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布尔费墨
布老师心胸宽广,就事论事,从未见他恶语相向。我并不赞同他的某些观点,如知识产权问题,但就素养而言,他把一些教书育人者比了下去。布老师节日快乐!——薛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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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杀人不见血的药物专利!(第二版)

布尔费墨  · 公众号  ·  · 2018-07-10 17:25

正文

1 、药物专利是一种国家强加给市场的垄断,它会减少供给,推高药价,阻碍创新。

2 、国家对药物的审批导致了高昂的药物研发成本。国家应当放弃对药物的审批,开放仿制药。

3 、每个人应当有权在医生和专业人士的建议下,决定自己该服用什么药物。

FDA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通过极大增加药物研究的成本,从而减少了新的有效药物的供应 , 并推迟了这种药物的批准(如果这种药物能够幸运地通过 FDA 折磨性的流程的话),对美国公众的健康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 米尔顿 · 弗里德曼(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没有专利保护,药厂就无法赚钱,就没有药品研发的投入,就不会有新药产生 ”—— 这是网上为药物专利制度辩护的声音之一。不管药物专利制度害了多少人,这种维护恶法的声音还是占据着主流媒体。我们必须打一场 思想上的战争 ,把专利垄断制度的罪恶公之于众。


药物研发属于商业行为。既然是商业行为,就是有赚有赔。 没有人应该保证做生意一定赚钱。 所以,用 不禁止竞争对手仿制,就会亏损 来论证禁止仿制药物的必要性,存在逻辑上的不足。


药物研发成本高,所以必须卖高价?不是的。 药物价格高不高,并不是研发的成本决定的 。应该是反过来, 是高药价决定了药物的研发成本可以很高。 那药物价格是什么决定的?是 供求 决定的,是 市场地位 决定的。那什么决定了供求和市场地位呢?


专利法授予制药公司专利,导致了垄断 ,一家独大。制药公司垄断了某种药品,排除了竞争对手,不允许别人生产, 减少了市场供给,所以导致了药价高 。然后因为药价高,人人垂涎这块丰厚的利润,谁都想去咬一口。然后政府才能用很多 毫无必要的,折磨性的规定来给药企套上重重枷锁 。明明可以顺利上市的产品,可以折腾多年,死活不给上市。很多病人就在等待中白白死去了。


国家对于药物研发的大量具体的管制本身是不合理的。国家授予药厂专利,难道就会使得这个不合理的行为的危害减少吗?


那么什么是专利?专利是 只许你这么做,别人这么做,就要受到打击 。专利是对于某种信息、知识、做法的垄断。信息、知识、做法这些东西,和实物财产具有明显的不同。 实物财产,如金钱房产土地都有一个重要的性质,那就是排他性占有 ,用大白话说就是:这个东西,你有我就没有,我有你就没有。不可能有 这栋房子既是你的,也是我的,我可以在不干涉你的前提下随意使用,你也可以在不干涉我的前提下随意使用 的情况发生。


但是信息、知识、做法就不具有这种性质。 一个知识,比如说 水被加热形成蒸汽能够推动机器 这个知识,我可以完全了解,你也可以完全了解,我可以在不干涉你的前提下随意使用这个知识,你也可以在不干涉我的前提下随意使用这个知识。不存在 我使用了这个知识,你就没有了这个知识 的情况发生。大家想一想,信息、知识、做法和金钱、房产、土地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此。


所以信息、知识、做法,本身并没有 排他性占有 这种性质。 将信息、知识、做法,通过国家赋予排他性,就是知识产权。专利就是这样一种国家授予的特权。


国家并不能改变事物本身的性质。信息、知识、做法,即使通过国家被赋予了排他性,它们本身还是没有排他性可言。众所周知, 国家的垄断,比如中石油和中石化,给我们带来的是高价低质的产品和服务,那么专利垄断也会带来这些问题。


仿制药生产者使用自己的财产,生产出了低价药物,拯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他们 没有偷没有抢,仅仅是使用了被国家垄断的知识 而已。


垄断知识,在古代那叫文字狱,在现代就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本身号称自己能够推动创新,但是它只能给创新制造障碍。因为创新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要建立在别人的创新的基础之上的。通过知识产权禁止了别人仿制,同时也就阻止了别人创新。


有人说, 没有专利制度,人类就无法创新。这种说法错得太低级,任何学过小学历史的人都能立刻指出它的错误。 为什么?因为专利制度在人类历史上仅仅存在了短暂的一瞬间。在漫长的历史中,人类有过无数发明创新,根本就没有知识产权的影子。


没有专利垄断,人类发明了火,发明了衣服,发明了粮食种植,牲畜养殖,战胜了饥饿,挡住了寒冷,抵御了野兽。从农作物种植技术,牲畜养殖技术,一直到社会规则,婚姻制度,语言,文字,这些人类历史上不可缺少的东西,哪一样申请了专利?没有。为什么人们还会去做这些事?因为 人类的创新根本不需要专利。专利本身是一种国家垄断,它不能促进创新,只会阻碍创新。


有人又说了:人类历史上自从出现了专利保护法之后,创新比没有出现专利保护法之前要多得多。你看那些创新多的发达国家,他们都有严格的专利保护法。所以一定是专利保护法促进了创新。


这就是不动脑子的乱讲了。我告诉你: 眼见不一定为实。 事实真相用眼睛看是没用的,一定要用逻辑去推导。不动脑子的人,一定会被现象所误导。


我问你:

  • 你看见公鸡叫了,然后看见太阳出来了,那么你是不是会认为: 太阳是因为公鸡叫了才出来的呢?

  • 你看见某个购物广场有很多人来购物,也有很多小偷出没,那么你是不是会认为: 因为这里小偷多,大家才来这里购物呢?

  • 你看见某个时代有了专利法,某个国家有了专利法,然后看见这个时代和国家的创新多起来了,就能够推导出, 是专利法促进了创新吗?


不。你不能因为专利法和创新同时出现,就论证是专利法促进了创新。而事实上, 专利法一定是阻碍了创新。 从几个方面来论证:


第一,公众对创新往往是有着巨大的误解。事实上,没有人能够做到不需要借鉴任何前人的成果,从零开始创新。 任何人的创新,都是建立在前人的创新基础上的。 那么专利法赋予一部分人垄断特权,就是要这个人去打击别人的创新。


第二,从激励上讲,一个人获得了垄断特权,那么他就不能使用全部的精力用于继续创新,而是要至少分配一部分的精力用于挥舞着专利大棒,去打压其他人的创新。这对他的继续创新也是一种 逆向的激励


第三,专利法一定会制造 专利流氓 ,就是一种申请了大量的专利,然后用这些专利专门从事碰瓷的人。在欧美等专利法肆虐多年的国家,有大量的专利流氓公司存在。中国也开始有这种公司,而且一些大公司也申请了大量专利,专门用于垄断行业,排斥竞争对手。


如果你是从事研发行业的,或者有朋友在研发行业,你会对我上面说的几点深有体会。专利不能促进创新,而是创新的绊脚石,专利流氓的武器,西方国家打压中国科技创新的大棒。( 请参考我的文章《 美国政府封杀中兴:知识产权恶法制造的悲剧


那有人会问了:没有专利,创新者怎么会得到利益呢?这就是典型的被卖了拐,然后觉得自己没有拐杖就不会走路的人。这样问的人完全不理解商业,也不理解研发,只会说一些人云亦云。下面我就从我多年来企业管理和企业管理咨询的经验来谈一谈仿制的问题:


没有专利,创新者仍然具有巨大的先发优势。 那些不理解商业的普通人,往往觉得仿制者是小偷一样的人,把东西偷过来自己卖就可以了。完全不是这样。仿制者没有盗窃任何东西,正好相反, 仿制也是一种研发,也是一种商业行为 ,也需要人力成本,物料成本,财务成本,市场营销成本等等的投入。如果仿制的投入多于收益,也会亏本。


我们假设仿制者在产品一上市时就拿到了产品,但是他们往往对制造工艺、制造成本、营销成本和市场接受度一无所知。 逆向工程往往需要巨大的时间和成本的投入。 如果仿制的成本高,市场接受度低,竞争对手多,仿制就会亏本。那么这个产品是不是值得投入?仿制者并不知道。仿制者需要时间来评估这个产品的市场前景和仿制成本。这就给先发者制造了很多的赚钱机会。



不仅如此,创新者还可以用各种其他的商业竞争方式来战胜仿制者。例如:

  • 品牌优势: 创新者可以自豪地说:我是这个产品的原创研发者。客户会相信他们的品牌具有优势。

  • 质量优势 :创新者的产品上市早,获得的用户反馈多,就能做出更多的更新迭代,积累更多的生产和质量数据,获得质量优势。

  • 价格优势 :创新者可以在产品上市前期,市场上没有仿制者的情况下卖出高价,快速赚回产品的固定成本(包括研发成本),然后在仿制者的产品上市的时候用接近可变成本的低价格和仿制者打价格战,让仿制者血本无归,被赶出市场。因为仿制者必须在上市初期收回他的固定成本,所以往往打不起价格战。

  • 产能优势 :创新者可以利用先发优势,使用巨大的产能来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仿制者在面对创新者的巨大产能的时候,往往会知难而退。

  • 供应链优势 :创新者在产品上市初期可以用很低的价格锁定一大批关键资源,或者核心部件。这些资源一旦被锁定,就等于把创新者的长期的生产成本固定在比较低的水平,使得竞争对手无法与之竞争。

  • 销售网络优势 :创新者可以在初期建立一个强大的销售网络,使得自己的销售能力远高于竞争对手。竞争对手如果想建立这个网络就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金钱。


总而言之,创新者会获得暂时的市场垄断,从而得到各种商业优势。这是 市场奖励给创新者的赚钱的好机会 。而国家的专利,则是国家授予创新者的垄断。这里面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市场产生的垄断,总是对市场有益的。而国家的垄断则一定是对市场有害的。一般的人没有经营企业的经验,往往看不到市场奖励给创新者的各种机会,所以以为没有国家的垄断,创新者就不能得到好处。


在这里顺便插一句:大家都知道我是一个非常理想主义的人。但是我也是一个非常实际的人,对商业和社会的实际情况的了解,可以说比普通人广的多,深的多。正因为我是一个非常了解实际的人,所以我才知道,我的理想并不是天马行空,胡思乱想。 我的解决方案才是最实际的方案。


药物的问题不仅是一个科学问题,而且是一个伦理问题。科学只能解决药物有效还是无效,副作用大还是小的问题。但是, 决定我们该服用什么药的,应当是我们自己,而不是别人,更不是科学家、研发人员或者政府官员。 这是我今天要讲的另外一个话题。


为什么?因为 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身体具有所有权。 每个人的身体都属于她 / 他自己。药物有危害,还是没有危害的事实,不能剥夺人对自己的身体的所有权。 每个人应当有权在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士的建议下,决定自己的身体该服用什么,不该服用什么药物。


那么有的人会说了,难道要让那些病人自己去决定用什么药,不用什么药吗?病人怎么会有专业知识呢?我可没这样说。


首先,医生作为医疗专业人士,他们会有自己的专业意见。我觉得医生给病人提供药物方面的咨询服务,是再好不过了。当然,最终决定权还是在病人。现在的情况,等于是 政府官员越过了医生,不分青红皂白,不顾病人具体情况,强制给每个病人提供用药意见 。医生对药物的选择权被剥夺了,医生成为了医疗官员决策的执行者。学了那么多年医,致力于救死扶伤的医生,却因为政府禁止使用某种药,眼睁睁看着病人继续病下去,甚至死去,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


第二,药物专业人士,也可以组织类似于金融业的评级机构一样的组织,对于各个药厂的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作出专业的评价。久而久之,这样的评级机构在行业内就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这些药物专业人士也可以获得高于现有体制铁饭碗的名誉、收入,甚至是股权。为那么为什么现在的情况下,不会有大规模的私营药物评级机构产生?因 药物监督行业被国家垄断了 。就像国家垄断了其他行业的监督和评级机构一样,压制了民间机构的生存空间。


所以即使把用药权交给病人,大多数病人也不会傻到不考虑专家的意见。只要市场有需求,会有专业人士去创业,去满足这个市场需求。不需要担心人们对自己身体的负责程度。


总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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