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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障类住房政策汇编(2024年12月)

易居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1-07 08:00

正文


2024年12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售型保障房要加大力度,再帮助一大批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等实现安居。同时要着力优化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满足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近年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完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支持类政策予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通过对中央和地方保障类住房相关政策进行跟踪,了解行业重要动态,从而系统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相关参与主体提供专业参考。本报告所指保障类住房涵盖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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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摘要: 国常会允 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售型保障房要加大力度。可见,保障性住房仍将是未来一段时间中央住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主要抓手。地方层面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管理方面,多个城市针对保障性住房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成都出台了公租房管理办法;广州、哈尔滨均发布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其中哈尔滨还发布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管理办法。此外,在住房供应方面,无锡明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持房源向社会出租。在住房支持方面,太原明确住房公积金可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










中央政策





1、国常会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允许用于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会议指出,要实行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允许用于土地储备、 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扩大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要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适度增加地方政府自主权和灵活性,提高债券发行使用效率。要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和偿还机制。要做好明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2、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12月24日至25日,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在北京召开。会议系统总结2024年工作,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明确2025年重点任务,奋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在保障性住房方面,会议指出,2025年,以需定购、以需定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售型保障房要加大力度,再帮助一大批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等实现安居。着力优化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满足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市政府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特别是好房子供给。







地方政策





(一) 住房供应: 无锡支持房企将自持房源向社会出租


12月10日,无锡市政府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稳投资促消费工作推进会,提出加快转变发展模式,旨在活跃租赁市场并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无锡市政府在会议上明确,切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快转变发展模式,一方面活跃租赁市场,支持国有企业率先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持房源向社会出租,形成住房租赁市场与销售市场统筹并重、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另一方面,鼓励国资平台与板块深化合作、探索创新,大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有效降低购房门槛和成本,更好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


(二)住房管理: 广州发布配售型保障房试行管理办法,哈尔滨出台两个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


1、成都正式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


12月5日,为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资源配置,实现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逐步提升公租房的服务质量和保障效能,做好低保特困等低收入群体兜底保障,成都市正式出台了《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新办法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调整为“5+2”城区,覆盖范围扩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保障对象也由原家庭10万元(单身5万元)调整为人均不高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收入线上调将保障更多住房困难家庭。配租面积也进一步调整,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申请对象是个人的,配租面积超过4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申请对象是家庭的,配租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另有新都区“锦丰新城”公租房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区(市)县自行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可结合属地实际参照执行。

2、 广州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试行管理办法


1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州市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办法提出,配售型保障房主要为了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根据规定,办法所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


3、昆明将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


12月12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布昆明市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着力消除租赁住房安全隐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租赁住房使用情况、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四个方面对12项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并重点排查将居住房屋违规分隔搭建后出租、按照床位出租,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出租给人员居住等问题。


4、 深圳就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2月12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为加强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起草了《深圳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信用管理。信用评价方面,将住房租赁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价总分,占比30%;行业监管信用评价占比70%,由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专门构建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总分将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信用优秀)、A(信用良好)、B(信用一般)、C(信用较差)、D(信用差)5个等级。


5 、福州发布优化公租房租后监管工作机制方案


12月13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强化信息实时共享、优化年度复核流程。对疑似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使用公租房以及危及人身、财产和房屋安全的行为(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并督促落实整改。明确合同续签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租后长效监管机制。


6、 哈尔滨印发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12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涵盖配售价格、面积标准、配售管理和封闭管理等内容。其中,配售价格方面,在保证项目资金整体平衡的前提下,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均价由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存量住房转化的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均价由存量住房建设单位结合房屋成本及周边住房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实行一房一价,向社会公布。面积标准方面,新建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70-110平方米为主,引进人才住房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结合现有房源实际,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配售管理方面,保障性住房实行配售制,统一纳入市房屋联机备案系统管理。封闭管理包括对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7、 哈尔滨发布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管理办法


12月26日,哈尔滨 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根据《办法》,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单身居民作为单身户家庭独立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享受(包括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一套保障性住房。

(三)住房支持: 太原明确住房公积金可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


12月19日,为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明确即日起,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根据《通知》内容,缴存人租赁已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合作协议》的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租金。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条件:符合太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租赁合同期内无其他租房提取记录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无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积金中心按照其申请的金额一次性划转至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机构约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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