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人设的全称是
人物“设定”,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的“设计”工作。人设的成果,无疑属于美术作品。而美术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通常情况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随着作品的完成而产生,权利归属于作者。人设作品属于美术作品的一种,很少会独立存在,而是和其他要素一起构成一部完整的动画或者游戏。正是由于其“不独立性”,人设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其他如小说、摄影作品等“可独立存在的”作品略有不同。根据情况不同,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如果作品从构思到绘图制作,全部由作者一人独立完成,并且作者和其他人之间不存在有关著作权归属的特殊约定,则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举例说明,A创作了一系列人物形象,这些形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A。然后B看中了A的作品,想要购买其作品包装成游戏人物。出手阔绰的B为了防止这些形象被他人使用,花了大价钱一次性买断了作品的著作权。此时,A和B之间就存在了有关著作权归属的特殊约定,按照约定,B拥有了A的作品的著作权。
如果作品的构思由委托方提供,作者只是负责绘画,此种情况下,如果委托方只支付给作者稿费,则只是购买了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归作者所有;如果委托方通过更高的费用直接买断了作品的著作权,就和第一种情况中A和B的案例类似,著作权就成为了委托方的囊中之物。
还有一种情况,
动画或者游戏由动漫作品改编而来,为了达到更好的动画视觉效果,往往会对动漫中原有的人物形象进行重新设置。
这一重新设置的工作,可以由漫画原著作者完成,也可以由其他人员进行。
重新设置完成的作品,如果相较于原著产生了新的创意,可以产生独立于原著的著作权。
和前面两个例子一样,此时的著作权归属于谁,取决于是否存在作者和他人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特殊约定。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有特殊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