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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控老司机】这55个食品不合格小知识, 全知道的算你牛!

食品580  · 公众号  · 食品安全  · 2017-04-20 17:34

正文


作为一枚品控界的老司机

时常有种高处不胜寒的空虚

这55个食品不合格小知识

谁能全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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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金黄色葡萄球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一种致病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中规定,不能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量食用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

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阪崎肠杆菌


婴幼儿配方食品    

阪崎肠杆菌是存在于环境中的一种条件致病菌,可能对0~6月龄婴儿,尤其是早产儿、出生低体重儿以及免疫力缺陷婴儿存在较高健康风险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认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冲调、放置过程中阪崎肠杆菌有潜在生长的可能,消费者应注意婴幼儿配方乳粉冲调、放置的有关事项。

造成阪崎肠杆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中微生物控制欠佳、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控制不足或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状况较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阪崎肠杆菌应不得检出。  



嗜渗酵母计数
蜂产品   

嗜渗酵母是嗜高渗透压、耐盐耐糖的一类酵母,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主要来源于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在蜜蜂采集到蜂蜜收集加工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源自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

另一部分主要是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中接触的,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空气、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理化指标



氨基酸态氮



调味品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

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酱油产品的风味。氨基酸态氮的执行标准有《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配制酱油》(SB/T 10336—201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本次检出的不合格样品标签明示氨基酸态氮含量≥1.0g/100mL,实际检测含量未达标签明示要求。

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也有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可能是酿造酱油产品本身等级较低,企业为增加销量违规标注高等级等(酿造酱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还有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问题。  






不溶于水杂质

食糖


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不溶于水杂质的含量。

不溶于水杂质影响食糖的外观、口感,杂质中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安全的物质。不溶于水杂质含量的高低与生产工艺密切相关。

行业标准《红糖》(QB/T4561-2013)中规定一级红糖的不溶于水杂质要≤150mg/kg。国家标准《白砂糖》(GB317—2006)中规定二级白砂糖的不溶于水杂质要≤60mg/kg。不溶于水杂质含量的高低与生产工艺密切相关。    






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

婴幼儿配方食品


反式脂肪酸在牛、羊等动物的肉、脂肪、乳和乳制品中普遍存在,以牛、羊奶为原料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本底就含有反式脂肪酸。

部分乳粉是由乳糖、乳清粉(或脱脂奶粉)、植物油等原料制成的,一些氢化不完全的植物油会产生反式脂肪酸,以这种植物油为原料的乳粉也会带入反式脂肪酸。

由于婴儿的器官处在发育阶段,过多摄入反式脂肪酸会增加肾脏压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规定,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的比值应为≤3%。




   


过氧化值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油茶籽油》(GB  11765—2003)标准中规定:

压榨成品油茶籽油的过氧化值限值分别为≤6.0mmol/kg(一级)、≤7.5mmol/kg(二级);

浸出成品油茶籽油的过氧化值限值分别为≤5.0mmol/kg(一级、二级)、≤6.0mmol/kg(三级、四级);

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

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糕点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

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9—200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0.25g/100g。

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肉制品


过氧化值是表征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指标,反映产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

《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30—2015)中规定,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过氧化值≤0.5g/100g。

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或最终产品油脂氧化。  




   

  

谷氨酸钠

调味品


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味精的品质质量。

《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2007)中规定产品中谷氨酸钠含量≥99.0%。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味精的品质。    






还原糖分

食糖


食糖的质量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

还原糖分高的食糖易吸潮,易滋生微生物,导致变质,不利于保存。还原糖分超标与生产工艺、运输储存环境等密切相关。

行业标准《单晶体冰糖》(QB/T1173—2002)中规定合格级单晶体冰糖的还原糖分要≤0.12%。



   


挥发性盐基氮

水产制品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腐败变坏的指示性指标,挥发性盐基氮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破坏得越多,营养价值等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

挥发性盐基氮超标说明生产用原料可能已经不新鲜,也可能是动物性制品在腌制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受细菌污染,导致超标。    





酒精度

酒类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

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铝的残留量

淀粉及淀粉制品


在传统粉丝粉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提高粉丝的韧性,减少断条损失。

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粉丝粉条中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要求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

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特殊膳食食品


钠是人体必需的矿物质营养成分,是体内主要的胞外离子,参与维持渗透平衡和体液体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规定钠的最大限值为24.0  mg/100kJ;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钠的技术要求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超过24.0mg/100kJ。    



氰化物

酒类


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指标,《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7—1981)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以HCN计):以木薯为原料者≤5mg/L,以代用品为原料者≤2mg/L(60%酒精度折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以HCN计)≤8mg/kg(100%酒精度折算)。

白酒中氰化物超标可能是生产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用木薯为原料的酒精勾调制成成品白酒上市出售,也可能是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    



色值

食糖


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

国家标准《白砂糖》(GB317—2006)中规定精制白砂糖的色值要≤25IU;行业标准《多晶体冰糖》(QB/T1174-2002)中规定黄冰糖的色值要≤270  IU。    





酸值

炒货及坚果制品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酸价的限量值为3  mg/g。

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

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大豆油》(GB 1535—2003)标准中规定浸出成品大豆油分四级,酸值(KOH)限值分别为一级≤0.20mg/g、二级≤0.30mg/g、三级≤1.0mg/g、四级≤3.0mg/g。

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N-二甲基亚硝胺

水产制品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

鱼类特别是海洋鱼类中存在天然胺类物质氧化三甲胺,在氧化三甲胺还原酶、腐败细菌特别是兼性厌氧菌的作用下,氧化三甲胺脱氧被还原成三甲胺,三甲胺是海洋鱼类腐败的恶臭成分,可经亚硝化反应生成亚硝胺。本次检出2批次N-二甲基亚硝胺不合格食品均为烤鱼片类,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水产制品限量规定(≤4.0  μg/kg)。

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蔗糖分

食糖


食糖的质量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蔗糖的含量,是食糖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

蔗糖是食糖的主要成分,蔗糖分高低与生产工艺水平密切相关。行业标准《单晶体冰糖》(QB/T  1173—2002)中规定合格级单晶体冰糖的蔗糖分要≥99.6%。

行业标准《多晶体冰糖》(QB/T  1174—2002)中规定优级黄冰糖的蔗糖分要≥97.5%。    






溴酸盐

饮料


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

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亚油酸

婴幼儿配方食品


亚油酸是促进大脑发育和保证视力必需的多不饱和脂肪酸,它和大脑发育、智力发育、视网膜发育和视觉形成都有密切关系,对皮肤发育及肾功能健全也十分重要。

亚油酸在体内可以转化为二十二碳六烯酸和二十碳四烯酸,有助于促进大脑和视力的发育,促进皮肤健康和伤口愈合。新生婴儿自身不能合成二十二碳六烯酸和二十碳四烯酸,必须完全靠外界食物供给,婴幼儿配方乳粉中添加足量的多不饱和脂肪酸,有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规定,亚油酸的最小限值为0.07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中亚油酸的技术要求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低于0.07g/100kJ。




   


二十碳五烯酸(EPA)

保健食品


二十碳五烯酸(EPA)为保健食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

二十碳五烯酸(EPA)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分解。    






肉碱


保健食品


肉碱为保健食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

肉碱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分解。    






总黄酮


保健食品


总黄酮为保健食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

总黄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分解。    






维生素A


保健食品


维生素A为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是具有生理活性的物质,能够调节人体的机能。

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功效/标志性成分含量未达到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可能存在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控和投料控制不严、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贮存条件不达标等问题。    






维生素D、维生素B1


保健食品


维生素D、维生素B1为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是具有生理活性的物质,能够调节人体的机能。

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功效/标志性成分含量未达到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可能存在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控和投料控制不严、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贮存条件不达标等问题。    






维生素D3、维生素C、维生素D和钙


保健食品


维生素D3、维生素C、维生素D和钙为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是具有生理活性的物质,能够调节人体的机能,有特定的保健功能,是区别于一般普通食品的关键所在。

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功效/标志性成分含量未达到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可能存在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控和投料控制不严、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贮存条件不达标等问题。    






维生素E、钙


保健食品


维生素E、钙为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是具有生理活性的物质,能够调节人体的机能。

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功效/标志性成分含量未达到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可能存在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控和投料控制不严、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贮存条件不达标等问题。    






环境化学污染物


环境化学污染物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或受到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污染以及生产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造成。

长期大量食用苯并[a]芘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严重者可能致癌。    



水产制品   

镉是水产制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鲜冻水产动物鱼类镉的限量≤0.1mg/kg,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本次检出不合格产品是按照企业提供的脱水率折算限量值进行判定,折算后镉的限量值为≤0.17mg/kg。

水产制品中镉不合格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蔬菜制品   

镉是食用菌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新鲜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中镉的限量≤0.2mg/kg;香菇中镉的限量为≤0.5mg/kg;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中镉的限量为≤0.5mg/kg,并未规定姬松茸及其制品中镉的限量。本次检出不合格产品是按照产品明示企业标准《干制食用菌》(Q/HC  0001S-2014)进行判定,规定镉的限量值为≤0.5mg/kg。

干制食用菌中镉不合格可能是食用菌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水果制品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长期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香辛料类铅的最大检出限量为3.0mg/kg,水果制品中铅的限量值为≤1mg/kg。香辛料中铅超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蜜饯中铅超标可能是由植物从土壤中吸收,再由植物原料进入终产品蜜饯中,或者是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等含有铅,食品加工时也可能迁移到蜜饯中。   


蜂产品   

铅是一种慢性、积累性毒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蜂花粉中铅的限量值为≤0.5mg/kg。食品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



总砷
蔬菜制品  


砷是一种类金属元素,主要存在于土壤、空气和水中。

食物中砷污染的主要来源于含砷农药、环境砷污染、含砷的原料等。食物中的砷以不同形态存在,包括无机砷以及有机砷,合计为总砷。砷主要通过饮水、食物经消化道进入体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砷的限量为≤0.5mg/kg。并同时规定“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干制食用菌中总砷不合格可能是食用菌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砷元素的富集。长期大量摄入无机砷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皮肤损害、发育毒性、神经毒性、糖尿病等。    



真菌毒素



黄曲霉毒素B1

薯类和膨化食品


黄曲霉毒素B1是已知的化学物质中致癌性最强的一种。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玉米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20  μg/kg。

薯类和膨化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加工中工艺控制不当。  



霉菌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食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

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违法添加



莱克多巴胺   


肉制品

莱克多巴胺是“瘦肉精”的一种,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

该类药物能够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

由于大量食用含有该类药物的食物存在健康风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莱克多巴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整治办〔2010〕50号)中将莱克多巴胺列为非食用物质。    


罗丹明B


罗丹明B又称玫瑰红B或碱性玫瑰精,是一种化学染料,不得在食品中使用,2008年将其列入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食品整治办[2008]3号)。

长期大量摄取、吸入以及皮肤接触该物质可能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  


氯霉素


蜂产品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农业部235公告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然而在动物饲养时滥用兽药可能造成氯霉素的带入。

蜂产品中检出氯霉素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是蜂农为防止病虫害而非法使用禁用兽药氯霉素,

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养蜂地域的环境受到污染。


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高含量氯霉素的蜂蜜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健康危害。    


他达拉非


保健食品   

他达拉非是一种化学药品。

保健食品检出他达拉非,可能存在企业非法添加行为。

短期服用添加了他达拉非物质的保健食品不会产生明显危害,但长期过量食用含有该类物质的保健食品存在健康风险,可能对心血管病患者心脏带来潜在的危害。  



食品添加剂


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安赛蜜

蔬菜制品

安赛蜜即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双氧哑噻嗪钾、A-K糖。

甜度为蔗糖的200倍,甜味纯正而强烈,甜味持续时间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安赛蜜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

长期过量食用安赛蜜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水果制品

安赛蜜即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双氧哑噻嗪钾、A-K糖。

甜度为蔗糖的200倍,甜味纯正而强烈,甜味持续时间长。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安赛蜜可广泛用于冷冻饮品、水果罐头、果酱、蜜饯、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等各种食品中,但在水果及其制品中安赛蜜仅允许用于果酱及蜜饯凉果类(仅限蜜饯类),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3  g/kg。

在果酱、蜜饯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水果及其制品中检出安赛蜜,可能存在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苯甲酸及其钠盐

蔬菜制品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其他蔬菜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糕点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不可用于糕点产品。

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糖

硫磺在制糖工艺中常用作加工助剂,生产过程中生成二氧化硫,起到澄清、漂白作用,如生产工艺控制不好,有可能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此外,制糖原料和其他助剂可能含硫,也可能造成二氧化硫残留。行业标准《单晶体冰糖》(QB/T  1173—2002)中规定单晶体冰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要≤20 mg/kg。《绵白糖》(GB1445-2000)规定绵白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15 mg/kg。绵白糖中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有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好,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也可能是制糖原料和其他助剂含硫,造成二氧化硫残留。

二氧化硫可被人体吸收进入血液,能破坏酶的活力,影响人体新陈代谢,长期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对肝脏等造成一定的影响。    


蔬菜制品

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是酱腌菜中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其生成的二氧化硫可防止食品褐变,保持产品品质和色泽,延长保质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炒货及坚果制品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水果制品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水果制品出现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在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食品添加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身体可能危害不大,但如果长期食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炒货及坚果制品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

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滑石粉

炒货及坚果制品

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滑石粉作为抗结剂,只允许使用于蜜饯凉果类食品中的凉果、话化类食品,熟制坚果与籽类等炒货食品中不允许使用滑石粉。

滑石粉中可能含有石棉粉末,超细滑石粉本身也可能具有类似石棉的危害,长期大量食用滑石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柠檬黄

饼干

柠檬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着色剂。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柠檬黄在饼干产品中,仅饼干夹心可以使用(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饼干中柠檬黄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糕点

柠檬黄是一种合成着色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除糕点上彩装和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外,柠檬黄在糕点中不得使用。糕点中柠檬黄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茶叶及其制品

柠檬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食用着色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柠檬黄不得在茶叶中使用。茶叶中检出柠檬黄,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茶叶感官品质,超范围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

合成着色剂本身没有营养价值,但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水果制品

柠檬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着色剂。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柠檬黄在果酱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 g/kg,在蜜饯凉果中最大使用量为0.1  g/kg,在水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

水果干制品柠檬黄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纽甜



酒类

纽甜的化学名称是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甜味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不得使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纽甜来调节口感。    



日落黄

肉制品

日落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着色剂,为国家批准使用的食用合成色素,可用于饮料、果冻、糖果等食品的着色。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日落黄不允许在肉制品中添加。

长期大量食用日落黄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肝脏产生一定影响。    


饼干

日落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着色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除饼干夹心(最大使用量为0.1g/kg)外,日落黄在饼干中不得使用,饼干中日落黄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山梨酸

肉制品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肉灌肠类中最大使用量为1.5g/kg。

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甜蜜素

蔬菜制品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

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腌渍的蔬菜及蜜饯等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甜蜜素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水果制品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

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及蜜饯等各种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甜蜜素最大使用量为1.0g/kg。

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酒类

甜蜜素是人工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甜蜜素可用于饮料、糕点、复合调味料、配制酒等食品,但不允许在白酒中使用。

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饮料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蔬汁饮料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胭脂红

肉制品

胭脂红为水溶性合成色素,为国家批准使用的食用合成色素,可用于饮料、糕点、冰激凌等食品的着色。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胭脂红在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除可食用动物肠衣外,肉制品中均不得添加。

长期大量食用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肝脏产生一定影响。    


胭脂红及其铝色淀

蔬菜制品

胭脂红为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胭脂红。

胭脂红属于安全性较高的合成色素,但若长期过量食用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水果制品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g/kg),其他类别的蜜饯凉果类不得使用。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对粘膜、上呼吸道和对眼睛、皮肤可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苋菜红

饮料

苋菜红是一种合成着色剂,用于改变饮料的色泽有较好的效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果、蔬汁饮料中苋菜红≤0.05g/kg,同时也应满足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合成着色剂几乎没有营养价值,长期大量食用合成着色剂超标的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亚硫酸盐

水产制品

亚硫酸盐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海米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海米检出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的原因可能是海米加工过程超范围使用该类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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