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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创造新土地供给 满足新市民需求——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谈集体租赁住房

清华同衡规划播报  · 公众号  ·  · 2017-08-31 19:13

正文

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就相关的政策依据、法规约束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30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内容来源:新华社


房住不炒

农地入市建房出租的政策依据

Q

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此次试点的指导思想、政策依据?

此次试点指导思想明确,就是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服务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 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稳定房地产市场,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再次提出“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 13个城市开展试点,对11个省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在超大、特大城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 按照地方自愿原则,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限定在上述试点城市范围的原因在于,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京沪经验

五年探索、四大成效

Q

从工作基础看,农地入市建房出租有哪些实践经验?

为加强房地产用地市场调控,规范指导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按照‘ 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我部审核批准后开展试点。”


北京、上海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几年来试点项目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增加了住宅用地来源和租赁住房供给;

二是扩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居住和产业发展功能;

三是对盘活低效集体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改善城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农民获得长远稳定收益,有获得感。


京沪试点经验表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我们希望 通过改革试点,到2021年底,在相关地区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依法依规建设出租

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

Q

试点有哪些刚性约束,何以说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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