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聚焦天津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着力提升我市相关领域、行业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与要求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引导我市科技人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提高我市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采取“包干制”进行管理,受理的项目分为三类:青年项目(A类、B类)、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青年项目
A类:即原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资助未满40岁且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本市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批拔尖人才。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每项资助100万元。
B类:重点资助未满35岁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项资助6万元。
(二)面上项目
重点资助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项资助10万元。
(三)重点项目
重点资助有较好研究基础、较强创新实力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团队,聚焦我市“1+3+4”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重点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项资助20万元(重点项目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法人公章);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融通创新,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上传合作协议书。
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人员,青年项目A类申报人截至2025年1月1日应未满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项目B类申报人截至2025年1月1日应未满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人截至2025年1月1日应未满57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申报人截至2025年1月1日应未满60周岁(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其中,青年项目A类的申报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3.申报人须为正式受聘于天津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
4.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等同层次人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4月,青年项目A类实施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4月—2029年3月,青年项目B类实施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4月—2027年3月,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实施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4月—2028年3月。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查重
(1)申报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2)申报1项且参与其他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有未结题的天津基础研究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天津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含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自主立项项目及海河实验室自主立项项目),不再支持。
3.项目参与人员查重(非项目负责人查重)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4.项目单位查重
除原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面上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企业获得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北三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
3.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除青年项目A类以外的项目。
(五)申报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六)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签署时间须为2025年),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下载。
3.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4.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包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
5.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均需标注“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编号)”或做有关说明,英文标注内容: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Tianjin(No. ),其他语种参照此翻译。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自主申报、局级主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申报。
(一)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