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
网剧《热血长安》和《桃花债》作者大风刮过关于抄袭的扯皮上周有了结果,网剧发公告承认抄袭并道歉。解除和抄袭编剧的合作关系,并对涉及抄袭的第四集进行下架处理。
同时编剧本人也除了道歉信,承认自己抄袭了大风刮过的《张公案》。
然后剧组晒出来的网剧剧集列表里,第四集确实已经下架了。
帮《热血长安》做抄袭判定的编剧也转发了微博,说结论是抄袭成立,之后会公布评估报告。
大风本人也发微博赞扬剧组的担当。
这件事的开头要从上个月月底大风发微博指责《热血长安》说起。
她发微博说网剧热血长安的第四集抄袭了自己的作品《张公案》里的《鬼笔筒》一章。
事情一出粉丝们都惊了,因为大风刮过除了是网文写手之外,最为人所知的就是唐七公子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广泛指称抄袭她之前的作品《桃花债》。
关于这一节先不赘述,在网上随便一搜都有粉丝做的大量对比可以直观看到,而对唐七公子的抄袭指责也一直持续着,就连《三生三世》的剧热度极高也免不了被书粉实力拒绝。
这次大风刮过又说自己被抄,大家也是心疼的,好不容易走出了《桃花债》被抄风波,开了个新类型写探案类小说,结果又……
而网剧《热血长安》的官微当时就迅速反应,直面争议,称比对过后认为不存在抄袭现象,欢迎网友自行比对,同时也请了编剧余飞来鉴定,敢和大风走法律程序。
而余飞也之后转发了热血长安官微的微博,称自己会客观判断。
补充:余飞呢就是之前在蒋胜男和王小平的《芈月传》著作权之争里当过专家证人的一个编剧,当时也跟蒋胜男撕过一阵。
大风之后也回应,说自己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希望读者们不要被打扰,好好看书。
而具体到书和剧相似部分到底有多少呢,我们可以根据余飞发布的判定结果,结合剧集的案情来看。虽然这份详细的判决解析热度很低,转发评论都不过几百,但是其实很有意义。
他在这个比对结果里普及了一些基本的判定抄袭的知识,比如判读抄袭的先决条件是接触与相似,意思就是说A抄袭B,那要先确定A有接触B或者B的作品的可能性;在确定这个之后还要比对判定双方作品的相似性。这一步才是最复杂的。
我们可以把两部要比对的作品想象成各自以庞杂的信息点和情节点组成,而抄袭比对的就是这些信息点和情节点的相似度。
然后余飞列出了素材的比对细节,《热血长安》第四集30个情节点、信息点,而《张公案》《鬼笔筒》一章就有87个。
最后判定结果是这样的:
为了让大家比较直观的看到电视剧与小说的相似性,举两个明显的例子:
比如在《热血长安》的案子里,一位死去的小姐的死法与话本小说中描写得一致,并牵扯到狐仙传闻
而《张公案》里有一个话本小说也描写了小姐与成精的黄鼠狼的故事,而且书里写到,这个话本还因为黄鼠狼不雅改成了狐仙。
余飞的判定里是这样说的:
除了这样一些细节,大风刮过所说的和《鬼笔筒》相似的地方应该在第四集后半部分。两个作品的设定分别是这样的:
也就是说,《热血长安》是以灵芝为由头,是多年前为了独占灵芝而出的冤案;而《张公案》的由头是一副诸葛贞摹本的《兰亭集序》。相似点在于当事人都是姓周、陈,而且陈家都因为宝物而陷害周家满门。
而之后周家幸存的后人来寻仇,换了个身份,这才有了这整个案件。在这两部作品中,真凶都是书局的掌柜,而且名字也有相似之处:周知远-周中谦;孙仲-吕仲和。
大风刮过后来还发微博说了《鬼笔筒》的创作灵感是来自于自己家乡的一件真实史事,其中特别提到陈家谋害周家、周家后人寻仇的部分都是自己编的,换言之也就是绝对原创。也正是这部分相似性极高才让她觉得《热血长安》抄袭。
余飞是这么判定的:
有兴趣的可以点击链接详细看一下余飞的比对详细结果👉网剧《热血长安》与小说《张公案》 比对评估报告书
而这件事里最让人觉得又好气又好笑的是,《鬼笔筒》一文,本身描写的就是“抄袭”这件事。所以也有不少人觉得大风当初写的时候是在隐射唐七,而现在又正好是这一章再次陷入舆论争端。
而这种时候@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吧官博 跳出来艾特大风,说要求给《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和《热血长安》一样的待遇,言下之意是让大风自己告唐七咯?
之后还说自己是支持大风维权,只是想要个说法和了断。
可是凭什么要向大风讨说法,要求她去告???难道不应该艾特《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作者唐七?
其实必须承认,现在大风维权成功,也是《热血长安》主动面对、承认,拉断了这个争辩的过程,没有走法律路径就达到了双方和解的效果。
但之前有多少原创者的维权路走得艰辛又漫长啊。“反抄袭”说起来多么容易,实行起来又有多难。一纸判决背后,是多少心血和等待。
当初琼瑶告于正虽然胜诉,但是琼瑶为此耗费大量心力。这也是许多作者有时候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有那个时间和精力,不如继续创作。
就算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的《梅花烙》和《宫锁连城》有大量相似情节,但涉及到法律又是另一回事。举例当时琼瑶方的证据,就密密麻麻列满了两部作品相似情节的集数、起止时间、所占比例等详细数据,比起微博上大家习惯用的“调色盘”,又详细太多了。
而且本案就算已经宣判,于正至今也没有公开道歉。《朝歌》在急吼吼地放物料,《凤囚凰》还在拍,他一点儿没受影响。
如果我是创作者,我的作品被抄袭了,告到法院告赢了,结果舆论热度过了之后他不仅不道歉,似乎市场也没有因为抄袭污点而对他有什么区别对待,那我也很心塞啊。
而且当时除了琼瑶的官司,另一位作者周浩晖也告了于正,这次是《美人制造》里的情节疑似抄袭周浩晖的《邪恶催眠师》。
周浩晖比较著名的作品就是《死亡通知单》,后来被拍成了网剧《暗黑者》。
当时周浩晖表示,《美人制造》的杀人桥段和自己的小说高度吻合:
“悬疑小说的关键元素是桥段的设计,包括催眠手法的应用,人物只是小说中为桥段服务的道具。之所以认为该剧涉嫌抄袭,就是因为题材、桥段、手法乃至细节都如出一辙。”
而他一开始本来不想走法律程序,是联系过于正工作室,并与以为自称是周静的编剧交涉过,对方表示确实看过周浩晖的书,但“没有区分好抄袭和借鉴之间的界限。”
周浩晖透露,自己已就此事与于正工作室进行交涉,“有一个自称是最后几集的编剧跟我联系了,说她是看了我的小说留下了深刻印象,然后没有区分好抄袭和借鉴之间的界限”。
(扬州网)
周浩晖也晒过周静给自己道歉的私信。
而这个编剧周静也很厉害……
她的笔名是秦简,就是“数名作家诉《锦绣未央》作者抄袭”的那个作者啊!!!
现在不仅想让于正狗带,他工作室抄袭的编剧也请一起狗带……
但看起来似乎是周浩晖完全占理的局势,最后一审却驳回了周浩晖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最后周浩晖败诉了。
周浩晖当时表示还将继续上诉。
在法院判决中有一段颇耐人寻味:
著作权并非一种不受限制的垄断权利。著作权法在保障作者权益的同时,必须考虑促进知识广泛传播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公益目标,因而通过思想表达“二分法”、合理使用、著作权保护期等制度设计限制作者权益,以实现作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被诉作品在创作催眠情节时仅仅是借鉴了周浩晖作品的少量构思,基于思想表达“二分法”对作者权益的限制,周浩晖无权对思想范畴的构思主张权利;出现借鉴他人构思的作品,也反映了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所起的积极作用——促进作品创作。
换句话说也就是:著作权虽然也很重要,但是“抄梗”为什么不算抄袭,就是因为古往今来多少作品,都是在一样的“梗”下幻化出不同的样子,文化作品也因此繁荣啊……法律不保护思想,保护的是作品的形式。
在平衡“促进作品创作”和“保护原创权利”两头的时候,需要考量的因素是很多的,而目前没有固定标准也导致了原创作品维权艰难、抄袭盛行。
周浩晖的律师曾经说过,原创作者维权难,法律对抄袭的规定没有比例要求,按说只要核心相似就可以认定。但在实际判定中,由于缺乏客观标准,核心相似的标准是什么也没有定论。
(凤凰网)
而在上个月的2017电视剧制播年会上,《新射雕英雄传》的监制郭靖宇就建议,针对IP剧疑似抄袭的现象,以后剧目开拍前是否可以有立项公示,厘清剧的法律问题。比如“还在打官司的原著、剧本不能开拍”之类。
但这始终是个提议,能否实行还需要漫长的探索。在有更加完备的规定和更具针对性的条例出台之前,所有的原创作者依旧要在“被抄袭后维一次权脱一层皮”的困境中苦苦挣扎。
所以恭喜大风维权成功,也希望所有创作者们的心血都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