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扶贫职务犯罪案件118人,绝大部分是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而且窝案串案、群贪群腐现象较为突出。这些基层干部被群众讽刺为念歪扶贫“好经”的“歪嘴和尚”。
随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但一些贪腐“黑手”却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活命钱”。
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892人,与2015年同比上升102.8%。
扶贫领域“最后一公里”为何发案突出?如何更有效地严惩严防“劫贫济腐”问题……围绕这一系列问题,“新华视点”记者奔赴广东、广西,对检察机关查办的一些扶贫腐败案进行了深入采访
。
“雁过拔毛”一村半数危改资金进入干部腰包
“去年突然有几个检察官来找我,我才知道自己的危房改造款被人吞了将近一半。”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鸟坑村村民高乃闸回忆说,2014年,他领到8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而他一直都不知道自己应该可以拿到15000元。
检察机关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该村村支书高朝胜违规收取住房困难户的银行存折后到信用社领取现金,以现金方式不足额发放危房改造扶持资金,截留13户住房困难户80000元,相当于一半危房改造资金落入了他的腰包。2016年,高朝胜被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检察机关查办的这些案件,在扶贫领域有一定代表性。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扶贫职务犯罪案件118人,绝大部分是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而且窝案串案、群贪群腐现象较为突出。这些基层干部被群众讽刺为念歪扶贫“好经”的“歪嘴和尚”。
从涉案金额看,去年广东扶贫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平均每宗12.5万元,最高涉案54万元。
“一些涉案人员虽然级别不高,涉案金额不大,但夺取的是贫困群众的‘活命钱’,坑民害民的行为危害性大,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魏说。
公开“缺位”“链条式腐败”触目惊心
近年来,多地职能部门采取村账镇管、建立村财监督小组、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力保扶贫资金精准落地。
为何在如此之多的监督手段和措施下,有的地区依然发生扶贫贪腐案件,甚至出现基层“塌方式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