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黄女士2014年12月进入一家化工企业工作,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最近,她的合同即将到期,续签劳动合同时,黄女士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黄女士提出的这个要求,单位应当同意吗?
✅解答
首先来看一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在上述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黄女士在该公司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当她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公司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