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案例说法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近日,广西桂林
平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学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促使
双方矛盾化解达成一致,
让双方握手言和,
修复了珍贵的同窗
情谊,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
。
桂某与莫某是同学关系,2024年3月,莫某向桂某借款以解燃眉之急,桂某通过银行、云闪付、微信等方式向莫某转款共计330000元。莫某承诺尽快还款,但至今未归还。2024年12月,桂某将莫某及其妻子钟某起诉至平乐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莫某偿还本金及利息,要求被告钟某对该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另,被告钟某与被告莫某是夫妻关系,借款期间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钟某知晓并追认被告莫某的上述借款。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了联系,询问案件详情,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并无争议,主要问题在于还款期限和方式上。考虑到双方系同窗好友,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旨在修复双方的关系,避免因此事导致友情破裂。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和情理两个角度对被告莫某进行了耐心劝解:“莫先生,桂某在你困难时毫不犹豫伸出援手,这份同学间的信任和支持是无价的。从法律上讲,你有义务按时偿还借款;从情理上讲,你应该珍惜这份难得的情谊,不要因此失去了诚信也伤害了同窗情。无论如何,你都不应该逃避还款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莫某内心动容,向法官倾诉道:“法官,我不是不想还钱,确实是经济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给我一点宽限时间,我愿意分期还款。”同时,被告莫某的妻子被告钟某也表示,自己知晓丈夫莫某向原告桂某借款的事实,也愿意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借款,希望原告桂某能同意二人分期还款。
随后,法官与原告进行沟通交流,告知两被告现在的难处以及分期还款计划。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桂某愿意理解被告的处境,宽容他的失约行为,也愿意再次信任被告,为其延缓还款期限,让两被告分期还款。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莫某和钟某尚欠原告桂某借款本金人民币330000元及相应利息,从2025年至2029年(共计5年),每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66000元及相应利息。
此次成功调解,既解决了双方的经济纠纷,又在法律的框架下修复了同窗情谊。法官的暖心调解,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充满了温情,也让双方当事人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与情理的完美结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千金易得,朋友难寻。朋友同学之间的借贷,往往是基于相互信任和彼此情谊,但每一笔借款,都是一份承诺、一份责任。借款前,双方应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避免因沟通不畅而产生误会;借款后,应当诚实守信,按照双方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如遭遇困难无法还款时,要坦诚相待,积极沟通,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要逃避责任,失信行为只会伤害彼此之间的友情,也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2024年广西案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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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平乐法院 作者 钟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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