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新政》)将开始实施。
《新政》显示,北京市对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将实施清单管理,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
不得经营冷荤凉菜、裱花蛋糕、散装熟食、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按照《新政》,
北京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施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除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外,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还要保存采购凭证,凭证信息不齐的,如实记录补齐。同时要求,凭证或者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同时,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关于食品小作坊、小杂食店、小餐饮店的划分标准: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60㎡(含60㎡),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新政》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出了管理要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当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区(柜)存放,并有专用的称量器具;
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等。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从事食品的网络经营活动,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政》中还指出,对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新政》强调,对于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同样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
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另外,《新政》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有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包括
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禁止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
违反规定,
将面临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在内的处罚。
其中,罚款设置了5档罚款起点和处罚幅度。比如,小作坊、小餐饮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
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罚款。
小食杂店未取得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款。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频繁被曝出食品安全问题。
其中,
不乏消费者已经非常熟悉的大型连锁餐饮品牌,
这也凸显出国内餐饮行业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痛点和难点。一方面政策引导很关键,另一方面餐企自身的食安建设也很重要,这是一个长期、需要不断完善的体系。
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政》的实施,
违规制作食品的黑作坊将会得到有效的清理。
此外,随着消费者对于外卖需求逐渐提升,外卖食品的安全越来越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因此对于制作外卖预包装食品的商家来说,新政的实施,可以使自己的产品更加合乎规范,
对消费者而言,也多一份保障。
《新政》中针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更加明确,有助于促进北京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对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清单管理,
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法律责任设定更加科学严谨,有利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食品安全大于天
《新政》推行
为百姓餐桌保驾护航!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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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北京日报、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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