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菠菜,公号:菠菜笔记,bocaibiji。原题:不配合法院被罚还委屈?遇上这种单位,法官千万别手软!
8月19日上午10时许,法院两名干警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调取资料,干警出示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并按照要求填写了病历复印申请书,要求调取梁某某(病案号001463736)住院病历材料。而院方提出,需要查看经办的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证,遭到拒绝。
到下午17时,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室的工作人员仍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无任何进展。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决定。”随后,医院方发文回击,称法院“决定草率”。
对河南省人民医院这种无脑、无法的狂妄行为,我送你们几个字:你们咋不上天呢?
是的,你们河南省人民医院非常牛,当大爷当习惯了,行政级别上你们是省厅级单位,鼓楼区法院最多也就是副处级单位,行政级别上跟你们差的不是一个层次。
在社会资源上,作为一家省级医院,你们占据资源丰富,尤其在当前优秀医疗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一个床位就可以让很多人对你们哀求不已,财大气粗,级别又高,一家小小的法院,你们自然不放在眼里。
但是你们的狂妄注定是要被拍砖的!习总书记说: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但你们做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并且就在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里面就着重强调了,“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你们不但拒绝配合,还在拒绝后顺手把污水泼向法院工作人员,说人家没有着装,说人家态度不好,说要保护病人隐私!
呵呵哒,法院依法调取证据,不是求你们帮忙,而是任何机关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配合。两名法院工作人员被无故拖延整整7个小时,换谁态度能好?要是病人等7个小时估计早就死在你们医院了!
并且,法院工作人员向你们出示了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并按照要求填写了病历复印申请书,你们还要怎样?
跪下来求你们给个方便?或者像某些病人家属一样塞个红包给你们,请你们行帮忙?再或是求你们领导卖个人情,给查询一下?
你以为法律是可以商量和打折扣的?跟你们采购医疗药品一样,讨价还价?你们用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规章管理来对抗国家法律?
不好意思,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容你们亵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依法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这个决定,这个回应非常好,非常及时,非常有力!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至少在这一刻,鼓楼区法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捍卫了法律的权威,让那些脑子里只有权力,只有级别的人知道,这世上有他们所不能侮辱的法律,有他们所不能冒犯的法律。
当今社会,总有些人迷信权力,迷信行政级别,对宪法法律的神圣至上属性不以为然。在司法机关面前,既没有敬畏之心,也没有服从法律的意识,总以为自己权高位重,就可以为所欲为。
我们一定要警惕这种“特权思想”,唯行政级别论!对这类人,这种单位,法律机关一定要坚决有力的回击,用法律狠狠的抽他们的脸,抽疼了,他们自然会尊重法律,服从法律!下次再遇到这样的单位,千万不要手软!
至于医院所说法院工作人员没有着装,态度横蛮,对此,再给你们普及一条法律知识:《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法[2013]6号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没文化不要紧,不懂法律条文不要紧,法律机关每年都会有公众开放日,希望你们,尤其是你们领导,记得多看点法律书籍,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懂法那就是法盲!
最后,希望鼓楼区法院顶住压力,千万不要因为所谓工作态度、着装不规范对干警进行惩戒,他们代表的是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