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十条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的考虑:
定量因素
44 主体通常通过考虑交易、其他事项或情况对主体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来评估信息是否在数量上具有重要性。主体在评估过程中不仅应考虑其在主要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影响程度,还应考虑任何未确认项目(例如,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可能对主要使用者在主体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总体看法方面产生的影响。主体需要评估有关交易、其他事项或情况的信息的影响程度,是否能够合理预期会影响主要使用者作出关于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
45 需要通过判断来确定主体进行定量评估的指标。该判断取决于哪些指标对主体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而言是有兴趣关注的。例如,这些指标包括主体的收入、主体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比率和现金流量等指标。
定性因素
46 在本《实务公告》中,定性因素是指主体的交易、其他事项或情况(或其背景环境)的特征,该等特征的存在使信息更有可能影响主体财务报表主要使用者的决策。仅仅存在定性因素不一定会使信息具有重要性,但可能会增加主要使用者对该信息的兴趣。
47 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主体应考虑主体特有的和外部的定性因素。这些因素将在以下段落中分别介绍。但是,在实务中,主体可能需要将它们一起进行考虑。
48 主体特有的定性因素是指主体的交易、其他事项或情况的特征。这些因素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主体的关联方的参与;
(2)偶发的或非标准化的交易或其他事项或情况的特征;或者
(3)意外的变化或意外的趋势变化。在一些情况下,某个虽然在数量上不重要的金额但与财务报表中提供的前期金额相比,出现了意外的变动,主体可能认为其具有重要性。
49 主体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的信息相关性也可能受到主体经营背景环境的影响。外部定性因素是指主体的交易、其他事项或情况发生的背景环境的特征,该等特征的存在使信息更有可能影响主要使用者的决策。可能代表外部定性因素的主体背景环境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的地理位置、其行业部门或主体经营所处的(多个)经济环境的状况。
50 由于外部定性因素的性质,在同一背景环境下经营的各个主体可能会共有若干相同的外部定性因素。另外,外部定性因素可能长时间不变,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变化。
51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主体没有面临相同行业里的其他主体所面临的风险,那么可以合理预期这个因素将影响其主要使用者的决策。也就是说,关于没有面临某一特定风险的信息可能是具有重要性的信息。
定性和定量因素的相互作用
52 主体可能基于一项或多项重要性因素确定某一项信息是重要的。通常来说,一个特定项目适用的因素越多,或者这些因素越显著,这个项目越可能是重要的。
53 虽然重要性因素之间没有级次,但先从定量角度评估信息项目可能是评估重要性的高效方法。如果主体仅根据交易、其他事项或情况的影响程度即可将某项信息识别为重要信息,则主体不必再就其他重要性因素进一步评估此项信息。在这些情况下,一个定量标准(用于评估影响程度的其中一项指标的特定水平、比率或金额)能够成为一个重要性判断的有用工具。然而,单独的定量评估并不总能够充分说明某项信息不具重要性。主体应进一步评估定性因素的情况。
54 定性因素的存在降低了定量评估的标准。定性因素越显著,定量标准就越低。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存在定性因素,主体也可能认为某项信息不重要,因为它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很小,以至于不会合理预期它将影响主要使用者的决策。
55 在另一些情况下,一项信息合理顶期能够影响主要使用者的决策而与其规模无关,即定量标准甚至可以降低至零。当有关交易、其他事项或情况的信息被主体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高度细致审查时,将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此外,定量评估并不总是可行的:非数字化的信息可能只能从定性角度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