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8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用于化债的增量地方债规模为6万亿元,分2024-2026年三年实施,每年2万亿元。这一规模符合市场中性预期。
其中略超预期的一个点是本次化债用地方债形式均为地方专项债。相对于一般债,专项债不占用赤字。考虑到专项债务利息的偿还来源主要是项目经营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这意味着未来各省(市、区)的土地出让修复对付息保障较为重要。地产政策也要推动相关领域形成正循环。
其中略超预期的第二个点是本轮化债的三年从2024年算起,集中在2024-2026年。2024年剩下的发债窗口期已经不长,但回顾2020年12月和2023年10月开启的第三、四轮化债,均起始于当年四季度,可能是为了和基建类的新增专项债提前批错峰发行,将化债时间段集中并靠前,能较早地完成化债计划,符合“支持地方化解隐性债务,地方可以腾出更多精力和财力空间来促发展、保民生”这一精神。
另一块增量财政资源是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用于补充第二本账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这一部分资源2024年起已经在使用,2024年安排的1.2万亿元化债用地方债中,便包含了约0.85万亿元的化债用新增专项债;未来将延续这一规模。
除“6+4”的化债框架安排外,发布会首次公布了政府口径下的隐性债务规模14.3万亿元,以及完整的化债计划:其中6万亿元通过一次性提高专项债务限额的方式化解,时间为2024-2026年;4万亿元通过使用新增专项债额度化解,时间为2024-2028年;2.3万亿元依靠地方自身努力偿还;剩下2万亿元为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改隐债,按原合同偿还。考虑到原定的隐债化解截止日期为2028年之前,这一安排相当于宽限了部分隐债的偿还期限。三项政策协同发力,地方每年需消化的隐债总额从2.86万亿元降为4600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有助于腾出财力发展经济。
框架、量级、思路,这是本轮财政政策扩张的三个关注点。发布会明确指出“实施这样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化债工作思路作了根本转变”,这是本次化债方案最为核心的环节之一。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可以避免在总量收缩的环境下化债,避免总需求的内生压力,这对于经济的良性循环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