-14;Blöss,2002:71-80;Lenoir,2003:411-412
)。与涂尔干不同的是,诸多年轻一代的学人不再推崇整体主义的视阈和逻辑,而是立足于个体维度,将不同行动者的多元身份、自主动能、经历体验、复杂情感作为首要考察对象,通过检视其在家庭构建、成员互动、生育决策、自我发展等方面的行为与策略,透视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的耦合及冲突,由此形成一套见微知著的家庭研究范式。当然,这种围绕具体个体展开的经验研究极易形成各有所持的立场和判断,在理论的建构上自然也充满着分歧。
如果说涂尔干的纠结来自于个体和家庭内含的两重性,即个体的自主性与情绪性、家庭的稳定性与束缚性,那么当今家庭社会学者之间的分歧则反映出家庭个体化的两重性——个体之于家庭的积极行动力与家庭(
包括家庭制度和家庭观念
)之于个体的持续牵制力。如此一来,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加之学者们各有侧重的观察和分析,使家庭个体化成为当前法国家庭研究中疑义丛生且众说纷纭的话题。短短三十年的研究历程尚未使各个学派和不同分支的论述形成统一且自洽的体系。为了更加清晰地对这些论述进行梳理,本文将以家庭个体化之两重性为线索,辨析与此相关的三个论题:(1)面对现今家庭形态和家庭理念的不断演变,个体化究竟意味着个体的解放还是新型的束缚?(2)其出现的主因是个体的行动自觉还是外在环境的推力?(3)其最终为个体、家庭、社会带来的是人文关怀还是集体心病?这三个论题既是家庭个体化研究亟待梳理和解决的困惑,也是促使家庭社会学界不断交流、反思的起点。
实际上,历史学领域的许多研究都曾注意到,欧洲传统的家庭制度从中世纪起就已面临来自个体的挑战。菲利普·阿利埃斯(
Philippe Ariès
)在《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一书中描绘了一幅从中世纪到工业社会之前逐渐将儿童“人性化”的图景——无论是愈加亲密的亲子交流,还是儿童不断提升的家庭地位,都暗示着个体意识在代际关系中初露端倪(
Ariès,2014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家庭罗曼史》以“家—国”的类比叙述了当时父权专制的衰弱、长子继承制的淡化和人们对个体化联结的探寻(
亨特,2008
)。《伴侣纪事:革命与帝制时代的家庭生活编年史》则捕捉到传统性别分工在婚姻与家庭中的细微变化,即夫妻在操持家务和参与子女教育上的角色互换(
Verjus and Davidson,2011
)。关于前工业时代,有学者通过分析史料和家信发现,虽然离婚依旧少见,但女性在婚配和离异中的自主性有所提升(
Minvielle,2010;Dauphinand Poublan,2011
)。总体来说,这些微小的变化不足以带来历史性的变革,包办婚姻仍是主流(
Verjus and Davidson,2011:212
),女性依旧被框定在生儿育女的命运轮回中(
亨特,2008:143;Dauphin and Poublan,2011
)。在涂尔干生活的时代,家庭的建构模式仍以“第一现代性”所具有的确定、和谐、稳固为特征(
Fournier,2017:421
)。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个体的行动力才变得越发显著。于是,当代家庭社会学接过历史学的接力棒,在吸收其研究成果的同时,着手对家庭变迁与个体化进程之关联展开论述,这正是历史学未曾明确涉及和深入探讨的主题。
与该主题相关的社会学研究起始于对家庭变迁表象的观察。具体而言,研究者尝试从一系列与家庭结构变化相关的人口统计学信息中,总结出一套具有解释力的理论。
回顾过去几十年法国的婚姻与生育情况可以发现,在20世纪60年代,每千对夫妻中仅有0.7对离异,非婚生育子女仅占总出生人数的6.1%。20世纪80年代,每千对夫妇的离婚数迅速上升至1.5对,并持续发展为20世纪90年代的2.1对;非婚生育比例在十年间从11.4%猛增至30.1%,并在2000年之后超过50%。与离婚和非婚生育情况相反,20世纪八九十年代,法国的结婚率和生育率逐年下降,各类新型家庭开始大量涌现(
Cicchelli-Pugeaultand Cicchelli,1998:100
)。这些数字上的变化促使学者们思索背后的原因。为此,塔翁(
Tahon,1995
)和戈谢(
Gauchet,1998:97-101、103-110
)等人提出了家庭的去制度化理论。该理论认为,现代家庭的建构方式与维护旧有团结的婚姻和宗族制度渐行渐远。面对人们自发的感性表达和理性选择,许多制度规范无法再用强制性的手段挟持个人意愿,这种让步为家庭的演变做了铺垫(
Kaufmann,1993:3-4
)。实际上,这一理论重述了涂尔干多年前的发现:从父系家庭向伴侣家庭的转变原本就是传统制度松动、解绑的标志,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成员间的情感联结渐渐优先于其先赋身份,成为维系家庭团结的关键(
Durkheim,2013:8-9
)。但是,在另一些学者眼中,“去制度化”的说法并不准确,也无法切实地概括当代家庭变迁的内核。因此,他们进一步对“社会身份”与“个体身份”进行分割,尤其是将内含自主性的个体身份从既定的家庭身份中剥离,借以考察行动者的变通性及其对家庭的建构过程,并最终形成有关家庭个体化的认知(
De Singly,1996:22-23;Kaufmann,2004:121-147;Segalen,2008:26-28
)。
这种认知不仅来自于对统计数据的解读,还源于学者对质性论据的挖掘。弗朗索瓦·德·桑格利(
François De Singly
)、玛尔蒂娜·谢阁兰(
Martine Segalen
)等人在各自的著作中对家庭个体化进行过细致论述。本文将这些论述归纳为四个方面:家庭构建的主体化与灵活化、代际与性别的对等化、关系的情感化、空间的个人化。
“家庭构建的主体化与灵活化”常常被视为家庭个体化的直接表现。桑格利(
De Singl
y,2000:297-310
)曾言,丰富多元的家庭形态其实是个体主义爱情观和家庭观的投射。正是这种融入主体性的爱情观和家庭观,赋予了个体改造外在世界和习俗规约的力量,并创造出建立在个体诉求之上的家庭生活方式。谢阁兰(
Segalen,2008:28
)也认为,相对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中的“家庭—个体”地位正在反转:家庭不再是禁锢个体的枷锁,而是为个体所用的对象。因此,个体的主体性在家庭的构建上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令以往非常态、非主流的家庭类型变得普遍且寻常。
“代际与性别的对等化”主要反映在未成年人与女性家庭地位的改变上。关于未成年人,一方面,家庭内部的亲子互动正在趋向平等和开放(
Cicchelli-Pugeault,2003:14-19;Favez and Frascarolo,2011:359-377
),家庭外部的制度法规越发重视对儿童个人权利的保护(
Déchaux,2014:537-561
);另一方面,年轻一代生而具有的自反和自塑能力得到了承认,在社会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的价值观甚至会影响和改变成年人的世界(
De Singly,2006;Tillard,2014:135-151
)。关于当代女性,有赖于其自身素质的提升和社会能力的强化,“主内”的既定角色难以压制她们对自我价值的追求,加之部分男性开始分担家务和育儿责任,使更加灵活的分工模式和对等的协商关系进入两性的互动过程(
De Singly,2007;Nikina,et al.,2012:37-60
)。儿童、青少年、女性这些在传统的家庭等级中相对弱势的成员纷纷唤醒自我意识和内在潜能,力求建立更加平等的代际和性别关系,这是家庭个体化在个体层面的具体体现。
“关系的情感化”描述了现代家庭成员之间交流和相处方式的转变,也延伸了涂尔干的观点。相对于以往由集体意志和物质条件支配的联姻和抚育模式,在现代家庭中,爱情与亲情的色彩变得愈加浓重。无论是夫与妻还是亲与子,固有的角色和生硬的契约不再是束缚他们的锁链,相反,爱意的表达和内心的抒发才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现代家庭关系中之所以能够纳入更多的情感元素,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个体主义文化系统的搭建。个体主义文化系统立足于对人性的尊重,有助于人们建立一种独立于家庭身份的个体身份。借由这种独立身份,个体作为行动者才能够在自我解放和平等对话中实现从家庭中获取个人幸福的目标(
De Singly,2017:108-109、115-116
)。
“空间的个人化”旨在呈现家庭个体化的关系层面。这里的“空间”不仅指物理空间,还包括精神世界。《共同自由》一书中有如下描述:个体化进程使同一个屋檐下的夫妻二人不再强调不分你我、相濡以沫的羁绊,而是让他们学会在共担责任、彼此依赖的同时,更加注重保留独立的活动空间、维护各自的思想观点,默契地达成一种互不侵扰且互助合作的生活状态。这代表了个体化家庭中的新型团结(
De Singly,2000:29-40
)。
以上论述从宏观、个体、主观、关系四个侧重点对家庭个体化进行了界定。这四个侧重点虽各有突出,但也彼此关联。它们尝试从家庭变迁的角度展现个体性逐渐扩大的优势,以及个体的自主行动给家庭生活带来的改变。然而,这种界定仅看到了个体之于家庭的积极一面,未能触及家庭对个体的影响,尤其是家庭个体化进程内含的张力和个体在变迁过程中面对的未知与困顿。如此乐观的解读引发了各种质疑。
第一种质疑来自于对“个体化悖论”的思考:倘若家庭构建方式的主体化、对等化、情感化、分隔化成为社会共识,那么这种共识也会通过从众性转化为新的束缚,逐渐迫使个体屈从于个体化的要求。这一观点与贝克(
Ulrich Beck
)的“制度化的个体主义”有些相似;不同的是,它更加强调个体内在的自我约束,以及外在环境干预给个体带来的心理困境。其实,早在涂尔干于1898年撰写的《个体主义与知识分子》一文中,这种张力便有所显现:一方面,个体主义被描述为一种宗教;另一方面,这种宗教并非基于个体的利益诉求和自主意愿,而是凌驾于自我之上的“理想”(
Durkheim,1898:7-13
)。如果个体化作为宗教式的行动指南为个体代言,那么它就可能成为变相压制个体自由的规范,最终凭借集体压力和思想教化塑造出一个个被动的、虚假的个体。就此而言,家庭个体化的真实内涵是个体解放还是一种全新的隐性规训,仍有待商榷。
让-克洛德·考夫曼(
Jean-Claude Kaufmann
)在一项有关单身女性家庭的研究中发现,个体文化正在塑造一种独立女性的形象:她们摆脱了婚姻嫁娶的既定命运,在经济和生活上获得了自主性。若要符合这一形象的要求,女性必须摒弃对家庭的依赖,全身心地投入职场,并实现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自立。然而,对于一部分只求“成家”、无意“立业”的女性来说,这种要求却是一种无形的压制。为了避免与个体文化格格不入,她们不得不按照以上准则来打造所谓独立的单身生活,但是,这样的生活不再是某些个体的自愿选择,相反,更像是在个体化标准的挟持下对个人选择的排挤(
Kaufmann,1999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家庭教育领域。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是教育界倡导的主流观念,但这种“从娃娃抓起”的个体塑造方式往往会人为地割裂部分儿童对家庭的依恋,导致其在青春期阶段面临情感的匮乏,与父母疏离(
Le Pennec,1992:19-23;Berger,2003:208
)。从这个意义上讲,原本容纳多元性、尊重自主性的个体主义价值观,在家庭个体化的浪潮中反而变成了千人一面的模板,这就使个体化的导向出现了倒错(
De Gaulejac,2010:263
)。
第二种质疑与实现家庭个体化的条件相关。20世纪70年代,布迪厄(
Pierre Bourdieu
)在《再生产——一种教育系统理论的要点》中提出,学校教育体系是鉴定家庭文化资本优劣的制度形式,通过这种鉴定,不同阶层的家庭及其子女逐渐区隔开来,由此形成文化资本的代际复制(
Bourdieu and Passeron,1970
)。虽然一些强调个体能动性的学者认为,行动者能够凭借策略性的学业规划和个人努力消除家庭背景在其身上留下的印记,达成向上的社会流动(
Dubar,2000:207-230
),但另有一些调查研究依然支持布迪厄的观点,重申了阶层在个体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影响。以“间隔年”为例,这种个体化的人生规划较多地存在于中产阶层和富裕家庭的子女中,因为暂停学业与延迟就业带来的经济风险可由其家庭来化解;对于出身底层的青年学生来说,维持生计才是第一要务,因此继续读书或直接就业更为普遍(
Groleau,2017
)。由此可见,个体能否获得自主性与其阶层和拥有的资本息息相关。
除了阶层,种族和文化差异也不可忽略。对少数族裔而言,法国的主流社会虽然注重个体性,但在对待移民群体时,仍习惯于从其基因特征、家庭背景、宗教符号中提取集体性的标签(
Guild and Bigo,2003:1-8
)
。这种在个体化问题上内外有别的环境导致处于社会文化边缘的族群在摆脱刻板印象、追寻个人价值的过程中常常遭遇阻碍,使其个体化的目标难以达成。
可见,家庭个体化必须在衣食无忧、权利对等的情况下才能有效推进。倘若缺乏物质基础、权利保障和文化环境的支持,个体不仅难以摆脱家庭身份、构建个体身份,其个体化进程也会有始无终,甚至出现倒退。这恰恰应了鲁迅对娜拉的那句预言——“不是堕落,就是回来”。反观之前对家庭个体化现象满怀乐观情绪的界定,我们便会察觉,阶层、种族等先天要素都不曾出现,仿佛所有个体处于同一起跑线。这种过于理想和片面的论述须借用罗贝尔·卡斯特尔(
Robert Castel
)的辩驳加以修正:不具备前提条件的个体化不仅会扭曲其中的进步意义,还会将部分弱势个体排除在外,强化不同阶层、不同种族之间的家庭差异和个体区隔(
Castel and Haroche,2005:18-20
)。
第三种质疑涉及这样一个问题:个体能否真正独立于、优先于家庭共同体而存在?的确,与前现代社会相比,个体在当今的家庭构建中扮演着越来越积极的角色,也开始在代际关系与婚姻制度里寻求自我的表达。然而,一方面,这种自我表达依旧难以脱离家庭角色和家庭责任;另一方面,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使越来越多的个体意欲回到家庭中寻求庇护与慰藉。于是,构建或融入家庭再度成为个体的需求,这或许也是家庭类型多样化和家庭关系情感化的原因(
Besnard,1997:735-758
)。
关于前一点——家庭角色的绑定,在儿童抚养责任上便有所显现。尽管离婚、再婚、同居、同性婚姻等各类共居形式已得到法律的认可,但为人父母应承担的义务仍无法与伴侣之间可随时拆分的关系混为一谈:哪怕夫妻解除婚约或各自组建家庭,他们都无权终止对亲生子女的养育(
Marquet,2010:51-74
)。可以说,这种法律和伦理规约遏制了个体化向绝对自由的方向延展,也给试图在亲密关系中全然解放的自我缚上了身为父母的义务与权限。仅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体仍需要服从于家庭主义的制度安排。
至于后一点——个体回归家庭的诉求,也有相应的佐证。从事代际关系研究的学者阿提亚-东菲(
Attias-Donfut,2002:115
)发现,在情感交流和利益互惠的需求下,亲子两代的互动频率和文化传递在当今法国家庭中明显增加,老年父母为年轻夫妇提供经济支持和育儿协助的情况越发常见。在这种互助过程中,代际关系非但不像拉希(
Lasch and Lasch-Quinn,1997
)所说的那样几近崩解,反而形成了一种抵御各类风险且极具凝聚力的现代共同体。家庭的组建实则隐含着现实生活的压力和个体在家庭之外难以寻得精神慰藉的无助。因此,个体并非如谢阁兰所说的能够全然自主地构建家庭,而是仍旧如涂尔干所说的需要依托于家庭而生存。
关于家庭个体化的界定,这三点质疑给原本坚信其进步意义的论述带来了不确定的答案。尽管在传统的剧本淡出历史舞台时,个体能够凭借自身的判断力、行动力与他人建立联结,选择更加符合自我需求的家庭生活方式(
De Singly,2017:113-115
),但在思考个体文化的控制力、先天要素的不平等和家庭主义的延续性时,家庭个体化中内含的两重性便开始显现。由此可见,“个体—家庭”的关系并非单纯的此消彼长,而是更为复杂且长期的博弈与调节。
(一)个体的内在动力
对家庭个体化的界定与对其源头的追溯密切相关。在强调个体优势的学者看来,相较于外在的支持或约束,个体自身的意志与动能是其摆脱家庭抑或重建家庭的关键要素。
以考夫曼(
Kaufmann,1992,2005
)极其丰富的经验研究为例,在有关伴侣关系和家庭生活的问题上,成员间自发的争执与合作意味着个体的自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结构的塑造力,由此推动既定规约的改变。他在《伴侣的织造——从衣物劳动看夫妻关系》和《锅碗瓢盆、爱情与危机》中通过家务分配这类细碎的生活琐事展现了伴侣双方尝试摆脱传统性别分工模式、建立新型家庭秩序的过程。当然,在形成新秩序之前,不同个体因习惯、喜好、利益而引发的争吵,乃至对家庭关系稳固性的质疑往往充斥着每个阶段。但是,争吵源于个体对自我特质和自我意愿的表达和坚持:这一激烈行为彰显的不再是对他人需求的回应和对已有规范的顺从,而是在特定原则的基础上,个体通过语言和行动对自我进行的定位和表达(
Kaufmann,2007
)。与此前有关单身女性的研究结论不同,考夫曼侧重于论述行动者本身对秩序的塑造和对个体化进程的把控。同时,该论点也影响了一部分新近的家庭与女性研究。相较于20世纪70年代女性主义的叙事方式,当前一些学者的论述较少聚焦于对职业与家庭双重重担的批判,而开始强调女性作为行动者具有的积极一面。尤其是在多重角色的问题上,这些论述意在表明女性有足够的能力在“为人妻”“为人母”“从业者”和“做自己”之间自由地切换,用拓展个人空间、增加独处时间的策略实现自我发展和角色平衡(
Masclet,2018:101-119
)。就此而言,个体自发或自觉的行动便是构建家庭生活的主要动力源。
个体社会学家拉伊尔(
Bernard Lahire
)和马尔图切利(
Danilo Martuccelli
)从其他角度对个体的内生性进行了考察。前者关注的是文化实践领域,后者涉及的是人生历练问题。二人均对布迪厄的理论进行了修正。在拉伊尔看来,布迪厄强调的文化资本之代际复制,过度放大了家庭出身、阶层背景所具备的单一影响力,忽略了个体本身具有的变通性与多面性(
Lahire,2004:14-17
)。与杜巴的看法相近,拉伊尔也指出,一方面,由于每个个体具有独一无二的社会化经历,就算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成长于同一个家庭中,他们的文化实践也会存在极大差异;另一方面,个体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中、不同情绪的引导下,往往能够对各类文化活动创造性地加以拼接,因此,在每个个体身上可以发现多元且易变的个体化行动。简言之,文化资本不再是布迪厄划分出的“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其内含的杂糅性和独异性远非家庭阶层属性所能概括的。因此,只有从个体内生性出发,才能深入地透视千差万别的文化传承或文化断裂(
Lahire,2004:250-260
)。在有关人生历练的问题上,马尔图切利针对《世界的苦难》撰写了《在历练中成形》一书。相较于布迪厄著作中暗含的命运决定论和个体试图摆脱既定身份却求而不得的无奈感,马尔图切利相信个体可以凭借其自反性和能动性跨越“历练”的阻碍,在冲突、考验与竞争中把握自我的命运。正如在家庭生活中人们通常会遭遇物质匮乏、关系断裂或伦理禁锢,但这并不表示他们将被动地承受布迪厄所说的苦难。相反,改善经济条件、建立新的联结、消解制度化的束缚,都有可能通过个体的行动来实现(
Martuccelli,2006
)。因此,家庭的个体化便意味着个体的个体化,后者既是前者的前提,也是前者的目标。
(二)外生因素的潜功能
然而,抛开家庭生活和个人体验,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看,那些坚守整体主义理念的学者认为,个体的内生动力在历史进程和结构变迁面前是微不足道的,外部环境和外生因素的附加作用——类似于默顿(
2015
)所说的“潜功能”——才是家庭个体化初始与持续的主要动力源。
首先,常被提及的一类外生因素是科技的进步。以避孕、终止妊娠和各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普及为例,西方家庭惯有的组织方式和伦理观念均在此影响下发生着改变(
Flahault,2010:191-202
)。尤其对于女性而言,这些新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她们夺回对身体和人生的掌控权:一方面,婚育行为开始摆脱传统的法则和既定的规约,更多地尊重女性本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她们有机会追求自身情感的满足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借此将个人身份从家庭身份中解放出来。可以说,技术革新带来的婚姻与生育自由,为个体意识的萌发和个体化的家庭观念提供了土壤。
其次,“他者”的作用不容忽视。正如米德(
George Herbert Mead
)所说,无论是“主我”还是“客我”都无法脱离父母、伴侣、子女等重要他者而存在。即便成年和独立生活之后,这些重要他者也会抽象化为泛化他者,在无形中引导或限制自我的意念与行动(
米德,2018:29
)。这一点在有关身份化和社会化的研究中多有提及。在《学会自主,融入社会》一书中,霍夫曼-高赛(
Hoffmans-Gosset,2000
)将个体化置于社会化当中,认为与他者的连结以及与社会的耦合应作为个体获取和实践其自主性的条件。换句话说,一方面,个体的自主性习得于他者和社会的示范;另一方面,这种习得的自主性又使个体学会尊重其他个体的选择。总之,个体化是一个接受和内化个体主义观念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个体化离不开由他者构成的外在环境的影响。
第三类外生因素则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正和家庭政策的改进。倘若仔细观察便可发现,20世纪法国婚姻与生育情况的变化与重大的制度革新似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协议离婚是不受法律认可的。当时,出于维护家庭稳定、保障人口增长的考量,法国政府明令禁止女性离婚与堕胎,鼓励她们向老一辈妇女学习,承担相夫教子的传统职责(
Guerrand and Ronsin,1990
)。但在此后,随着1972年法案对非婚生育儿童平等权利的承认、1975年协议离婚法的通过、1976年单亲家庭补助的设立,以及住房补贴、税收减免、育儿公共服务等帮扶政策的改进,女性的财务独立和行动自由得到了迅速且有效的强化,间接地增进了她们的主体意识,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和子孙满堂的家庭观不再是法国女性遵从的唯一标准。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出现的离婚潮、再婚潮、非婚生育潮或许正是女性在法律和制度变革下释放自我、寻求独立的表征。在近二十多年间,为了回应平权意识和个体主义的声浪,与婚姻和养育相关的新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对儿童、女性、少数群体、弱势阶层的保护,也为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支持。法国政府1999年11月颁布的“同居协议法案”以及2013年5月颁布的“同性婚姻法案”极大地推进了伴侣家庭的多样化,在异性婚姻所占比例不断压缩的同时,其他类型的共居模式在2000年后迅速增加。法国在1990年7月设立的“雇佣育婴保姆津贴”、2002年开始实行的父亲陪产假、2008年12月颁布的“互助收入津贴法案”和不断修订的劳动法规,均在帮助女性回归职场、平衡两性分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5年,有固定或临时工作的法国中青年女性比例相较于1990年上升了8.1个百分点,越发接近同龄男性的就业率。由于制度变革与家庭领域的变迁在时间上相吻合,前者往往被视为后者的主要推手(
Greulich,2008:159-181;Monnier,2009:101-116
)。
然而,无论是技术革新、他者感化,还是制度变革,仍需要个体的接纳、创造和争取。尤其就制度变革而言,若行动者缺乏对平等权利和自由选择的追求,那么以个体主义为导向的法律和政策便难以生根(
Muxel,2015:735-769
)。因此,又有学者指出,个体化的需求和现象理应先于个体化制度的构建。换句话说,只有个体本身的意志和行动才能造就有利于家庭个体化产生的外生因素(
Roman,2001:39-52
)。于是,个体与系统孰先孰后、孰轻孰重的争论再度展开。
实际上,对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的论争与之前对家庭个体化内涵的辩析同条共贯:如果家庭中的个体主要形成于自我的构建,那么家庭个体化就是一种解放;倘若他们更多地受到技术、制度与环境的塑造,那么其个体性则主要源于外在的影响和被动的应和。这两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行动论与系统论之间的差异,再次凸显了解读家庭个体化之两重性的繁难。无论是“解放”还是“束缚”,无论是“内生性”还是“外生性”,不同研究之所以各执一词,恐怕还是因为双方的研究视域与诠释逻辑有所差别:个体行动论倾向于从微观推导宏观,而社会系统论惯于从宏观演绎微观。为了对双方的解读加以整合,克服这种分隔将十分关键。
(
一)人性回归与文明演进的象征
尽管家庭个体化进程还远未结束,但其给个体、家庭、社会带来的影响在当今法国已有所显现。针对这一问题,各类解读延续了之前的论争,再度分化为乐观与悲观两种立场。其中,乐观派的学者倾向于一种历史进步论(
Laurent,1993
),他们认为个体的解放和崛起象征着人文关怀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回归。
2005年,桑格利以向萨特(
Jean-Paul Sartre
)致敬的方式出版了其代表作《个体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在这本书中,他将个体主义区分为抽象和具体两种类型:前者是大革命时代的产物,其主旨在于摒弃以家庭为标志的传统秩序,塑造以共和精神为道德准则的意象化个体;后者则关乎每个具体个人的切实诉求。长期以来,具体个体主义往往被限定在婚恋等私生活领域,不仅不足为道,还常被误读为自私自利和无政府主义,全然不具备抽象个体主义的公共性和道德光环。如今,这样的观念有了极大的转变:20世纪60年代以来,具体个体主义逐渐从私人领域拓展至公共空间。其中隐含的自我意识和自由精神不仅鼓励人们通过构建独异化的生活来确定个人身份、满足自我需求,还将个体的愿望与各类社会运动、制度改革联系起来(
De Singly,2005:32-73
)。在《自我·伴侣·家庭》一书中,桑格利也明确提出:一方面,家庭类型的多元化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标志着具体个体主义在家庭和社会领域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这促使整个社会文化系统重新认识个体化家庭的常态性,以及个体在实现家庭构建方面的能动性(
De Singly,1996:262-270
)。由此,个体便不再是涂尔干所说的抽象意义上的“道德楷模”,而是桑格利眼中人道主义复苏和现代文明进步的具体代言。
伴随着对个体化之影响的探讨,“去家庭化”这一颇具争议的说法开始出现(
Munoz-Dardé,1999:37-56
)。这种说法意在表明,家庭在个体化的进程中将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存在,抑或成为以个体意志为转移且时而群聚、时而解散的流动共同体。对此,一些质性研究和量化分析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从制度层面来说,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概念的确趋于弱化,但以个体身份为聚合、以个体情感为纽带、以个体空间为组合的现代家庭却日渐兴盛。换句话说,家庭的组织形态正逐渐从制度与规约转变为寄托与陪伴,并继续朝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Attias-Donfut,et al.,2002;Muxel,2015:735-769;De Singly,2017:43-44
)。以文化传承为例,在家庭个体化的时代它将具有不同于以往的意涵。年轻一代对家族传统和文化的传承不再是机械的复制,而是基于自身意愿并权衡利弊之后做出的自主选择。这些选择与自我的发展相结合,通过个体对传承内容和传承方式的取舍,最终达成旧习俗与新观念、集体性与个体性、过去式与现在式的调和(
De Singly,2000:197-216
)。类似的描述也出现在一些有关二代穆斯林移民的研究中。这些研究发现,许多北非裔青年开始自觉地反思家族传统与个人信仰之间的关系,他们越发倾向于将二者加以区分,即家族传统源于祖辈的恪守,而个人信仰来自于自身的追求。虽然亲代与子代时常同读宗教典籍,但子代不再全盘接受族长和父辈的释义,而是通过查阅书籍文献和网络资料做出自己的判断(
Kaya,2009:62-77
)。
就此,家庭个体化不仅不会导致家庭制度的消解和“个体—家庭”的冲突,反而会在释放个体潜能、符合个体旨趣的基础上创造出更进步、更符合人性需求的生活方式和文明形态。
然而,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看,家庭个体化附带着另一种结果:所谓的个体解放与自主选择实际上仍局限在规范与惯习的框架内,只是这些规范与惯习相较以往更为隐蔽(
Memmi,2003
)。这种名不副实的个体化会使个体陷入前所未有的焦虑,也会给自由、文明、平等、进步的价值倡导蒙上一层虚假的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