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江海区发生一起
单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
1人当场死亡
建议大家看完本文
引起对一些交通规则的重视
近日,市民曾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江海区江睦路由金瓯路往五邑路方向行驶。
下午17时50分许,曾某行驶至兰花围路段,与前方从右往左在人行横道内驾驶无号牌人力自行车的朱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曾某当场死亡,朱某受伤及两车损坏。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曾某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朱某骑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下车推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因此,在此次事故中,曾某(死者)承担主要责任,朱某承担次要责任。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非机动车横穿斑马线不下车推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过斑马线时下车推行,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也体现了良好的交通习惯和守法意识。非机动车如果没有在斑马线上下车推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小编再次提醒:
斑马线,
是行人的生命保障线,
也是车主的安全警示线。
斑马线=减速停车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对违反此规定的将作以下处罚:
若机动车因不减速让行造成事故,则要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那就不是200元和3分可以解决的问题了!
无论是行人还是骑单车的人
又或者是开摩托、开汽车的司机
都请在斑马线上
谨慎慢行,注意安全。
小心!小心!再小心!
你的家人等你平安回家
来源:江门交警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看完点朵小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