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一名持有中医理疗师资格证的“老师傅”,为维持生计开了一家理疗店,经营项目为火疗、拔罐等,店铺未注册登记。
王某近日因身体状态不佳而苦恼,在与朋友聊天中,得知火疗具有通经活络、驱寒祛湿等作用,于是,在他人的介绍下,于2023年11月9日前往李某的理疗店,准备体验一番“养生”。
谁料,这场“养生之旅”竟变为噩梦。在接受火疗服务的过程中,王某的双腿被烧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紧急去往医院进行治疗,病程记录显示:“专科检查:左、右腿背侧各有约70*20公分烧伤面,局部创面肿胀疼痛,触痛明显,伤口周围皮肤潮红,憋涨不适,有少量水泡形成。”
这场意外,让王某不得不卧床休养月余。
意外的发生让无证经营的李某愈发惴惴不安,于2023年11月22日给该理疗店办理了工商登记,登记经营者为李某。
“这么大的疤痕永久留在了自己腿上……。”看着自己的双腿,王某既难过又气愤,在休养一段时间后便找到李某讨要说法,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双方却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王某声称,是因李某操作不当导致自己被火烧伤。而李某则辩称,是因王某分神抬腿才导致意外发生,而且自己第一时间垫付了医疗费。
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及理疗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