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债资信
中债资信是国内首家以采用投资人付费营运模式为主的新型信用评级公司,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评级等信用信息综合服务。本公众号以信用研究视角提供专业及时的独家观点、前瞻预测和深度分析,是风险管理及投资决策的智库型信用资讯支持平台。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中债资信

五洋实质违约!公司治理有哪些Bug需警惕?

中债资信  · 公众号  ·  · 2017-08-18 17:22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作者:中债资 信技术开发团队

全文3048字,建议阅读时间为6分钟。

2017年8月14日,“15五洋债”未能如期实施付息、回售,已构成实质违约,同时导致“15五洋02”交叉违约。“15五洋债”发行人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陈志樟。“15五洋债”发行于2015年8月,发行时五洋建设市场给予的主体级别为AA。导致五洋建设发生实质违约的原因涉及经营、财务等多个层面,其中公司治理问题是重要原因之一。


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从侧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严重问题,通过分析公司治理问题甚至可以预判违约风险。本文从信用风险分析角度出发,梳理五洋建设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为投资者如何识别公司治理层面的信用风险提出建议。

一、 五洋建设违约背后的公司治理问题

1 关联方占用大额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披露,五洋建设分别于 2015 年和 2016 年分两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3.6 亿元公司债券(“ 15 五洋债”、“ 15 五洋 02 ”),公司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后,将其中的 10.48 亿元划往非关联公司浙江国通物资有限公司进行过账,之后上述款项中的 3.58 亿元和 4.01 亿元先后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樟控制的关联方五洋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已知的关联方占款为 7.59 亿元,占公司 2016 6 30 日总资产的 7.88% ,占款比例较高且可能存在未知的关联方占款。大额关联方占款严重影响公司的流动性,会增加企业的信用风险。


公司对关联方占用大额资金问题未进行披露。从财务报表看,公司2014年年报及以后的财务报表在“其他应收账”这一常见关联资金占用列示科目并未体现,关联资金占用问题较为隐蔽。“货币资金”科目,2014年末账户余额7.99亿元,2015年3月31日为2.89亿元,较2014年末大幅减少;债券发行后,2015年年末账户余额7.43亿元,2016年6月30日再次大幅减少至1.24亿元。“应收账款”科目,2014年年末账户余额28.15亿元,其后持续上升至2016年6月30日40.74亿元。在缺乏公司披露的情况下,公司“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科目余额的大幅变动,提示了可能存在关联资金占用的问题。

2 信息披露质量缺陷


(1)未按规定披露审计报告及临时报告

截止2017年8月16日,五洋建设仍未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上交所 “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的规定。此外,五洋建设自2016年11月至今已多次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审计机构变更事项,均未按照有关规则要求及时进行公告。未按规定披露审计报告及临时报告,表明五洋建设在公司治理中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2)频繁变更审计机构

五洋建设2013~2014年年报的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年报的审计机构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年报的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更换三家审计机构,更换审计机构较为频繁。根据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对审计机构的轮换频率未有明确规定。企业更换审计机构通常有三种原因:一是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得满意的审计证据,或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存在严重怀疑,而公司不能接受“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二是审计机构之间的价格竞争;三是为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部分公司章程规定轮换,但每届一般在3年以上。通常情况下,由于后两种原因更换审计机构的时间较长。所以,频繁更换审计机构很可能意味着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存在缺陷。


(3)受到监管机构警示处罚

2016年1月7日,浙江证监局对五洋建设出具了《关于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年7月6日又对承销商德邦证券出具了《关于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其在债券存续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提出警示。2017年8月3日,浙江证监局对其再次出具《关于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其未披露变更审计机构、推迟披露定期报告的行为提出警示。2017年8月10日,因五洋建设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启动了对其的立案调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4月27日对五洋建设做出了《关于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主要内容为:一是五洋建设公司债券存续过程中,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二是五洋建设存在募集说明书中未决诉讼披露不完整问题。2017年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五洋建设再次予以通报批评,指出五洋建设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未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监管机构早在2016年初开始就对五洋建设发债及后续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提出了警示和整改意见,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主要是针对五洋建设的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缺陷,也从侧面反映了其公司治理存在缺陷。


二、如何从公司治理层面识别信用风险

从信用风险分析的角度,公司治理是指通过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制度性安排,协调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关系,保障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的科学有效,同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债权人等)的权益。通常可以从股权结构和股东行为、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和管理层行为、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信息披露透明度与质量等四个维度考虑。其中,股权结构和股东行为、信息披露透明度与质量两个要素出现问题,可以对主体的信用风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构成短板效应,且财务报表等数据相对滞后,不能及时反映上述问题,因此需要投资者重点关注。


2014年以来发生实质违约的案例中,约有半数存在不同程度的治理问题,部分公司治理缺陷甚至直接导致了违约事件的发生,但受制于公司治理的定性特征,准确、及时的判断此类因素的影响相对较为困难。中债资信认为,投资者可以主要关注以下公司治理问题:


一是股东恶意掏空企业行为。 股东可能通过资产转移、占用关联资金等恶意掏空行为,对企业信用资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于“ 民营非上市企业 ”,这种问题可能更为严重。“五洋建设”等民营非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通常为自然人,对企业的控制能力极强,且通常同时控制多家企业。该类企业募集的资金可能用于弥补关联企业的资金缺口,拆东墙补西墙,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且通常在财务报表中较难识别,同时财务报表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投资者在面对民营非上市类企业时,除了关注监管相关披露以外,还需要仔细辨别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异常变动,尽早识别股东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行为。


二是是信息披露质量缺陷。 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缺陷,并不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但很可能意味着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财务信息质量存在问题。这种信息披露缺陷可能表现为:

①公司多次延迟定期报告披露;

②公司多次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③公司频繁变更审计机构;

④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⑤公司或为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受到监管机构警示或处罚;

⑥有迹象表明,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五洋建设就是信息披露与质量缺陷的典型代表。


因此,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及时、准确、合规的披露了相关信息,并根据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分析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考虑其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中债资信已于今年3月向公司付费客户提示五洋建设信用风险,同时在4月发布的报告《 山东之后再看江浙--民营建筑企业互保风险解析 》中提示“整体看,五洋建设受房地产项目及其他风险事项拖累,已屡次发生代偿事件,对其信用品质及阶段流动性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面临资金断裂风险”。


如需了解定向风险排查、资产池管理等相关服务

欢迎致电中债资信市场热线:010-88090123


注:本文章来源于“中债资信”公众号 ,转载需注明作者 为“中债资信”或联系本微信号。



声明

statement

本报告由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China Bond Rating Co.,Ltd)(简称“中债资信”,CBR)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由中债资信相关研究人员根据公开资料,依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做出的分析和判断,并不代表公司观点。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及分析师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在任何情况下,我司及分析师对任何机构或个人因使用本报告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版权归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如为合理使用的目的而引用本报告中的定义、观点或其他内容或刊发本报告,需注明出处为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我司对于本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中债资信

专注信用风险管理

精于信用信息服务

长按二维码添加关注

微信号:CBR_2010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