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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如何才能在市场中遇上“君子”?

三农庄园  · 公众号  ·  · 2017-04-29 16:36

正文

文/庄晋财(江苏大学教授 博导,广西特聘专家)

前几天读到张维迎教授的一篇文章,说一个人做事情有两个评价维度,即个人善(对自己好)与公共善(对别人好)。在这两个评价维度下,如果你做的事情是利己又利人的,可称为“君子”;如果是利己但损人的,可称为“小人”;如果是损己而利人的,可称为“圣人”;如果是损己也损人的,可称为“愚人或恶人”。张教授认为市场不要求我们变成损己利人的“圣人”,但会惩罚损人利己的“小人”,市场经济要求人人“自利利他”做“君子”。在张教授看来,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就是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要先给他人创造价值,才能获得自己的利益,因此“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市场经济一定是君子主导的经济

我们从张教授的描绘中看到了一个理想市场的模样,作为社会大众,大家都希望市场经济里充满着“君子”。但令人遗憾的是,理想虽然很丰满,现实总是很骨感,现实中的市场如果没有制度的规范,就很难指望人人都成为“君子”,反而是遇到“小人”的概率极高。张教授也发现我们现在市场中存在大量损人利己的“小人”,并认为这是由于我们的制度常常存在“合理的不合法”或者“合法的不合理”的漏洞所致,由于制度的这种漏洞,还常常出现“利人不如损人”、“君子竞争不过小人”的局面。如果现实果真如此,那么我认为张教授所说的“市场的逻辑是君子之道”就不够准确。我们知道,所谓逻辑是指“必然推理规则”或“必然证明规则”,说“市场的逻辑是君子之道”也就意味着说“市场都是按照君子之道行事的”,那就无需制度去规范了。现实中的市场一定要制度去规范,就说明市场本身的逻辑不是“君子之道”,而是“小人之道”。秉承“小人之道”的市场在没有制度规制的情况下,就会做出“损人利己”的“小人之举”,而不是张教授说的“先给他人创造价值”的“君子之举”。马克思对市场奉行损人利己的“小人之道”进行过精辟的阐述,他说:“流通形式G...G’,最明白地表示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动机就是赚钱。生产过程只是为了赚钱而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只是为了赚钱而必须干的倒霉事”(《资本论》第二卷第68页)。显然,在没有制度规范的前提下,市场不会按照要自己获利得先给他人创造价值的逻辑来行事,只会按照如何才能让自己获利更多的逻辑来行事。只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说,我们不能任由市场按照自己的逻辑行事,否则会让许多人的利益受损,因为市场总是本着“发财致富本身才是生产的自身目的”的信条,只要有可能就会犯一种“狂想病”“企图不用生产过程做媒介而赚到钱”(《资本论》第二卷第68页)。现实中那些买空卖空的资本运作行为,不都是这样的吗?怎么会说“市场的逻辑是君子之道”呢?如果把市场现在出现的乱局说成是政府制度漏洞造成的,而培育一个充满“君子之道”的市场却不需要发挥政府制度规制的作用,那就不可理解了,因为我们不知道市场里的“君子之道”是怎么来的!总不会相信“君子之道”在市场里是自然而然的存在吧?因此我认为,让市场按“君子之道”行事是需要政府的制度进行规制的,政府有效的制度供给是让市场按“君子之道”行事的前提,这或许也能说明林毅夫教授提出的“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重要性吧。

以我的个人经历,是很难相信“市场的逻辑是君子之道”的,这个逻辑在我所生长的农村几乎就没有出现过,恰恰相反,“一切为了赚钱的损人利己逻辑”在市场里倒是经常被验证。记得上世纪90年代,我们县里办了一个缫丝厂,要用蚕茧来制作蚕丝,采用所谓“公司+农户”的模式让我们村的农民种桑养蚕,我弟弟还成为那时乡里的种桑养蚕技术员。村民们从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里看到了收入增长的希望,因为按照公司给的蚕茧价格,要比种水稻划算得多,于是都非常积极地配合公司,放弃水稻改种桑树,家家户户都积极学习养蚕技术。可是,等到桑树长大把蚕茧养出来,恰好遇到国际丝绸市场价格下跌,导致蚕丝市场销路陡降,如果按照原来的价格收购蚕茧,公司就会面临巨额亏损的风险。为了转移这种风险,公司首先就把眼光放在了种桑养蚕的农民身上,用大幅降价的办法收购蚕茧,同时不断降低蚕茧等级,给农民带来十分巨大的损失!没等到第二年春天,我就看见村民们怒不可遏地把种在田里的桑树砍了个精光,县里的缫丝厂也就此关门了,这是一个典型的害人害己的案例。在那个年代,我们村被这样的事情忽悠过很多次,为麻纺厂种过苎麻,为药材厂种过莲子、罗汉果等等,最后都以企业违约让农民承担巨大损失而告终。在那个残酷的市场里,我根本没有见到一个“谦谦君子”,反倒是见到一个又一个无耻罪恶的“小人”,不管这些市场“小人”的存在是否是制度漏洞所致,都说明市场自身的逻辑造就了这些“小人”,因为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让农民吃苦”是制度设计的目标,而只能说制度设计的不足在于没有遏制住“小人当道”!在农村,由于分田承包之后的农户作为一个细微的个体,在契约谈判中根本无法对抗一个公司,每一次违约事件的出现,都让农民的投资变成沉没成本,造成损失甚至负债累累,现在村民们一听到企业要到村里来“公司+农户”就唯恐躲之不及!

所以,作为一个市场参与者,尽管从个人的道德层面上我赞成张教授所说的应该要求自己做“君子”,按照“君子之道”去行事,但正如中国古话所说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我们要参与到市场活动当中去,那还是相信市场“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市场里的买卖双方都只顾自己”(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99页),而不是“利己会先利他”的“君子之道”更为安全。作为碎片化的农民,如何在一心只想“发财致富”的市场遇到“君子”呢?除了依靠政府的制度对市场进行规制,不让“小人”得逞之外,农民自己联合起来也是一个办法。现在的农村,农民不可能不跟市场打交道,但依靠单个农民跟市场打交道,“小人”真是“防不胜防”,以前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由于单个农户跟公司之间的力量不对等,农户总是吃亏,于是就出现了“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办法,不过有研究发现,这两种模式其实都没有改变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对立关系,在各自利益风险面前,双方都有违约的可能。从现实来看,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一个集体组织与公司进行合作,不仅可以改变农户分散性造成的个体与公司力量不对等的局面,也可以改善公司对分散农户生产过程监督成本过高的局面。合作社就是农民集体组织的一种有效形式,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中,出现在市场上的主体是公司与合作社,不是公司与个体农民,大大改变了谈判双方的力量对比,提升了任何一方想要成为“小人”的成本,也增加了双方成为“君子”的合作收益,双方选择做“君子”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农民在市场上遇见“君子”的可能性也就会增加。

由此可见,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农民要想在市场上多遇见“君子”,少遇见“小人”,一方面需要政府有效的制度供给对市场中“小人”进行规制;另一方面需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提升自己的谈判能力,防止在利益面前“君子”变成“小人”。马克思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66~567页尽管马克思在这里说的是法国农民,但对中国农村现在的分散经营状况下农民的市场活动也是同样适用的。这些分散的农民没有办法在市场中与其它竞争对手匹敌,因此需要组织起来,农村专业合作社或许就是一种可以尝试的让农民组织起来的方式。用这种方式组织起来的农民,或许可能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以“君子之道”与之合作,实现“利己也利他”的目标。

农民始终都要记住,在任何时候的市场里,都不会自然而然地聚集一帮“君子”等着跟你交易,因为市场这个地方,每个人“都只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