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实行已久。自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点击查看)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落实落细这一办法。如,福建省厦门市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措施包括29条,涉及政府补贴资金、工程招投标、重大项目申报、企业债券股票发行、信贷融资等多个方面。每一条联合惩戒措施,都与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这些措施的落地,倒逼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补强安全短板,从制度设计来讲,确实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因此对监管产生误解,将监管与处罚、惩戒画上等号。
事实上,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只是方法,不是目的。如何让企业消除误解?奖惩并行非常有必要。让失信企业上“黑名单”,诚信企业上“白名单”,推动和引导齐头并进,必然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
优先复产验收、优先帮扶指导、减少执法检查频次……近年来,一些地方根据辖区实际,分行业分领域,印发制度规定,
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白名单”,并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
与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相对应的惩戒措施一样,“白名单”企业相对应的激励措施也与企业息息相关。同时,监管部门要对“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让企业时刻绷紧安全弦,不因被列入“白名单”就放松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在针对“白名单”企业出台的管理方法和相对应的激励措施方面,除了已有地区的一些做法外,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探索,主要目的就是让企业真正从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中得到看得见的实惠,从而调动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内生动力。
与此同时,“白名单”制度在其他行业领域也已经得到广泛认可,探索出了有效的激励手段。
例如,湖南长沙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白名单”常态化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进入“白名单”企业采取的激励措施,包括开发企业主动创造条件,金融机构主动封闭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协同推送,建立以项目为载体的政银企融资合作新常态、建立封闭管理专款专用新方法、建立政银企共用共管新平台,等等。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期全省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公告》,明确了“白名单”和“黑名单”校外培训机构,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自觉在当地列入“白名单”的机构进行选择。这一规定,指向性更为明确。这些领域的探索,也值得安全生产领域借鉴。
对各地来说,
既要有落实“黑名单”制度的实际行动,也要探索挖掘“白名单”的潜力。
前者利用反面案例警示企业“什么不该做”,后者则通过榜样的力量示范引导其他企业“怎样做更好”。
当“白名单”上的企业越来越多,“黑名单”上的企业越来越少,自然能推动企业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