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6 月 26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 年版)》。
这是中华医学会针对 2011 年发布的原有《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修订而成的。(
本文为节选,全文请关注「丁香园」微信公众号,并回复「肝癌」获得
)
今年 6 月卫计委办公厅的公告
2002 年,中国国家肿瘤登记中心(The National Central Cancer Registry of China ,NCCR)就成立了,这个机构负责收集、评估和公布中国肿瘤数据。数据来源自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6 年 1 月,国家卫计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根据(2009~2011 年)的肿瘤登记数据,对肿瘤新发病例和肿瘤死亡数进行了估算。
结果表明,在 2015 年,全国约有 429.2 万例新的肿瘤发病,281.4 万例癌症死亡发生。其中,肺癌是最常见的癌症发生和癌症死亡的首要原因。但因癌症死亡的首要三个肿瘤,是:胃癌,食管癌和肝癌。
2015 年中国估计新发
肿瘤病例及病死率
[2]
作为目前我国第四位的常见恶性肿瘤及第三位的肿瘤致死病因,原发性肝癌,是一个流行病学和临床医学都非常关注的研究领域。
对于疾病,因为需要有更好的标准,帮助临床医生对肝癌的筛查发现、临床诊断、分期、治疗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以下内容,为丁香园旗下普外时间对规范的要点整理:
血清甲胎蛋白(AFP)和肝脏超声检查是早期筛查的主要手段,建议高危人群每隔 6 个月进行至少一次检查。
乙型或丙型肝炎以及肝硬化是肝癌的高危因素,对于肝脏占位性病变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有重要的价值。近年来,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与肝癌的关系越来越引起重视。
AFP 在缺乏敏感的影像学方法情况下曾用于肝癌的临床诊断,如果 AFP ≥ 400 μg/L,在排除妊娠、慢性或活动性肝病以及生殖腺胚胎源性肿瘤情况下,则高度提示肝癌。
结合肝癌发生的高危因素、影像学特征以及血清学分子标记物,依据路线图的步骤对肝癌做出临床诊断。(
此处为节选,规范全文请关注「丁香园」微信公众号并回复「肝癌」获得
)
肝癌诊断路线图
(点击图片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