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关于军人职业化一直都是讨论的话题,而为何大家期待军人职业化。
其实,源于对职业化工资待遇及退役安置的期待。作为一名军人,最关心的就是政策细化的问题,涉及到的福利待遇以及未来我军制度建设的走向。小编浅谈几点,供大家参考。
健全完善福利待
遇
一是改善工资结构体系。
首先,应建立以军衔为基准的基本工资结构。这一点不做过多的补充说明,从近几年涨的工资就可以看出。
其次,完善共享津贴体系。如风险、分居、探亲、随军、荣誉津贴等。目前关于分居费上调了1000元,这是已婚军人的福利,探亲假也在今年开始了大幅度调整,而关于荣誉津贴的体系建设,一直还没有形成。对于风险津贴,小编觉得是关于伤残、意外受伤、大病大灾等风险控制,没有进一步提高。
再次完善特殊津贴体系。应根据军人类别、专业、岗位的不同,建立反映军人群体内部差别的特殊津贴,充分体现军人在不同岗位上的劳动特点。目前可以看出,有些岗位的不同,却得不到岗位的津贴。
二是要完善定期增资机制。
实行军人职业化的,通常都是发达和较发达国家,比如北约成员国的军官几乎完全实行了职业化,其他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士兵也都实行了职业化。一句话:国家得有足够的财力来保障。
近些年特别是近两年来,军人工资待遇大幅度提高,军官与士官的差距也在逐步缩小,这是好事。但即使如此,距离大家心目中的理想还是差距比较大,特别是基层年轻官兵面临买房和抚养孩子等压力,就目前那点工资收入是远远不够的。
客观上,就连这样的工资水平也还是国家下了很大决心、费了一番周折才做到的,而且只能实现两年一调。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国家用钱的地方还很多,各阶层整体经济水平发展还不平衡,如果要达到统一的军官职业化,国防军费开支还得有一个数量级的增长,而要准备这么大的一个盘子,经济实力和承受能力是个大问题。
但从长期的发展方向和国家经济指数来看,定期调整军人工资收入水平,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相一致、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这一点是可以有的。
定期增资,有几点参考价值
:
一是有效缓解了官兵购房的经济压力。
大部分官兵经济压力来源与房贷、车贷等工资矛盾开支,而有效的定期增资,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军人长期稳定干好工作的“一剂良药”,同时也对军人在走留上有了可控的范畴,尽管当前军人的工资还是很可观,这是从工资数字层面上看;
从工资使用层面来说,大部分已婚军人的工资开支来源于家庭,这对于军人的压力是不小的,孩子的教育、父母的赡养、家庭的生活开支等。
二是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趋势发展。
随着近年来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地方经济也在飞速发展,但是我们部队的工资却未进行及时的增调,然而增资周期的延长,就导致了我们的待遇下降了,工资也是在这其中无形中贬值了,所以说定期增资周期应该要同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不能延长。
定期增长工资机制,也是依附一定的市场环境而来的。要知道,军人毕竟是人,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而当前,物价上涨,消费高额,特别是同比公务员工资待遇,还是有差距的。
而有规划的定期增资,遏制了市场经济的不良膨胀效应,同时也是改善军人生活水平的最大化,经济条件的好坏,一定程度上跟个人工资收入的多少是成正比的。
而军人的工资,能跟经济成正比吗?这不得而知,但是一定时期的增长工资机制,是可以的。经济在发展,社会的人才成本也在增长,对人才的成本力来源于工资的有效力,而军人的成本力来源于奉献、忠诚、使命,这是毫无疑问的。
有了成本力也就有了市场的成本价,这是经济发展一定规律形成的态势,而这也是符合定期增长工资机制的趋势。
三是强化奖励工资职能。
军人的工资通常是“提前支付”,简单说就是每月初发放当月的工资。
奖励工资,于每年1月份发放,计算基数以上年12月份计算。需要指出的是,奖励工资发放以半年为分水岭,当年工作时间低于半年的,奖励工资减半;超过半年的,足额发放!
对于军人的奖励工资发放,目前正在施行的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奖励工资制度实施办法》(以下为“办法”)明确指出
:
经团以上机关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干部和士官。对于绝大多数军人来说,只要不出现严重的违规违纪(第三点的9类人员除外),奖励工资都是可以享受到的。
2016年10月份国防部发言人证实了“此次适度上调军人工资是落实国家建立工资定期增长机制之后的首次调资”,至此军人工资定期增长已经尘埃落定。
部队涨薪,同时对奖励工资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
由以往的“上年12月基本工资基数”调整为“以全口径工资收入为基数”,奖励工资计算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和地区补贴等。
提高奖励标准还是可以的。一年1次的奖励工资,成了军人最大的工资福利,这种机制当前来说,是可行的,还是不行的?当然可行,谁不想多拿点工资。目前来看,强化奖励工资职能是可以的。
将奖励工资标准定为2个月基本工资,并将奖励工资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两次,一月一次、七月一次。
其次,细化考评内容。应结合实际情况,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细化考评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享受奖励工资军官的范围和具体标准。
如,可将“称职”标准进一步细化为“合格”、“良好”与“优秀”,不同标准发放不同比例的奖励工资。
四是要着力改善军人福利待遇。
以法律形式明确军人享有“特殊”的福利待遇,如低息贷款购房、福利分房、家属随军随调、子女就近入学、优惠医疗等。
一是低息贷款购房。
在这方面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已是一个例子,在这里不做过多的说明。
二是福利分房。
涉及到大多数士官群体,目前还是个空洞。
实际上体现一个单位是否关注基层官兵实际困难,解决士官购买住房问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问题、随军官兵两地分居住房的问题,让广大基层官兵能有一个“家”的暖心工程。
当前,军队安置住房统建工作稳步推进,而针对享受的符合条件人员,逐步放宽士官符合住房安置的条件,很有必要。
三是家属随军随调、子女就近入学、优惠医疗等。
为什么要把这三块放在一起说呢?这是属于
“后院”的问题,也是最为军人关注的一道防线。
从目前的相关政策来看,还是有层次之差,对家属随军随调各地在落实上有不一,子女就近入学还是有多项门槛;在医疗普惠上,倾向于军人群体和子女,对于涉及到军人配偶和父母这块,需要统一的保障措施来完善,这也是一个需要逐步改良的地方。
着力做好退役安置
实行军人职业化后,会不会取消已实行半个世纪的干部转业制度?目前不好说,但可以假想一下,如果取消了,是否可以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合同军官以退役安置为主,一种是职业军官以退休安置为主。
一是明确军官退休的法理内涵
。
在现役军官法中,将军官退休提升至与军官任免同一层次,单列一章,并就退休概念做出明确规定,包括退休具体对象、年龄、专业范畴及特殊性的标准、条件与要求等基本要素,使军官退休在法律中有明确依据。
二是抓好军官退休制度与国家法规的衔接
。
从现行法规看,对军官退休年龄的规定,低于国家法律的规定。
职业军官以军事服务为职业,虽然退役后可享受退休金待遇,但必须达到最低服役年限。
比如,法国规定军官至少服役满15年才可享受退休金;
美军规定需服役满20年才能领取退休金。
同时,职业军官还有最高服役年龄规定。比如,
美国规定准将以下军官最高不超过60岁,少将一般不超过62岁,军事院校教授不超过64岁。
凡达到最高服役年龄军官必须退役或退休。
军官退休制度与国家退休制度的脱钩,造成军官退休后劳动权利的相对丧失。
可将未达国家退休年龄的退休军官,纳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专长和经历安排相应工作岗位,确保退休军官劳动权利的充分享有。
三是要实行灵活的安置模式
。
在职业化改革中,实行灵活的安置模式
:
可依据职业化改革,对军官实施两种有效的制度:合同制和职业制,类似现行军队文职的委任制和聘任制。当然,军官的合同制和职业制,都是建立一定条件下进行的,趋向性而言,职业制下的军官恐怕是很多人愿意选择的。
但可想而知,要实施全面的军人职业化,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按照军队一贯的有效实施政策,总是会先找试点,看效果后,再全面实施。
对此,对于军官未来的走向,两种有效的合同制、职业制,可以做如下方面
:
一是“输得进来”。
可以对已任命的军官实行上尉以下,军官统一认定为合同制军官,并按照新规定申请选升职业军官。
二是“走得出去”。
合同军官对自身走留有了倾向,符合退役形式,既满足了军官服务地方发展的需求,也有了走留不受牵制的诟病。
三是“干得下去
”。
对少校以上军官统一认定为职业军官。
少校以上军官具备了较长的服役年限,也有了一定的岗位管理经验和对部队现代化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可以更好的沟通与了解上层领导的意图,对下对部队基层现状或青年军官的帮带有指导作用。
同时职业化下,大部分副团以上的军转到地方的干部,缓解了地方干部的岗位紧张。
四是三种退役形式。
职业军官在退休时一次性发给丰厚的安家费,并依据服役时间和退役时的军衔等级及服役期间的立功受奖情况,每月按原工资的适当比例发放较高的退休金。
其一:职业军官在本衔级任满最高年限而未能晋升且不符合退休条件或者本人服役期未满提出退役申请的,应安排退役。
其二:合同军官达到最高服役年限未能转为职业军官或者本衔级期满未能晋升,应安排退役。
其三:服役期间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不适合继续服役的军官应强制退役。
五是多样化安置方式。
尊重军官个人意愿,提供退休、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多样化安置方式,供干部灵活选择,政策上逐步引导建立以自主择业为主、政府分配为辅的“扶持式”退役军官安置模式。
国家应根据不同退役方式分别为退役军官制定相应的待遇,给退役军官一次性发放足额的安家费,每月发放相应数额的退役金,享受安置地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其他各种优惠政策。
军人职业化,未来会怎么样?
关于工资待遇,其实仔细想来是军人面临的“内需”,而退役安置是军人要面临的“外需”。
如何最大化的将“内需”与“外需”呈现出一种利好的态势发展,这需要不断探索军人职业化的机制,面向更广泛的基层调研和军队自身改革所需,这是需要时间表,但可以相信:
2020年军人职业化,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