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晚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发布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将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在这次的新规中,网信办对于社交工具中聊天群组的群主责任做出了明确,并规定群主应该实名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网信办提到,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力,部分群组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待依法规范。
在这次的规定中网信办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对此提出了什么要求?
具体来说,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规定》还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这一规定主要是便于平台方掌握相应群组数据,实施精准动态管理。需要说明的是,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实践中已采取了这些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而今天下午,微博也对外发布了新的监管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微博将在今年9月15日之前,完善产品机制,要求所有用户包括2011年之前注册的用户,在发博和评论前,先行完成实名验证。为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不能进行发博和评论等操作。
同时,微博也将向第三方开放授权登录服务,第三方使用微博登录时微博会反馈请求账号是否已完成实名验证。使用微博授权登录等同于该用户在第三方实名登录。
小编认为:微博这次强制要求用户完成实名制,其实对于目前水军泛滥,乌烟瘴气的网络环境有一定的净化作用。不过,小编也想到一个问题:未完成实名制的用户不能评论和发博,这将导致以后的水军成本直线攀升,而价格自然也是水涨船高,要不抓紧时间买点粉丝?
一句话证明你们不是小编买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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