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市卫计委
贵州省卫计委体改处日前协同贵州省食药监局,共同起草了《贵州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对医药代表备案等政策做出了要求,并列明了责任单位及时间进度(完整文件请点击页面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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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备案
加强对医药代表的备案管理。出台贵州省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及时完成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工作,将相关信息上网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让医务人员和公众对其合法身份和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监督。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并实时将其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制订《贵州省医药代表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018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省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
一致性评价
优先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案中,明确规定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两票制
全面执行“两票制”。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面执行“两票制”,执行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省级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执行时间。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
税票
大力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规范填写药品品目,且药品品目选择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必须匹配。
合同
依据国家部委制定的药品购销合同范本,制定我省药品购销合同范本,并督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发生药品购销行为时,依法签订购销合同。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完成。
回款
制定出台贵州省药品采购货款集中结算办法,确保实现药品采购验收到付款时限30天。将药品按期回款情况作为公立医院年度考核和院长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过票
针对药品经营企业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双随机”与重点行业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按照5%-1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检查。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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