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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呀,在浙江义乌,一位执教了8年的幼儿园老师,为了能够继续当老师,起诉了教育局!
因为“右眼义眼无眼球”导致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做了8年多幼儿园老师的王丽(化名)没办法通过教师资格的认证。
由于对这个结果不认可,王丽将教育局告上法庭。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撤销金华市教育局和义乌市教育局作出的决定,义乌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王丽的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王丽说,她希望通过她的遭遇让更多的人关注教师资格体检这件事,更希望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到教师资格。
从教八年,体检不合格
2008年前后,王丽成为一名幼儿园教师。据王丽介绍,在她刚开始当幼儿园老师的那几年,有关部门对于上岗教师是否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还没有硬性规定。2012年,王丽来到目前就职的幼儿园工作,主要负责带班,教小朋友唱歌、跳舞、绘画,并组织孩子们做活动。
2015年2月,拿到大专毕业证书后的王丽报考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2016年6月,王丽得知自己的笔试和面试全部通过。7月2日,王丽按要求来到义乌市中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虽然知道自己右眼没有视力,但因为有8年多的岗位经验,王丽并没有太多的担心。但体检结果却出乎她的预料,在体检表的视力检查项目中,医生凭着王丽仅仅单眼有视力,在体检表的医生签字栏里写上了“不合格”。7月5日,王丽接到义乌市教育局的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认证不能通过。”
王丽向浙江省义乌市教育局和金华市教育局申请颁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未果后,王丽委托律师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义乌市教育局和金华市教育局告上法庭。
教育局须重新认定王丽的教师资格
2016年11月17日,该案在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当天的庭审中,婺城区法院认为,义乌教育局称,认定王丽体检不合格,教师资格认定不能通过的依据为《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根据该文件的规定,青光眼和视网膜、神经疾病为体检不合格,王丽体检结果为右眼义眼无眼球,该检查结果并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不合格情形,义乌教育局没有审查体检结论是否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形,便直接以检查医院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为由,作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决定,依据不足。
金华教育局没有审查王丽体检结果是否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合格情形,作出维持义乌教育局不予认定王丽教师资格的复议决定,依据不足,应予撤销。
最终,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判决撤销金华教育局作出的维持义乌教育局不予认定王丽教师资格的复议决定和义乌教育局作出的不予认定王丽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决定。义乌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王丽的教师资格重新进行认定。
如果拿到教师资格还会继续当幼儿教师
当提及今后的打算时,王丽说:“如果能重新拿到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我肯定还会去当幼儿园老师,好不容易才拿到教师资格证,可不能这么浪费掉,另外我毕竟干这行也有很长时间了,都有感情了。”
“我计划着能到原来的幼儿园工作,毕竟在那里待了很长时间,对什么都熟悉,工作起来也方便,不然换个地方一切还要重新开始,我也怕自己一时半会的不适应。当然如果原来那个幼儿园不要我,就再去找别的幼儿园,我真的挺喜欢幼儿园老师这份工作的。”王丽认真的说。
——支持:应该获准教师资格
@Jackie:就该整整了,这是很明显的歧视残疾人。人家有当老师的能力,靠自己生活!
@云上唯果红石榴:能够保证教师质量的话我很支持她。毕竟三人行必有我师,能够将自己的优点和知识促进别人成长成熟的就是一位合格的老师。
@几月憨:如果不影响教学的话没理由不给证吧。
@LeeNux:我觉得教师是灵魂的工程师,身体只要没有传染病就可以了。真正应该检查的是是否具有完整的人格。
——略有担心:做幼师观察力和注意力还是比较重要的,单眼确实比较吃力
@hzh:教师行业跟公务员行业一样,外貌很重要。教书育人,对小孩子有很大的心理影响。
@今天也是废了:体检也是为了保护幼儿安全吧,一只眼睛确实会有视力盲点。
@MilkLys:说真的,做幼师观察力和注意力还是比较重要的,单眼确实比较吃力。
@将胜奈何:单眼视觉上没有距离感,何况是幼儿园老师。还是谨慎为好。
“虽然王老师的资格认定结果还没有出来,但身为老师还是很佩服她的勇气的。毕竟在生活中,每位老师都可能会有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但很多老师都选择了隐忍,而没有为自己去争取。”一位老师这样说道。“但其实,我们应该去努力争取一下的。”
兰州患癌老师被开除家属帮助维护权益
刘伶利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一名老师,在她治疗癌症期间,却被学院以旷工为由开除,随后刘伶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定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刘伶利老师的决定无效、特别是二审法院明确认定刘玲利老师不属于擅自离岗、旷工的情况下,博文学院也一直没有执行法律的判决,一直拖到刘玲利老师去世。
在她去世后,一篇名为兰州女教师患癌被开除的文章在网上引起热议,在媒体的持续关注和各界舆论的关注质疑声中,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才终于有所行动:学院下发了文件,执行法院的判决,撤销了对刘伶利的开除决定,恢复了刘伶利的劳动关系,决定自2015年1月19日起执行。
按校规没收手机遭家长打骂学生家长已被停职
12月17日下午,信阳高中分校高三一文科班语文课堂上,学生黄某的手机响了,语文老师李柯根据学校不准学生带手机进教室的规定,没收了学生黄某的手机。随后,黄某主动写下检讨和一张请假条,称要停课回家反省。
下午四点多,黄某的父亲黄某甲带着满身酒气来到学校。双方沟通接近一个小时,事情没有丝毫进展,“家长的意思就是我在没事找事。”李老师说。眼看时间已是五点半了,而且继续沟通下去也是徒劳,李老师表示快下班了,明天再沟通此事。
然而,学生家长黄某甲明显很不满意,“在走廊里,学生家长黄某甲对我进行推搡,而且满口脏话。随后我们回到班主任办公室,没有防备他突然向我右耳朵打了一拳,然后又踢了我一脚。”李老师说,挨了一记重拳之后,他的眼镜被打掉了,他感觉有耳鸣,听不清声音。后经医院的检查,李柯老师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随后,信阳市浉河区纪委一行四人工作组到医院了解情况,并表示,浉河区主要领导已做出批示,要求严查此事。另据信阳高中分校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18日上午学校领导也看望了李老师。校方对李老师被打一事态度明确,希望相关单位严肃处理肇事的学生家长,给李老师一个公道的处理结果。
据浉河区委宣传部外宣办通报,12月19日一早,浉河区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黄某甲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待被打老师作伤情鉴定完毕,事件全部调查核实完成后,再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老师“路边买菜被通报”,通报后撤销
《皖江晚报》2016年10月25日报道,据网友爆料称,福建省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据了解,通过暗访偷拍,确认有11人有违规行为(其中4名老师)。他们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等行为被通报批评。
据新京报报道,宁化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称,这一通报依据,系由宁化县委出台的《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通知中,对于党员干部的违规情形和处理结果进行了规定。
这份名为《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县机关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八不准,其中第一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
2016年10月26日,从宁化在线官方微信发布信息,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经过研究,撤销对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教师的通报。
类似这样教师权益需要维护的案例还真不少,看来教师维护自己权益这个话题,确实应该谈一谈!
虽然王丽老师是否能够重获教职仍然是个未知,网上支持的声音和反对的声音都有,但她敢于为自己争取权益的精神却是我们老师们应该具有的。
那么,对于老师来讲,都有哪些权益是我们应当享有的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下,这些教师权益我们应知晓!
教师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我们称之为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4项
教师民主管理权
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我们称之为民主管理权。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5项
教师受聘权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法》第10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
——《教育法》第28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
——《教师法》第5条
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 35条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义务教育法》第16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解雇员工要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要解雇员工,需要按照员工工作一年赔偿1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要另外多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教师与学校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如果教师对人事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学校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教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法院可以监督纠正仲裁机构的错误,对生效的裁决还可以强制执行。
实习编辑 | 郭可畅
责任编辑 | 赵天骄
参考文章 |
中国青年报《右眼义眼无眼球致教师资格不被认定幼师状告教育局》
北京青年报《女教师因右眼义眼无眼球难拿教师资格起诉教育局胜诉》
中国教育报《官员家长醉打老师,莫让老师操心又伤心》
华龙网《兰州患癌教师被开除” 背后:学院不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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