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曾担任过学生干部(院级或校级学生干部)、学生专兼职辅导员。
8.服从工作校区分配,分别为西土城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和海南校区(海南省陵水县)。
9.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且年龄符合上级部门当年毕业生落户政策。
10.应聘者不得为本校在职教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不存在国家、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宜应聘的情形。
11.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