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感谢我亲爱的家人们,他们容忍着案件的艰难,从陌生人咒骂到电话不停地响,电视中的吼叫以及意外的……
在《合理的怀疑》后记中读着德肖维茨这段话,我内心涌起一股复杂的情感,带着温暖的由衷的敬意。
因为辛普森杀妻案,作为辩护团队的主力之一,德肖维茨在庭审阶段曾因为公开谈及警察一贯说谎和做伪证,触怒了警方甚至社会各界,办公室被围堵,威胁电话不断,很多人要求哈佛法学院开除他。
辛普森被无罪释放后,他陪妻子听音乐,一个女人走向他,当众斥责:
你不配听音乐,你不在乎正义,你只在乎胜诉。
他走在街上,也会有人走过来,表达对他的愤怒和失望,他收到的信件铺天盖地,写信者不吝恶毒的辱骂,更有人扬言该把辛普森杀妻那把小刀割向他的脖子。
辛普森是谁?为什么一个杀妻案会引发全美国甚至全世界的关注?
看过美剧《公诉辛普森》的,大概不会陌生。
辛普森是个成名的黑人明星,拥有巨额财富和数不清的粉丝,他惨遭杀害的前妻是个白人,这个案件因关乎种族、财富、平等若干问题而备受关注。
辛普森是否是凶手?
在新闻上看到凶杀案报道时,德肖维茨对妻子说:这事极有可能是辛普森干的。世界顶级侦探李昌钰博士也说,一般情况下,一个人是否有罪,他会有直觉判断,但辛普森给他的感觉是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他极有可能犯了罪。
大部分的美国人都认为辛普森犯了罪,这个案子经由德肖维茨等辩护团队的运作,却未经实体审判,单在程序环节就被判无罪释放了。换而言之,他是否杀了人,真相是什么,这个环节都还没触及,单因警察搜查等环节违宪,就因程序不合法导致证据被排除,被判无罪了。
这触怒了对辛普森犯了杀人罪深信不疑的公众,并引发了对律师正义品质的质疑、愤怒和谴责。
我当初买这本书是因为《魔鬼代言人》,电影简介里说,它是根据德肖维茨的小说改编的。而以我对德肖维茨简历的大致了解,我觉得说是根据他真实经历改编的更合适些。
《魔鬼代言人》是在宗教背景下探讨律师原罪的一部电影,电影里魔鬼是撒旦,但若简单直接地从字面和故事联系,魔鬼就是指罪犯。魔鬼代言人,是对律师的一个影射,一个指责。电影中律师代理的最后一个大案——房地产商杀妻案,无疑是以辛普森案为原型的。
《合理的怀疑》,差不多就是面对指责和质疑的一个辩护。德肖维茨说这本书主要是写给有思想的评论家的,他们由衷地认为辛普森杀了人,并因此认为无罪判决是司法不公。作为辩护团队的一员,他一开始就是“内部人”,而作为一个法学教授和司法制度评论家,他又是一个外人,他以双重视角尝试解释,为什么辛普森案看起来不合理,却是合法的。
德肖维茨的文笔令我着迷,仅凭一篇洋洋洒洒信息密度空前绝后的前言,就令我兴致勃勃地想要一气读下去。然而事实上读了没有几章就放下了,对他在“明知”一个人犯了杀人罪却凭借警方程序上的问题帮他脱罪,我对这样的做法在正义上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书放了好一段时间,直到今年夏天读布莱恩《正义的慈悲》,惊讶地发现他所说的都是布莱恩律师所经历的,两本书几乎就是互证关系。
辛普森案件辩方的切入点,是白人警察对黑人的歧视、非法搜查和伪证。布莱恩在《正义的慈悲》里记录了很多这方面的真实案例,他自己的亲身经历就不止一次。
他曾在自己的车上听音乐时被警察包围,警察用枪指着他的头,在他的车内非法搜查;
他也曾在以律师身份去法院听证时,被法官喊着:出去,到门廊下,等你的律师一块儿进来!
布莱恩第一次为死刑犯工作时,他遇见的第一个团队董事对他说:“死刑,是为穷人准备的。”作为一个死囚辩护律师,他遇到过太多无罪却因警察伪证等原因被判死刑的案例。
德肖维茨《金钱可以买到无罪判决吗?》一章最后的结论也是:
没有富人被判处死刑,这确实是真的,死刑基本上是为穷人准备的。
种族和贫困是美国死刑的一大症结。
德肖维茨说,二十多年来,种族问题一直是他在哈佛法学院一年级刑法课中的一个核心要点,他告诉他的学生们,在美国学习法律,如果遗漏了种族的影响,就相当于无视事实真相,尤其与死刑相关的。
也正是这些执业经历和从教认知,促成了辛普森案决策的把握和最终的胜诉。
辛普森案陪审团中有八名黑人女性,控方打的是性别牌,把大量精力放在辛普森虐妻上,而辩方打的是种族主义的牌,作为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一审策略专家,德肖维茨比谁都明白:许多黑人女性更多地通过自己作为黑人的经验看世界,而非通过自己作为女性的经验看世界。
大部分黑人都有过遭遇种族主义警察的骚扰和非法搜查的经历,所以在这个案件中,辩方把重点放在了警察的种族歧视、非法取证和撒谎上,一方面非法取得的证据会因违宪导致被排除,另一方面,这个切入点也能够引发黑人陪审员的共鸣。
辩方的取胜重要的环节在庭前,首先他们雇佣了李昌钰和迈克尔.巴登两位世界顶级的法庭科学取证专家,他们对犯罪现场及所有证据进行检查和拍照,辩方因此可以仔细检查警察和检察官最初阶段做了什么。
庭前的另一重要举措,就是提出了解散大陪审团的动议,并得到法官的认可。这一举一方面摒弃了控方大量的单方报道带来的对陪审团的影响,另一方面,控方证据因此呈现到预审法官面前,辩方有权交叉询问每位控方证人。
事实上,这些对案件的胜诉的确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护士曾对大陪审团作证,他抽取辛普森血液是7.9—8.1毫升,控方只能解释6.5毫升。而警官曾带着这些血在辛普森房里走动,并在他的袜子上发现了血迹。而这袜子在之前的警方防窃录像上并没出现过,后经对血迹检测,发现袜子上的血含有防腐剂,它显然来自试管里的血样,而非身体。
与这一伪证同样给控方证据致造成命伤的,是警察撒谎,福尔曼警官否认自己种族主义倾向,说自己从未说过黑鬼。但是,有人提供了一段他的录音,黑鬼说了几十次。
案发后几个警察到达辛普森寓所,辛普森有过虐妻记录,前妻被杀怀疑到他本在情理之中,然而几个警察却集体撒谎,说他们去只是想通知他前妻出事,并安置孩子事宜。这自然是陪审团不信的。他们翻墙而入,说是因为在野马车上看到血迹,而他们身上就带着辛普森的血样。
警察的证据因而不可信,陪审团有理由认为他们栽赃陷害一个有罪的人。而这个人因此被得以免罪。
这是一场斗争,德肖维茨说这是一场权力斗争,但我想说它是一场智力斗争、能力斗争更为合适。辛普森的财富,让辩方拥有了与控方旗鼓相当的资源,请到了顶尖的证据专家,知识渊博的法律专家,这些促成了案件的胜诉。
但胜诉的结果并不令人欢欣鼓舞,甚至整个国家把它当作刑事司法制度的越南,无比反感。
那么,德肖维茨为什么要参与这个案件呢,他承办过包括克林顿绯闻弹劾案在内若干轰动全球的大案,他二十八岁就成为哈佛法学院最年轻的终身教职教授,他不缺钱,不缺案源,更不缺名声。他也不会意识不到,这将给自己招致的骂名,他为什么还要这样做?
他说:我同意加入辛普森辩护团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知道这个案件——不论好坏——对美国甚至世界来说,将是一场关于我们刑事司法制度现状的教育。
他说:我知道辛普森将成为一代美国人了解法律的媒介,作为一名法学教授,我不能放弃这个重要的机会。
他说:没有人想看到犯罪的杀人犯逍遥法外,也没有人想看到无辜的被告被判入狱。但制度不仅通过结果的准确性来评判,也通过程序的正当性来评判。
这个案件的审判引起对美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若干反思,有人建议废除合理怀疑,降低定罪标准;有人要求取消愚蠢的陪审团,适用大陆法系的法官主审制;也有人主张,对被告人聘用律师的费用作出限制,防止金钱买到无罪判决。
辛普森案是警察伪证的一次警钟,德肖维茨认为,这才是辛普森案对美国刑事司法最深刻最直接的影响。警察伪证必须从刑事司法制度中铲除,这是德肖维茨在这个案件中最大的推动和追求,他为此承担了很多。太多。
还是在后记中,德肖维茨感谢他们的团队时,说不管(这个案件)合理不合理,他们都是伟大的律师——诚然,不管合理不合理,德肖维茨也无愧于美国当代最伟大的律师、最伟大的人权捍卫者之誉。
他们拯救的不是罪犯,是美国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