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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菠菜,公号:菠菜笔记,
bocaibiji。原题:不配合法院被罚还委屈?遇上这种单位,法官千万别手软!
8月19日上午10时许,法院两名干警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调取资料,
干警出示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并按照要求填写了病历复印申请书,
要求调取梁某某(病案号001463736)住院病历材料。而院方提出,需要查看经办的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证,遭到拒绝。
到下午17时,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室的工作人员仍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无任何进展。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决定。”随后,医院方发文回击,称法院“决定草率”。
对河南省人民医院这种无脑、无法的狂妄行为,我送你们几个字:你们咋不上天呢?
是的,你们河南省人民医院非常牛,当大爷当习惯了,行政级别上你们是省厅级单位,鼓楼区法院最多也就是副处级单位,行政级别上跟你们差的不是一个层次。
在社会资源上,作为一家省级医院,你们占据资源丰富,尤其在当前优秀医疗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一个床位就可以让很多人对你们哀求不已,财大气粗,级别又高,一家小小的法院,你们自然不放在眼里。
但是你们的狂妄注定是要被拍砖的!
习总书记说: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但你们做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并且就在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里面就着重强调了,“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你们不但拒绝配合,还在拒绝后顺手把污水泼向法院工作人员,说人家没有着装,说人家态度不好,说要保护病人隐私!
呵呵哒,法院依法调取证据,不是求你们帮忙,而是任何机关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配合。两名法院工作人员
被无故拖延整整7个小时,换谁态度能好?要是病人等7个小时估计早就死在你们医院了!
并且,法院工作人员向你们出示了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并按照要求填写了病历复印申请书,你们还要怎样?
跪下来求你们给个方便?或者像某些病人家属一样塞个红包给你们,请你们行帮忙?再或是求你们领导卖个人情,给查询一下?
你以为法律是可以商量和打折扣的?跟你们采购医疗药品一样,讨价还价?
你们用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规章管理来对抗国家法律?
不好意思,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容你们亵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
依法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这个决定,这个回应非常好,非常及时,非常有力!
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至少在这一刻,鼓楼区法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捍卫了法律的权威,让那些脑子里只有权力,只有级别的人知道,这世上有他们所不能侮辱的法律,有他们所不能冒犯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