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内参导
读
:
6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和2017年“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重点扶持原创、现实题材、公益题材剧本,以及原创、
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
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
扶持
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
重点扶持原创。
以增强电视剧剧本原创能力为目标,重点扶持以电视剧为第一载体的原创作品。
重点扶持现实题材。
大力扶持现实题材创作,引导电视剧创作方向,提升现实题材电视剧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水准。
重点扶持公益题材。
体现公益导向,倾斜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少儿、优秀传统文化等题材电视剧的创作。
(一)参评项目应为已进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且截至报送总局终评之日尚未获准发行的一般题材作品。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项目另行通知评选,不在本通知申报范围。
(二)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申报机构。
(三)参评项目应为从未获得过总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资助的作品。
(四)参评项目应提供剧本版权登记证明。
2017
年7月15日。
2017
年“原动力”中国高校
动漫出版孵化计划
孵化对象为我国境内高校2017年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个人、团队或师生团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等创作者申报的,正在创作中(完成度在50%以上)或已创作完成,具有一定篇幅体量的故事类漫画作品。
1.
申报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对于反映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题的申报作品,将予以重点关注。
2.
申报作品应为2017年9月30日及以前创作的、尚未在境内外出版的作品,即申报作品2017年9月30日前尚未申领书号、版号或在网站上线。
3.
申报作品应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含情感类漫画绘本),连环画、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单幅漫画、抓帧、纯画集、文字配图、插图轻小说及类似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4.
申报作品应为创作者原创作品。由文字形式改编的漫画作品(非文字版权授权情况下),若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著相同度超过80%(含80%),则不视为原创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传统故事、民间传说、成语寓言、世界童话等改编漫画作品均可申报。
5.
申报作品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6.
申报作品须具有清晰合法的著作权,但不包括与外方合作版权的作品。
7.
申报作品创作者近3年来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创作者,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017
年9月30日。
通知详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广电办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和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设立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现就2017年剧本扶持项目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参评作品要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参评作品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唱响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抚慰心灵、鼓舞信心的作用。
参评作品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重视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创作具有中国精神、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精品佳作。
二、评审原则
重点扶持原创。
以增强电视剧剧本原创能力为目标,重点扶持以电视剧为第一载体的原创作品。
重点扶持现实题材。
大力扶持现实题材创作,引导电视剧创作方向,提升现实题材电视剧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水准。
重点扶持公益题材。
体现公益导向,倾斜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少儿、优秀传统文化等题材电视剧的创作。
三、申报资格
(一)参评项目应为已进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且截至报送总局终评之日尚未获准发行的一般题材作品。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项目另行通知评选,不在本通知申报范围。
(二)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申报机构。
(三)参评项目应为从未获得过总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资助的作品。
(四)参评项目应提供剧本版权登记证明。
四、工作程序
(一)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总局电视剧司主办,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承办。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中央电视台、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以下简称“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参评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
(三)各初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评选后报总局终评。各初评单位向总局推荐的终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2016年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超过40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不超过4个参评项目。
(四)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受总局委托负责除中央电视台和军队系统以外的中直序列制作机构申报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从中评选不超过2个项目报总局终评。
五、报送要求
初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抓紧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作品征集和初评工作。报总局终评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光盘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作品分集大纲、作品完整剧本、编剧阐述(不少于5000字)、“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报告(不少于2000字)。
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总局不予受理。
附件:
1
、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申请表
2
、2017年度精品电视剧“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报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
年6月9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四条四号生达大厦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617室,邮编:100045。联系人:刘汉文,电话:010-86092431,13671158972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进一步支持引导优秀原创动漫作品的创作生产,提升动漫相关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作能力,挖掘培育高素质原创动漫人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2017年继续组织实施“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以下简称“孵化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计划内容
孵化计划征集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或师生团队正在创作或已创作完成的故事类漫画作品,并组织专家评审出优秀作品入选孵化计划。对于入选作品,将搭建孵化出版平台,组织动漫图书出版机构、期刊出版机构、网络出版平台等单位选择孵化,将作品转化为漫画图书、期刊连载漫画、网络漫画、手机漫画等漫画出版产品。
二、孵化对象和申报单位
孵化对象为我国境内高校2017年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个人、团队或师生团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等创作者申报的,正在创作中(完成度在50%以上)或已创作完成,具有一定篇幅体量的故事类漫画作品。
孵化计划作品申报单位为创作者所在高校或其下属学院。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并将有效申报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对于反映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题的申报作品,将予以重点关注。
2.申报作品应为2017年9月30日及以前创作的、尚未在境内外出版的作品,即申报作品2017年9月30日前尚未申领书号、版号或在网站上线。
3.申报作品应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含情感类漫画绘本),连环画、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单幅漫画、抓帧、纯画集、文字配图、插图轻小说及类似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4.申报作品应为创作者原创作品。由文字形式改编的漫画作品(非文字版权授权情况下),若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著相同度超过80%(含80%),则不视为原创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传统故事、民间传说、成语寓言、世界童话等改编漫画作品均可申报。
5.申报作品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6.申报作品须具有清晰合法的著作权,但不包括与外方合作版权的作品。
7.申报作品创作者近3年来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创作者,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申报材料
作品创作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完整的2017年度《“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作品申报书》(见附件1)1份。
2.
全体创作者及指导教师亲笔签名的原创作品承诺书1份。
3.
作品简介1份,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创作者介绍、作品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作品优势及市场定位等内容。
4.
创作者近3年来无违反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声明1份。
5.
申报作品样本实物1套,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
6.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
2017
年孵化计划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完全一致。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孵化计划作品申报组织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申报单位。
作品创作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对申报作品进行汇总,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报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申报单位在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www.sapprft.gov.cn)首页“办事平台”栏目下的“‘原动力’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过程中,申报作品简介须以PPT格式提供,申报作品样本须以PDF格式提供。
联 系 人:黄文妍
联系电话:010-83138865 15901448598
邮政编码:10005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申报材料模板请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七、激励举措
孵化计划将从所有申报作品中评选出入选作品,从所有申报单位和指导教师中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对入选作品、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单位将颁发证书,并补贴入选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对成功签约孵化的作品,将补贴出版费用扶持出版。
附件:
1.
“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作品申报书(2017年度)
2.
“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作品简介PPT模板
3.
“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作品申报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
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