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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必看!房屋出租要记得主动申报登记→

平安北京  · 公众号  ·  · 2025-02-14 11:20

正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出租人 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 ,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


01

案例一


2月7日,海淀分局中关村西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在社区检查中,发现出租房主沈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海淀警方给予沈某罚款处罚。


02

案例二


2月9日,通州分局郎府派出所在西集镇老庄户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罚款处罚。


普法小贴士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出租人 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承租人 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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