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贯彻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携手今日头条,联合11家会员单位,于2017年7月开展“明规则、识风险” 投资者教育保护月活动,围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公募基金基础知识,以“网友提问,专家解答”的形式将公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展示给普通投资者。今日开始,协会将陆续发布相关问答,供投资者学习参考。
问: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张三已经购买了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在《办法》正式实施后,张三想在同一家基金募集机构购买债券型基金,他能买吗?
回答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基金募集机构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进行。因此,张三是可以在这家基金募集机构购买债券型基金的,但是如果张三想购买更高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需要根据基金募集机构进行风险测评。
回答2:工银瑞信基金
根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起草说明》,基金募集机构向新客户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其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需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进行。所以张三是可以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