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体经字
[2011]46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6]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体育总局将启动2017年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
“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及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须满足《通知》中“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基地,须按照本通知附件
1“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单位,须按照本通知附件
2“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项目,须按照本通知附件
3“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省(区、市)体育局应结合本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具备条件的市
/县/区政府和单位进行申报,在进行严格初审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随申报材料一并通过“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结合《办法》和《通知》精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履行初审推荐有关职责。
(二)各省(区、市)要从当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原则上示范基地不超过
2个、示范单位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三)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组织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并符合信息系统的上传标准。各省(区、市)体育局应切实承担起申报材料审核职责。如存在信息缺失、不实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取消申报主体参与
2017年度评审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体育产业发展部
联
系
人:孙
静
王小朋
联系电话:
010-67183862 传真:010-67104356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3号,10076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2.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3.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
附件
1
:
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
申报材料
1、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具体格式、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