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对新形势下配电网的高质量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这是“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新形势下配电网的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
此前,虽有多份文件涉及配电网,但围绕配电网、集中提出新形势下配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是头一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对配电网功能调整的重视。
《指导意见》指出,配电网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在保障电力供应、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配电网正逐步由单纯接受、分配电能给用户的电力网络转变为源网荷储融合互动、与上级电网灵活耦合的电力网络,在促进
分布式电源
就近消纳、承载新型负荷等方面的功能日益显著。——有为才有位,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配电网,功能的强化、“戏份”的增加是配电网发展的基础。在新型电力系统中,配电网的功能日益显著,直接奠定了配电网的发展基础。
二是对配电网“有源”化的要求
。配电网能否直接接入电源成为“有源”配电网,是一大争议话题,困扰着大多数增量配电网的经营者。《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配电网的发展目标,是在增强保供能力的基础上,推动配电网在形态上从传统的 “无源”单向辐射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在功能上从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该目标,实际上是确认了配电网的“有源”化发展方向,为电源接入配电网奠定了政策基础。
三是鼓励多元主体投资配电网。
自2015年中发9号文提出鼓励以
混合所有制
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业务以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成为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困难,让不少人产生了困惑。特别是近两年,经常听到人们的疑问和担心:
配电业务改革还搞不搞?配电网的投资是否还向社会放开?
《指导意见》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强调“
鼓励多元主体投资配电网,创新投资方式
”。
需要注意的是,跟之前“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的政策表述不同,换成了“鼓励多元主体投资配电网”,从投资主体角度看,少了“符合条件”的限制;从投资对象角度看,没有了“增量配电”的限制;从投资方式看,多了“创新投资方式”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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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法律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