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目前,集团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审评一致”的原则,主要通过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及效益情况;资产管理、使用及质量变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廉洁从业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影响发展的问题,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应该如何进一步完善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务收支审计,目的是发现问题评估责任。之所以说它是基础就在于企业财务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归集、整理过程,归集的结果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审计工作是一个解析、还原财务工作的过程,通过解析查证来验证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合规性。根据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基础、经营环境等方面因素,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得出较是否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2.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内部控制审计,目的是判断问题评估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现代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所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没能有效实施,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或被审计单位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等都是导致经济责任的直接因素。经济责任审计既要以财务收支为审计基础,还要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圈子,通过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管理控制评审找准审计重点,再进行实质性地查证、判断、核定问题所在。通过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个人遵守纪律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地履行其经济职责。
3.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的重点是企业领导本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从对“事”的具体审计细节监督入手,落实到对“人”的监督上来,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资产质量、经营成果、重大经营活动、经营决策和内控审计等,把经济责任事件和负责相关责任的企业负责人挂起钩来,发现、评估和界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其出发点、落脚点都是围绕审查责任、界定责任、落实责任开展,并以此对当事人在经济方面进行评价,做出结论。
1.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重偏低。集团公司《内部专项审计规范》中对经济责任审计定义、一般原则、组织领导等相关事宜均作了规范,基本适合正常的审计工作,就编制项目计划中“审计机构应根据集团公司或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人事部门提出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需要及往年审计项目情况,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这种形式完全不能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均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审计部门只有得到授权委托方可实施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受托性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被动的审计行为而非主动的审计行为。现实中,组织人事工作往往衔接不上,“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审计目的模糊,审计作用弱化,给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落实责任、审计评价均带来较大困难,增加了审计难度。同时受审计资源有限等问题对一些离任者的审计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进行,致使审计时效性不强,大大降低了审计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审计的评价、监督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2. 经济责任任中审计项目数量偏少。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范》第21 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立项中“对企业负责人届满及离任审计须经人事部门委托才能进行。对企业负责人任中审计,可按经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进行,不须另行委托或报经批。”事实上,受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任务繁重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在年度计划时往往较少地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纳入计划,没有真正把该项工作作为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导致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实质性地开展和发挥作用,这样日积月累循环的结果必然造成经济责任三年轮审一遍的目标总为空话。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期间往往是三到五年,甚至更长年限,弱化任中审计的结果必然导致审计期间的延伸,审计时间的跨期性不仅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同时一些本应该及时发现并且及时纠正的问题都成为现实,失去了预防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管理的作用。
3.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责任评价偏粗。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个方面。实际上有些责任不是简单地能够划分为三种责任的某一种,特别是直接责任更是不易区分,因为对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进行区分和评价需要界定清楚个人责任,界定个人责任又要涉及到历史与现实、主观与客观、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等因素。再加之多数单位“一把手”又不直接分管财务和经营,使得对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不易界定,在承担个人经济责任上时常出现推诿现象。另外,审计评价领导者任期内经济行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既要考虑单位情况也要涉及被审计者的切身利益,比如在“功”、“过”相差特别悬殊时就更不好把握尺度。由于目前还缺乏一套大家公认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往往依靠审计经验完成,在实际中就难免造成评价失真、不实或不当等情况,所以必须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用数据界定责任、用数据来优化评价,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当中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多项规定的出台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的完善,以及各级被审领导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信任和理解,已给经济责任审计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作为审计工作者要在经济新常态下牢牢把握这个机遇,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0 年,中办、国办颁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是领导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明确了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2014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2015 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这些都是经济新常态下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优势。
目前,内部审计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经营管理、经济责任、基建工程、合同、内控审计等类型,从项目的分类看都与管理和经济责任相关联,区别仅仅是侧重点不同。因此增加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并不会过多影响到其他审计,特别是提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权重势在必行。
1. 保质保量完成人事部门委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认真履行组织程序。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在于查明领导干部岗位经济责任履行的情况,审计期间覆盖领导干部的整个任职期间,所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及时地发现并处理传统审计发现不了的问题。通过依法依规进行审计查证、科学认定,对离任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评价,肯定取得的工作业绩,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得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结论,解除前任领导干部的受托管理责任,划清前后的相关责任。同时能够方便继任者摸清家底,了解所在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其经济责任。也为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 集中力量广泛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切实进行有效监督。任中审计作为离任审计的一种补充形式,是直接将审计关口前移、发挥经营管理和经济责任预警作用的最好方式,不但能够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重要的是能够及时查错纠偏,促进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加强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广泛开展任中审计,一方面能够降低“先离后审,先任后审”带来的风险,大幅度减轻审计工作量;另一反面也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领导干部任期长,时间跨度大带来的审计风险,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约束、监督作用。同时,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全面开展,更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既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也能较好地发挥出“事前”监督的威慑力。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可以被其他审计项目所利用,其他类型审计的结果也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作为补充,优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资源的有效途径。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然要对财务收支审计、会计报表作为基础性审计,如果把这项工作扎实完整做好它完全可以成为单独的一个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为了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在取得审计证据要开展内控测试,即对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是否一贯遵守,还要运用检查、监盘、观查、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各种不同的审计方法开展工作,如果把这项工作扎实完整做好,完全可以成为单独的一个内控审计项目。同样,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一般要对与经济责任相关的事项进行评价,如果把相关事项做透彻也可以成为一个专项审计项目。统筹兼顾开展审计项目能够反映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如何把它用活、用到位是审计工作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关键所在。
经济责任审计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已经明确,如何准确界定要依赖于一套科学完备的企业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由于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发展阶段、业务性质、资产量大小、领导人员任期长短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标准、衡量的尺度肯定有所差异。加上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常常涉及部门的制度缺陷或管理失职等问题,在界定相关责任时,容易引起业务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的顾虑和干预,最终影响到被审计责任人评价的客观性、充分性和公正性。因此,为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减少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经济责任定性和定量的责任评价标准体系,按“工厂化”模式进行经济责任评价。
1. 按照集团公司“统一标准,审评一致”的原则确定分类权重。即通过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及效益情况;资产管理、使用及质量变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廉洁从业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建立并确定各自的数据和权重,并在这个框架内进行分类量化、加权后形成最终的评价标准。即:将评价企业领导干部是否履职的总体指标设为一级指标,在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然后再在二级指标下设若干分三级指标,对具体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三级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定性,最后按照所涉及内容赋予的不同权重作审计评价。
2. 用数据量化不同类型的评价指标。即按照所处行业、板块以及不同业务建立若干个可量化的项目形成数据范围,把可能存在的因素尽可能纳入进来,力争做到全面,不留遗漏。目前,集团公司审计中心运用的“财务绩效指标情况评价明细表”把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发展能力四个方面作为评价内容;运用的“会计信息真实合法情况评价指标明细表”通过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合法性两方面作为综合评价标准,这种方法在审计实践中已表现出了良好效果。但对于其它评价内容也应通过“数字”形式来反映。比如: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廉洁从业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以往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等。目的就是要把较为抽象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标准具体化,通过数量特征和质量关系进行评价。
3. 明确责任主体,客观评价经济责任。审查责任、界定责任、落实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线。近期审计部下发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责任界定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审计发现企业领导人员问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经济责任划分标准通过“解释”和“举例”方式作了进一步补充,虽然涉及到的金额没有具体量化,但已容易做到界定和操作,使经济责任划分更加趋于科学。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经济决策、政策执行和监督等能力的综合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职业判断都有较高的要求。笔者在这里谈的除了这些一般性要求外主要强调的是责任素质,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职业道德素质,如果没有较好的职业水准必然会产生审计操作不规范、程序脱节、主观臆断,也就会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和评价结果。
1. 要不断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质量管理标准,做到依法审计,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主要解决部分审计人员对一些试图阻挠、干涉审计结果的现象不能经受严峻的考验,导致不能依法依规、秉公办事的行为。
2.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审计纪律,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客观反映问题。通过审计结果跟踪审计,审计报告三级复核制度等,使审计人员牢固树立质量风险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工作中潜在的技术风险,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降到最低。
3. 审计评价要坚持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用量化结果推断定性问题,用定性事项分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用写实、量化的方法给予评价,定量分析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同类问题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尺,并注意把握客观性、全面性、历史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