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于2017年7月17日发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该《控制规范》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由国标的2.0mg/m3调整为1.0mg/m3,对油烟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统一提高到90%,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10mg/m3,同时还增加了臭气的浓度限值。该《规范》还规定了可以采用粒子集合光散射法作为等效方法来进行油烟现场和在线监测,对等效监测方法的原理、仪器和设备、采样、监测报告和结果一一做了详细规定。
按照GB 18483-2001的油烟采样监测方法,油烟监测的技术复杂且要求高。每次现场采样至少需要2名监测人员,餐饮业的排放特点是排放浓度不稳定,排放时间不固定,与客流和点菜类型密切相关;时间上一般均是中午2~3个小时,晚上3~4个小时;每次采样要求在1个小时内采集5个滤筒,实验室对样品分析测试后,编制并报出检测报告一般需要一个星期;这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对油烟排放单位的执法效率以及对超标排放单位的管理。除此之外,还有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净化设施的排放浓度不能快速检测,不能及时促进设备的维护改进;二是,每次油烟监测需使用200~250ml的四氯化碳,导致其检测成本较高且已用试剂的二次污染严重(包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行业监管部门无法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效果定期监测,最终导致低价的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北京市地方标准在保留国标原有油烟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颗粒物指标,并采用与环境颗粒物检测方法相同原理的重量法来测试餐饮业排放的颗粒物。
颗粒物的检测原理是采用烟道内过滤的方式,按照颗粒物等速采样原理,使用滤芯采集餐饮排气中的颗粒物,除去水分(自由水)后,由采样前后滤芯的质量差除以采气体积,计算出颗粒物的质量浓度。本方法测量出的颗粒物浓度值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颗粒物的采样仪器的主机与国标法油烟的采样仪器的主机通用,只是将原有装不锈钢金属滤筒的采样头结构改为内置双层滤膜的一体式颗粒物滤芯结构。
饮服务单位在进行烹饪操作时,油脂和碳水化合物等会氧化裂解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光化学烟雾和PM2.5的前体物之一,对大气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对周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较大,相关投诉较多,因此本标准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控制指标之一。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不仅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其中的气味物质会影响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异味扰民。根据GB14554规定,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考虑到餐饮业排放的异味物质组成复杂,为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本标准中餐饮服务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按照GB14554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的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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