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广告就可赚钱
足不出户网络投资
电子商务、私募基金
……
这是要发财了吗
不不不
这些看着极具吸引力的诱惑背后
也许是……
传销!
你还以为传销就是把人骗到小黑屋关起来?亲,互联网时代了,骗子比你潮多了!一些传销组织为了逃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打击,纷纷
“触网”
,以“电子商务”、“网络投资”、“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
基金”、“股权投资”、“网上培训”等名义,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作为交纳费用、发展人员、组成人员层级和网络、计提报酬的平台,大肆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方式花样层出不穷,一定要擦亮眼睛!
面对传销,我们动真格!
抓早、抓小、打苗头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动真格出重拳严打击,狠抓案件查处和传销管控。截止2017年6月,全市已立案查处网络传销案件12件,占全省案件数44.44%,位列
全省第一
。其中移送公安5件,占全省55.56%,刑拘逮捕21人;行政处罚案件结案2起,占全省50%,罚没款14万元。各项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打击网络传销成效明显。
今天,我们就给大家揭秘
网络传销
先考考大家
下面这个案例是传销吗
某公司做微信上注册了“XX车盟”公众号,公众号内的“商城”有“预交保险费600元”的商品销售,购买这个商品的用户可以用来抵扣车险保险费600元,同时成为分销商(也称会员)。公司会为会员提供一些道路施救、车辆维修、保险理赔、代办年审等服务。
(看到这里,安哥感觉很正常啊!)
继续往下看
系统会产生一个会员二维码,其他微信用户通过扫描会员二维码后再购买“预交保险费600元” 的商品,就会自动列为该会员的下线,以此类推,发展的第一层会员,其可得佣金80元每单,第二层会员可得佣金160元每单,第三层会员可得佣金每单280元。
你认为这是传销吗
这是发生在永康的真实案例!
确确实实是网络传销!
根据举报线索,永康查获一起汽车服务公司以预交保险费成为会员,并按照层级分享获得相应佣金的形式,利用微信平台操作、推广、经营
“网络三级”的模式开展微信营销保险的行为的传销案
。经初步调查,通过上述方式加入
的会员共有
232
人,经营额达
13.9
万元。当事人以“网络三级”的模式开展微信营销保险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
(
一
)(
二
)
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网络传销的幌子很多,极具迷惑性
但是万变不离其宗
有没有要求交纳入门费?
即交钱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比如所谓的“会员”;
有没有拉人头?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
有没有团队计酬?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
一句话总结,如果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或“团队计酬”的,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就涉嫌传销。
再来看看金华查获的
网络传销案例!
号称“消费
+
投资”的网络传销
该公司表面上看是商城性质的互联网平台公司,拥有两个自有网站平台(海硕积分商城和海硕商城),销售保健食品等产品。该公司对外宣传
“消费
+
投资”
概念
,让消费者成为所谓
“股东”
,通过消费分享公司的股权分红,并宣称谋划股权上市。
消费者要成为会员,需要在他人推荐的情况下购买
3500
元、
7000
元、
14000
元、
35000
元几个档次的上述
高价产品
。取得会员资格后,将获得账号和包含“激活币”、“奖金币”、“电子币”、
“消费积分”等虚拟资产。会员发展他人加入会员
成为自己的下线
,可以获得消费金额
20%
的“直推奖”,并可以在下线发展他人的过程中享受消费金额
1%
的“绩效奖”(可以拿
20
层)等
返利
。
兰溪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前期摸排取证,查实其模式已经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涉及人员上千人,传销资金数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