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期货公司监管迎来新时代。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定有紧有松,总体看将大幅释放期货公司资本金,有利于期货公司做大做强,具有历史性意义;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意味着监管要求提升,不过目前大多数公司都已达标,因此对行业影响有限。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中国证监会称:
近年来期货行业发展较快,为进一步提高期货行业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加强期货公司监管,促进期货公司稳健经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要求,我会对现行净资本监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提升为部门规章。同时,证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作为实施该规章的配套文件。
现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2007年4月发布,2013年2月进行过修订。2016年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就《办法》及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1月28日,共收到15家单位书面反馈意见36条。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办法》及配套文件总体认可,普遍认为指标体系立足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的风险特征,监管标准适应期货行业发展阶段,有利于促进期货公司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对《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了调整。
另据了解,考虑到行业适应性和市场承受力,为确保《办法》及配套文件平稳实施,将给予过渡期,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老规则对比
中国证监会表示,本次调整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至3000万元,加强结算风险防范;
二是按流动性、可回收性及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产调整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
三是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计提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
四是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先来看看新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三)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
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五)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六)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
老版标准是这样的: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
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
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七)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