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辅助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口吃、纹身、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
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者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体型符合标准(BMI,即体重(KG)/身高(M)²=18-26之间);
其中:
(一)留置看护岗: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0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二)专职驻村辅警:男女不限,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0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期间出生),本村或附近居民优先,30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至1994年9月1日期间出生)的退伍军人优先。(空缺行政村见附件);
(三)兼职驻村辅警:男女不限,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至1994年9月1日期间出生),由该村所在地派出所负责推荐、政审、体检、向分局报备;
(四)其他岗位辅警: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0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期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