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深圳的庭审录像
在网络上流传
引起广泛关注
据悉,这是一段来自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庭审的录像。相关庭审录像显示,该案的原告是王勇,被告是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王勇因在深圳限行路段上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处以2000元罚款,并扣押摩托车7天。而王勇认为交警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所以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录像中,王勇独自出庭应诉,运用法律条文,与被告方四名出庭人员展开辩论,尤其是针对深圳禁摩令是否合法进行了争论。
但事情的真相
真的和网上流传的一样吗?
近日,有媒体跟进报道
发现网传视频中
多个信息与事实不符
不少自媒体称该案发生在2024年11月,或称该案庭审时间是“近日”。而在完整庭审录像中,法院确认王勇骑摩托车被罚的时间是2020年9月,庭审时间是2021年3月,距今已有三年多时间。
庭审录像截图。
该案的庭审录像最初是审判当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随后录像发布在庭审公开网的直播回顾栏目里。该案庭审录像在2021年至2023年已先后被传播和讨论过多次,近期因部分自媒体重新制作并发布相关片段,又在网上引起关注。
庭审时间为2021年3月
网传视频中,王勇在庭审过程中熟练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于是不少自媒体称,王勇的身份是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11月22日,有记者致电深圳大学法学院求证,工作人员称,庭审原告王勇并非该学院的教职工。
记者还留意到,庭审时,法庭曾播放了交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视频中王勇对交警称,其是“信息学院的老师”。深圳有一所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记者浏览该院的官网发现,该院并没有设置法学系或法学院。
庭审中播放的执法记录仪视频,王勇称自己是“信息学院的老师”。
另外,许多自媒体在传播庭审录像时称,王勇在该案中胜诉,不仅免予了2000元罚款,还按照主张获得了摩托车折旧费35元、到法庭的路费合计600元以及停车费150元的赔偿。
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原告王勇一审败诉,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已判决驳回王勇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勇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认定,王勇实施驾驶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交警大队对王勇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及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网络传言称,王勇凭一己之力改变了深圳的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才得以合法上路。实际上,王勇的案件和电动自行车没有关系,王勇系在限行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被罚。
此外,深圳的禁摩令至今仍在施行,并没有因王勇起诉交警部门发生变化。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作为交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法律、特区法规授权,并经法定程序,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最新的通告发布于2022年12月,其中规定,除了少量道路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该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