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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小号】领导主动加我QQ,没想到竟然是为了……

北京晨报  · 公众号  · 北京  · 2017-07-11 10:10

正文

今日话题:QQ上假扮领导骗财务

近日,大兴法院对一起电信诈骗案进行了宣判,由黄某等人组成的作案团伙专门在QQ上冒充公司领导,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诈骗,在1个月内竟然诈骗钱款180余万元。


小蔡总

我给你一个账户,你先转15万元到这个账户上,我下午去公司再给你补手续。


财务小吴

好的蔡总。

小蔡总

我给你一个账户,你先转15万元到这个账户上,我下午去公司再给你补手续。

财务小吴

搞定了蔡总。

小蔡总

我这儿谈生意还需要45万,你赶紧给我打到上次那个账户上。

 

财务小吴

收到。



“领导”主动申请加你为QQ好友

这是咋滴?思来想去最近也没犯错误。

难道是多年勤恳工作被重视了?要升职了?

看看上面的某公司的财务小吴,一个马虎竟然陷入了

“假领导”设计的圈套……


1  “领导”主动加QQ  根据指示汇款百万元

小吴是福建省南安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20155月中旬的一天,小吴的QQ上突然跳出一个消息提示。他点开后,发现软件提示有个网名叫作伟黯的人加他为好友。

虽然小吴不认识这个人,但他看到对方的验证消息写着小蔡总。由于小吴所在公司的总经理也姓蔡,他顺理成章地认为这个小蔡总就是公司的蔡总。

小蔡总加了小吴之后的几天,对方也都没有主动说过话。小吴认为领导平时工作繁忙,加他QQ好友也是为了更加方便地布置工作而已,所以他也没有主动和小蔡总打招呼。

5218点,小吴像往常一样来到公司上班,没多久他就看到小蔡总发来一条消息。你把咱们公司账户的余额发给我看下,我有个生意要谈。”“小蔡总以领导的口吻吩咐小吴。小吴一看领导发话了,赶紧通过银行查询了公司账目,并截图发给了对方。不一会儿小蔡总又发来消息称,我给你一个账户,你先转15万元到这个账户上,我下午去公司再给你补手续。

看到领导安排了工作,小吴给公司的出纳打去电话,随后按照小蔡总提供的账号汇了款。过了一会儿,小吴QQ小蔡总的头像又亮了起来。这次对方还是让小吴向一个账号上汇款。小吴对领导的话言听计从,又两次联系出纳,将公司账面上的钱汇去了小蔡总指定的账户里,一次汇了45万元,一次汇了52万余元。

几乎在同一时间,北京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出纳小王也遭遇了类似情况,他在QQ上,按照老板娘的要求汇款22万元到了对

方指定的账户中。

2  六人家族团伙全落网    被诉诈骗自称不知情

汇款后没多久,小吴和小王都感觉事情不对,经过与领导电话核实,二人才确定自己被假领导骗了,急忙向警方报案。

  在接到北京的公司报案后,北京警方立刻对涉案的账户进行了查询,发现嫌疑人已经将22万元转入多个账户,且正在取款,但仍有大量存款

未被取出。于是民警立刻与相关银行取得联系,要求协助对嫌疑人资金提现进行拦截。


  经过3天的工作,民警对涉案账户进行了初步的查询,并调取了取款录像,发现该团伙多名嫌疑人使用数十张银行卡在广西宾阳和防城港市十余个银行网点同时取款。整合全部信息后,民警发现涉案取款人员共有6人,并确定了其中一名取款男子黄某的信息。

  民警围绕黄某继续查询,通过照片比对,其他5名嫌疑人的身份也逐渐浮出水面。让民警惊讶的是,他们竟然是一个家族人员。这里边,除了黄某的妻子廖某,还有黄某的父母、弟弟和他的表弟。经过一个星期的蹲守,民警们掌握了6名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522日,民警将黄某等人一网打尽。经过初步审讯,民警发现黄某等人都是给QQ诈骗嫌疑人取款的人。

公诉机关表示,黄某明知他人在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信用卡用于提取赃款,在2015年四五月间伙同阿牛、廖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以QQ聊天的方式,假冒被害公司的老板,要求公司员工汇款,骗取北京某公司22万元、湖南某公司49万元、福建某公司112万余元。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进行辩解,自称不知道所取的钱款来源,因此不构成诈骗罪,另外指控的数额也偏高。

  虽然黄某在法庭上说自己不知道钱款来源,但在案证据显示他对所取钱款为诈骗所得一清二楚。

3  提供账号帮提现获利    法院一审判10年

 黄某供述称,20153月的一天,他在街上遇到了一个老相识阿牛,两人是两三年前在酒吧认识的。他给我说了一份工作,让我给他一个银行卡号,如果有钱打到卡上,让我取钱。黄某称,在他周围有不少人从事网上诈骗,他明白阿牛让他取的就是通过QQ诈骗得来的钱。他让我负责取钱给他们,当时我也想赚点钱就同意了。

  按照黄某的说法,阿牛答应给他分红,一般是10%20%之间。之后,黄某要求他的父亲、母亲、妻子、弟弟等人都去银行办了卡供其取钱用,几人前后一共办了十几张银行卡。办好卡后,黄某把卡号告诉了阿牛,每次骗到钱后,阿牛就会与黄某联系,让他去银行提现。

  感觉这种方式来钱快,到了20154月,黄某又让其表弟来帮忙提供银行卡和取钱。取钱时我和表弟是分开的,他把钱取来后交给我,我拿到钱后联系阿牛,阿牛再让我把钱放在一个很偏僻的祠堂里,我离开后他再把钱拿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黄某的辩解,法院认为根据已确认的证据,足以证明黄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帮助,应当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黄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公司。

警方提醒

建议公司,对于转账、汇款、借款等与资金有关的内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把审批环节。发生汇款等情况时,一定要与企业老板、公司主管进行电话汇报,切不可通过QQ指令进行转账、汇款操作。


法官提示

员工重大过失须担责

  根据不久前北京市二中院的调研显示,今年一季度以来,因劳动者遇网络诈骗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后,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案件,具有明显上升趋势。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员工在何种情况下须担责及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

  法官表示,员工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会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没有严格按照单位规定流程从事财务工作或者接到通过社交软件发送的转款指令,没有履行基本核实义务就仓促转款等情形,就属于重大过失。

  此外,法院还会考量用人单位的制度与管理是否存在导致损失的不当之处,双方对于分担损失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做出赔偿比例的最终判决。一般来说,工作中遇电信网络诈骗造成损失,员工被判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所占比例很高,但员工被判决赔偿的数额比例并不高,通常都是在损失数额的50%以下。



北京晨报社会新闻部出品

黄晓宇/文

张静姝/编辑

选编: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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