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要明确公务用车投诉举报第一处理单位,汇总上报省车改办。各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接到有关公车使用的投诉举报电话后,会在话务系统上做好登记,生成工单。后台接到工单后,再进行分类分流处理。
投诉举报交通违法的,各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直接转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投诉举报违规使用公车的,根据车辆牌照归属地,进行分流转送:浙A牌照的,直接转送给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中心核实车辆牌照后,属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通过12345平台转送给车辆所在(使用)单位处理;属杭州市公务用车的,由杭州市“第一处理单位”核实车牌,通过平台转送给市直单位或所辖县(市、区)公务用车投诉举报第一处理单位。非浙A牌照的,由该牌照所在的设市区“第一处理单位”核实车牌后,通过12345平台转送给车辆所在(使用)单位处理。
省信访局要求,车辆所在(使用)单位接到工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来电人。车辆所在(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事后点到点向来电人反馈处理结果。
据了解,浙江各级各部门也将加强对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对此类投诉举报,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百分百回访评价,做到动态管理、全程跟踪,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对查实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严肃处理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